央企定位與分類將重新定義,誰將變成公益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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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中央企業功能界定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有望在近期正式出臺。這距離上一輪中央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工作的完成,已經過去了近十年。
一、央企功能與分類不是一成不變的
2015年《關于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將國有企業界定為商業類和公益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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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關于完善中央企業功能分類考核的實施方案》進一步將中央企業分為商業一類、商業二類和公益類三類。當時,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等多部委聯合發力,先后出臺了《關于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及配套實施方案。到2017年底,國資委監管的76家中央企業完成了全部子企業的分類工作,將央企劃分為商業一類(完全市場競爭)、商業二類(重要行業關鍵領域)和公益類(公共產品與服務)三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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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類國有企業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按照市場化要求實行商業化運作,依法獨立自主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實現優勝劣汰、有序進退。其中,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為商業一類;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為商業二類。
公益類國有企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如:中國國家鐵路集團總公司(派兵把守的國企),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咱們叫中儲糧,各地都有)。
在2021年上半年,中央企業集團層面和子企業按照商業一類、商業二類和公益類三個類別,全面完成了功能界定與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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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說明:這里不包括金融、文化等國有企業的分類。
二、以運營商為例,看當前的央企分類更容易理解
經筆者考證,無論是從運營商的主業內容、市場競爭度、管理層任命管理等都應該歸屬于商業二類。這里就不在展開贅述,更為直接的證據是下表,已經非常明確的將中國移動確定為商業二類(市場化程度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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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也普遍認為,三大運營商(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目前被歸類為商業二類國有企業。根據國務院國資委對中央企業的功能界定分類,商業二類企業是指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三大運營商作為通信行業的核心企業,承擔著保障國家通信安全、推動數字經濟發展等重要使命,其業務具有戰略性和基礎性,因此被劃分為商業二類。這一分類體現了其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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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一個長期從事通信工作的老通信人的角度看,運營商未來應劃至公益類國企。比如,運營商提供的是基礎通信服務,通信包括語音和上網,類似于吃穿住行,是當今每個人工作生活的必需品,而且隨時隨地離不開,比水、電、煤氣對人們的影響甚至更大,是關系到民生的一項核心服務,試想一下,全國還有比運營商更能直接服務于13億中國人的企業嗎?
要是將運營商劃為公益類,運營商將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的發展,更好地服務于大眾,三家運營商以后比拼的不是誰的營收多誰的利潤多,而是誰的服務水平高,誰的社會滿意度高。
到底是公益類,還是商業類,這個對運營商來說非常重要。目前三大電信運營企業的定位不明確,或者說有些尷尬,就是因為兼具公益性和商業性。而從長遠來看,職能劃分必須清晰,讓公益的歸公益、商業的歸商業,企業才能全心、全力投入經營和創新活動,實現持續健康發展。
三、對央企的新定位新要求,必然引發央企分類改革
央國企的分類也不是一成不變的。《關于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最后一條規定: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戰略需要,結合企業不同發展階段承擔的任務和發揮的作用,在保持相對穩定的基礎上,適時對國有企業功能定位和類別進行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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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上一輪央企功能分類(2016-2017年),已經過去了近十年。那一次,央企被劃分為商業一類、商業二類、公益類,解決了考核一刀切的問題。
但十年后,新的矛盾浮出水面:當一家軍工央企既要保障國家安全,又要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當一家電信運營商既要承擔普遍網絡服務及提速降費的公益任務,又要參與市場化競爭——它的價值,到底該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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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分類管理的精細化程度已難以適應新業態的涌現。在這之前,誰能想到“數據資產”“空域資源”會成為央企的核心資產?當央企開始涉足衛星互聯網、工業母機、高端芯片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時,傳統的以“商業一類、二類”為主的粗線條劃分,顯得有些力不從心。
2024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進一步明晰不同類型國有企業功能定位”。這其實已明確要出臺新的央企分類。
據悉,新的央企分類將讓該賺錢的企業大膽去市場競爭,讓該承擔使命的企業心無旁騖地攻克難關。過去,央企的價值,主要看三樣:營收規模、利潤總額、資產總額,現在要引入增加值核算。通俗說就是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新創造的價值。它不等于營收(營收包含中間投入的重復計算),也不等于利潤(利潤受資本市場波動影響)。它更能反映企業對宏觀經濟的實際貢獻。
最直接的是集團內部交易被嚴格“擠水分”。另外,根據新分類對于商業二類企業(如軍工、電網、石油石化),其在保障國家安全、維護產業鏈穩定方面的“戰略價值”,將被嘗試量化體現;對于公益類企業(如公共交通、供水供熱),其在公共服務供給方面的“社會效益”,也將被納入核算視野,不再被視為企業財報上的“包袱”。商業一類企業,看的是“單位增加值下的資本回報率”;商業二類企業,看的是“在完成戰略任務前提下的增加值創造能力”;公益類企業,看的則是“單位成本投入所產出的公共服務增加值”。
這意味著將央企的價值在三個方面重新定義:
第一層:戰略價值,從隱形變顯性。對于商業二類企業(軍工、電網、石油石化),新辦法將把“功能價值”納入核算體系。這意味著,那些短期不賺錢但關乎國計民生的戰略投入,不再是報表上的“減分項”,而是會轉化為實實在在的考核“加分項”。戰略任務不再被視為拖累利潤的包袱,而是被重新定義為創造核心價值的功臣。
第二層:社會效益,從賬面虧損變社會貢獻。對于公益類企業(公共交通、供水供熱),它們的價值不再僅僅由利潤表定義。一家地鐵公司即使票價收入無法覆蓋成本,但它為城市帶來的減少擁堵、降低碳排放等巨大社會價值,將被看見和認可。
第三層:真實價值,從內部虛胖變市場實瘦。新的增加值核算將嚴格剔除集團內部交易,防止層層流轉虛增營收。那些長期依賴內部關聯交易、缺乏外部市場競爭力的僵尸子企業,將失去保護傘,面臨真正的生存壓力
不管以后央企如何劃分分類,以前按照營收和利潤總額來排名將成了歷史,或許‘增加值率’和‘增加值構成’會成為新的排名核心指標。
你認為,在新的中央企業功能界定管理辦法中,三大運營商會被定位公益還是商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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