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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朋友注意“人鏈”中的少年鏈環
昨天文章《伊朗“人鏈”的堅強與脆弱》,討論了一個非常敏感的話題。它的敏感之處在于,相關國家力挺伊朗“人鏈”,并借此講一個悲情故事,用以譴責美帝國主義慘無人道,所以伊朗人被逼才出此下策。
大部分讀者的留言,比我的文章更直白,他們堅決反對伊朗當局策劃“人鏈”保衛相關設施。只有一位讀者留言說“不知所云”。
這位讀者大約是覺得我的觀點太隱晦,所以不知道我說了什么。今天,我讀到了關于“人肉盾牌”違反國際法的依據,所以今天的文章,我就可以直白地說,我反對“人鏈”和“人肉盾牌”。
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第51條第7款中規定,沖突各方不應指使平民居民或平民個人移動,以便企圖掩護軍事目標不受攻擊,或掩護軍事行動。
顯然,伊朗方面是利用了互聯網動員民眾組成“人鏈”保衛電廠和橋梁,如果美國炸這些地方,造成人道主義災難,就會受到全世界的強烈譴責,伊朗就是賭美國不敢炸平民,而取得了保衛電廠和橋梁的勝利。
把廣大民眾置于高度危險之下,伊朗這種做法是違法的。不能因為伊朗是弱者就同情或者支持這種做法。如果此次嘗到了甜頭,那么,接下來,只要想保衛什么地方,比如說革命衛隊所在地,就會把大批民眾征調前來……
我看到哈梅內伊不少生前照片,在公共場所露面時,懷里總是抱著一個伊朗孩童,孩子長得十分可愛,哈梅內伊的形象也像一位慈祥的祖父。
這顯然不叫“人鏈”,因為成鏈者,總得數環相扣。那懷里坐著的孩子叫什么呢?應該叫肉盾,實際上保護了哈梅內伊免受打擊。
這種把孩子置于危險之中的做法,也是違反國際法的。
這段時間,收到讀者朋友很多條留言,只要不同意我文章觀點的,一定會拿美國對伊開戰時炸死160多名伊朗學生問我,讓我說說美國為什么要這樣狠心。今天因為談到“人鏈”和“肉盾”問題,剛好一并回答。
日內瓦第四公約第28條規定,對于被保護人不得利用其安置于某點或某地區以使該處免受軍事攻擊。
《羅馬規約》中規定將平民或其他被保護人置于某些地點、地區或軍事部隊,利用其存在使該地點、地區或軍事部隊免受軍事攻擊的行為觸犯戰爭罪。
首先,我對美國炸死這些孩童表示譴責。
其次,我對美國炸死這些孩童,理解為誤炸。因為它沒有必要在發動戰爭的第一天授世界以柄,來表明自己的不義。
第三,誤炸確實事出有因,因為那所學校與伊朗海軍大院一墻之隔,據說也是海軍子弟小學。
況且,把學校安排在軍事單位邊上,與哈馬斯們把地道口建在醫院里,思路完全一樣。
俄烏戰爭打了4年,烏克蘭要保護的電廠和橋梁不計其數,我們沒有發現烏克蘭動員民眾去組成“人鏈”保衛這些設施,為什么?因為“人鏈”在炮彈面前太脆弱了,因為俄羅斯決策層不會因為烏克蘭設置了“人鏈”而放棄打擊,他們天天說要對烏克蘭和世界相關國家動用核武器,怎么會有意保護平民?所以烏克蘭不會冒這個險。
再說,烏克蘭這樣做了,也就違反了國際法,澤連斯基的那張臉,在謀求世界各國支持的穿梭訪問中,還得光鮮地露露。
反過來說,如果有美國民眾在美國的軍事基地集結,保衛美國的相關軍事設施不受伊朗打擊,伊朗會放棄打擊嗎?還是覺得人貨兩豐,賺大了?
我不下結論,只是一個假設,讀者朋友們心里自有答案。
雙方停火兩周坐下來談判,我覺得,關于“人鏈”的問題,也應該在談判中好好談談,因為這個安排說輕了,是無法之法,說重了,就是對人生命的非法漠視,即便勝之,也不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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