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在全黨開展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學習教育的指示中強調,全黨同志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從理論上和實踐上深刻認識政績觀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性,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增強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思想認識是行動的先導,沒有對樹立正確政績觀極端重要性的深刻認識,就不會有踐行正確政績觀的自覺行動。今天,黨建網梳理了習近平總書記的部分相關重要論述,與您一同學習領會。
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清醒認識到,自己手中的權力、所處的崗位,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是為黨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來為民謀利
中國共產黨把為民辦事、為民造福作為最重要的政績,把為老百姓辦了多少好事實事作為檢驗政績的重要標準。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清醒認識到,自己手中的權力、所處的崗位,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是為黨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來為民謀利。各級領導干部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不慕虛榮,不務虛功,不圖虛名,切實做到為官一任、造福一方。
——2020年5月22日,習近平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的講話
要自覺做矢志為民造福的無私奉獻者,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走好新時代黨的群眾路線,提高做群眾工作的本領,用心用情用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4年3月,習近平在2024年春季學期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青年干部培訓班開班之際作出的重要指示
我們黨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黨,只有不斷以良好政績推動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造福人民,才能踐行好黨的宗旨,也才能完成好黨的歷史使命。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反復強調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要把這個要求一級一級落實下去,沒有正確政績觀是做不到的。
——2026年2月5日,習近平關于在全黨開展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學習教育的指示
作為黨的干部,只有一心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蕩做人、謹慎用權,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
在作風問題上,起決定作用的是黨性,衡量黨性強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古人說:“一心可以喪邦,一心可以興邦,只在公私之間爾。”作為黨的干部,就是要講大公無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蕩做人、謹慎用權,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作風問題,很多是因公私關系沒有擺正產生的。
——2014年1月14日,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形式主義背后是功利主義、實用主義作祟,政績觀錯位、責任心缺失,只想當官不想干事,只想出彩不想擔責,滿足于做表面文章,重顯績不重潛績,重包裝不重實效。官僚主義背后是官本位思想,價值觀走偏、權力觀扭曲,盲目依賴個人經驗和主觀判斷,嚴重脫離實際、脫離群眾。這些思想和行為,都會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難以貫徹,使群眾熱切期待落空,使黨的執政基礎受到侵蝕。
——2019年1月11日,習近平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的講話
大量事實表明,政績觀偏差和錯位,會浪費資源、助長形式主義、滋生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最終勞民傷財,破壞黨群干群關系,影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如果放任下去,就會動搖黨的執政根基,危害十分嚴重。
——2026年2月5日,習近平關于在全黨開展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學習教育的指示
發揚釘釘子精神,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察實情、出實招、求實效,確保黨中央改革決策部署見到實效
干部是不是實事求是可以從很多方面來看,最根本的要看是不是講真話、講實話,是不是干實事、求實效。那些見風使舵、處事圓滑的人,那些掩蓋矛盾、粉飾太平的人,那些花拳繡腿、不干實事的人,那些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人,都不是真正的唯物主義者,都有私心雜念在作祟。年輕干部要堅持以黨性立身做事,把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作為黨性修養和鍛煉的重要內容,敢于堅持真理,善于獨立思考,堅持求真務實。
——2021年9月1日,習近平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青年干部培訓班開班式上的講話
要發揚釘釘子精神,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察實情、出實招、求實效,堅決防止和克服形式主義,切忌搞徒有其表的形象工程、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制定好實施方案,做到精準施策、適時適度,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切忌脫離實際。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注重先立后破,不能未立先破。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責任,提高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改革落實能力和水平,確保黨中央改革決策部署見到實效。
——2024年5月20日,習近平在中共中央召開的黨外人士座談會上的講話
全黨同志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從理論上和實踐上深刻認識政績觀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性,特別是要對照正反兩方面典型,深刻汲取經驗教訓,提高黨性覺悟,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增強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2026年2月5日,習近平關于在全黨開展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學習教育的指示
來源:黨建網微平臺
初審:陳惟男
復審:于滋鈺
終審:燕振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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