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看法治日報披露的這起案例——
【#婚前房產婚后加名離婚時能對半分嗎##男子贈妻子一半婚前房產離婚時想要回#】婚前全款購置的房產,婚后在房產證上增加了配偶名字,離婚時該房產是否必然對半分割?近日,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離婚財產糾紛案,結合多重因素綜合裁量,明確了婚前房產婚內加名后的分割原則。 賴女士與王先生于2020年2月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夫妻關系也逐漸冷淡。為緩和關系,2021年8月,王先生將婚前父母贈與自己的婚房中50%份額贈與賴女士,雙方簽訂協議并辦理相關登記,但此舉并未挽回兩人瀕臨破裂的關系。2023年4月,夫妻二人開始分居。
一段時間后,賴女士起訴離婚,主張王先生存在性功能障礙導致婚姻破裂,自己遭受生育權損失,要求按房產市場價格的50%分割案涉房產。王先生同意離婚,但辯稱房產系其婚前個人財產,賴女士無任何貢獻,加名僅為維系婚姻而非無償贈與,且賴女士存在言語冷暴力、拒絕履行夫妻義務等過錯,請求法院判令房產歸其個人所有,無需支付補償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案涉房產雖原系王先生婚前個人財產,但已變更登記為雙方共同共有,王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贈與房產的處分行為有充分認知,故該房產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就是深圳福田法院審結的這么一起離婚財產糾紛案引發關注,因為它涉及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到離婚時如何分割的問題,福田法院的判決為類似情況提供了重要參考。
省流版:賴女士與王先生于2020年2月登記結婚,婚后關系逐漸冷淡。為緩和關系,2021年8月,王先生將婚前父母贈與自己的婚房中50%份額贈與賴女士,雙方簽訂協議并辦理相關登記。然而,這一舉動卻并未挽回兩人瀕臨破裂的關系,2023年4月,夫妻二人開始分居。
隨后,賴女士起訴離婚,主張王先生存在性功能障礙導致婚姻破裂,自己遭受生育權損失,要求按房產市場價格的50%分割案涉房產。王先生同意離婚,但辯稱房產系其婚前個人財產,賴女士無任何貢獻,加名僅為維系婚姻而非無償贈與。
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房產雖原系王先生婚前個人財產,但已變更登記為雙方共同共有,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至于分割比例,法院綜合考量三方面因素。
一是財產來源,房產的原始取得及變更前的增值,賴女士并無直接貢獻;二是婚姻狀況,雙方實際共同生活僅三年,符合“婚姻關系存續時間較短”情形,且未生育子女;三是過錯問題,雙方主張的過錯情形均未達到影響分割比例的認定標準。
最終,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案涉房產歸王先生所有,王先生按房產當前市場總價的25%向賴女士支付房屋補償款,也就是1/4最終給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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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那就是感情問題,千萬不能用財產來解決。王先生試圖通過贈與房產份額來挽回婚姻,結果卻是“人財兩空”。非但感情沒留住,財產還損失了25%。雖然法院沒有支持女方要求的50%分割比例,但即使是25%、15%、5%,那也是一筆不小的損失。
感情留不住,更多是感情本身的問題。就像彩禮一樣,如果對方因為看不起你才要彩禮,那么給了彩禮,對方就會喜歡你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婚姻的核心是情感扶持與責任共擔。當感情出現問題時,應該通過溝通、理解、包容來解決,實在不行一拍兩散也沒啥大不了的,而不是去用財產來“賄賂”對方。財產贈與或許能暫時緩和矛盾,但無法解決根本問題。
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寢。起視四境,而秦兵又至矣。 蘇洵《六國論》感情沒了就是沒了。試圖用財產來挽留感情,往往只會造成更大的損失。本案告訴我們:在婚姻中,既要珍惜感情,也要理性對待財產。當感情確實無法維系時,及時止損才是明智之舉。
真正的感情,不需要用財產來證明;需要用財產來維系的,往往已經不是真正的感情了,希望這樣的案例能夠讓更多老實男性警醒,不要在的道路上越滑越遠。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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