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學者胡樸安編纂《中華全國風俗志》時,對廣東地區的這一情況進行了詳盡記載。據其所述,鴇母會特意挑選容貌出眾的幼女購入,自幼教授她們歌舞技藝以及應酬之道。待這些幼女長至十四五歲時,鴇母便會殘忍地毀壞其雙眼,為其裝上假眼,并讓她們佩戴墨鏡加以遮掩,隨后迫使她們從事接客營生。
人販子主要前往廣西、湖南等貧困地區,挑選嗓音甜美、容貌端莊的女童,將其買下后送至堂口。堂口作為培養場所,會教授女童彈奏琵琶、月琴等樂器,以及演唱粵謳、木魚歌等曲目,同時訓練她們在酒席上與他人交談的技巧。這一培養過程長達近十年之久。
當女孩們技藝漸趨成熟,身體也發育至一定階段時,鴇母便會安排毀眼之舉。毀眼的方式包括使用藥水洗眼,或是直接用工具破壞眼球,無論采用哪種方法,最終結果都是導致女孩永久失明。事后,鴇母會為女孩裝上假眼并讓其佩戴墨鏡,對外有時謊稱是為治療眼病,有時則干脆不予解釋。
失明后的女孩行動完全依賴龜奴牽引,進入場所后,座位等事宜也需他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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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非要將她們弄成失明狀態呢?正常名妓往往身價頗高,她們具備一定文化素養,善于察言觀色,那些徒有其表、缺乏真才實學的富人或附庸風雅之輩,極易被她們在內心深處輕視。然而,盲妓則不同,她們無法辨別客人的年齡長幼與容貌美丑,也難以判斷客人言語是真知灼見還是夸夸其談,只能一味點頭附和,將全部注意力集中于客人身上。這種相處模式讓某些客人感到格外愜意,因而也更愿意為此慷慨解囊。
胡樸安在其著作中直接點明:“既不辨客之老少妍媸,亦不致有卷逃之虞。”此語一針見血地指出,客人所追求的是不被評判的自在感受,而鴇母所期望的則是避免人員逃脫,從而降低管理成本。
從價格層面來看,正常頂級的身價若以五百兩銀子為上限,盲妓的身價則可高達一千五百兩,價格直接翻了三倍。鴇母前期雖需投入資金進行培養,但后期能獲得更為豐厚的回報,其中的利弊得失,鴇母自然心中有數。
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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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女孩掙的錢跟自己沒關系。唱一晚上曲子能拿三到五塊銀元,但全歸堂口。白天沒演出就得干手工,編竹器、打紗線,收入也歸師傅。她們每天只吃兩頓粗飯,住的地方條件差,壽命短,很多活不過三十歲。
那時候普通人平均壽命也不長,但盲妓比這還低。同樣是瞎子,男的賣藝還能自己收錢,社會上叫聲師傅,女的到了這兒就只剩粗飯和墨鏡,命運全因為性別卡死了。
明代秦淮河邊就有類似記載,雖然小說里寫得多,但真實存在。到了清末民初在嶺南特別成規模。堂口里有些是天生盲的女孩,從小被收養學藝賣唱,但更多是人工制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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鴇母或者年老盲婦在街頭撿棄嬰養大,教曲子,為了徹底掌控,就用銀針或者其他手段挑瞎眼睛。廣州西關陳基、帶河路一帶都有這樣的學堂,像綺蘭堂就是有名的,里面分輩分教樂器和唱腔。
有些女孩只賣唱不賣身,叫琵琶仔,但年紀大點落到無良鴇母手里,就身不由己了。民國初年《時事畫報》還有漫畫畫過盲妹的生活,說她們晚上四處攬生意,掙得少點就要挨餓挨打,逼得有些人兼做皮肉生意。
市場變化最先把這個行當沖垮。1918年前后,廣州茶樓開始出現明眼的女伶。她們站著唱,表情能跟曲調走,眼神和動作都有感染力。盲妓坐在那兒表情木,演唱缺了視覺部分,一對比就差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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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關十五甫的初一樓等場所率先啟用女伶進行表演后,生意迅速興隆起來。到20世紀20年代初,視力正常的歌手已然成為茶樓歌壇的主流力量。1923年,廣州最后一位以師娘名義登臺表演的瞽姬演唱完畢后,此類表演在主流演出場所基本銷聲匿跡。
1926年,廣州頒布規定,明確每晚最多雇傭兩名瞽姬,禁止其留宿,且嚴禁有不當行為。這一規定實際上是在承認其存在的同時,對其活動范圍進行了嚴格限制。此后,民國政府陸續出臺禁止買賣人口、禁止蓄奴等法令,明目張膽制造瞽姬的行為逐漸轉入地下。
直至1949年新中國成立,這一現象才真正得以終結。新中國成立伊始,北京果斷查封了多家妓院,上千名女子得到收容與改造。隨后,上海也開展了大規模清查行動,涉及人數更多。最后一批瞽姬被安置到福利院,政府為她們提供盲文學習機會,教授手工技藝,助力她們實現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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