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是凝結人類智慧的高價值勞動產品,其生產與使用相對分離,因此呈現出跨境交易的特征。不同國家的法律和政策差異,特別是一國關于民用航空器權利的法律制度,不僅關乎航空器交易各方權益,而且會影響航空制造業的發展與營商環境的優化。鑒于跨境民用航空器交易的復雜性和高價值性,國際社會逐漸對民用航空器交易規則達成共識,從國內立法向國際統一立法邁進。
考慮到二戰結束之后國際民用航空業的發展,以及民用航空器權利需要獲得國際性承認的迫切性,各國于1948年6月19日訂立《國際承認航空器權利公約》(以下簡稱《日內瓦公約》),開民用航空器權利國際保護的先河。
1995年,我國民用航空法借鑒《日內瓦公約》,第一次在法律上確立了我國的民用航空器權利登記制度。民用航空器權利登記制度的建立不僅豐富和完善了我國民用航空法律體系和制度,而且是對我國民法制度的補充和完善。
本次民用航空法修訂對民用航空器的權利登記作出一定的優化和調整,主要內容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沿用《日內瓦公約》制度框架
2001年11月16日,各國訂立《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以下簡稱《開普敦公約》)與《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關于特定航空器設備問題的議定書》(以下簡稱《航空器議定書》),創設了國際統一的民用航空設備權利概念、登記制度以及登記機構。目前,我國相關民用航空器跨境交易可以適用《開普敦公約》與《航空器議定書》。在此次民用航空法全面修訂中,權利登記制度沿用《日內瓦公約》,原因包括:
一是考慮到我國民用航空器權利登記制度長期以來適用《日內瓦公約》,如果此次民用航空法修改采用全新制度,將對民用航空器權利的界定產生影響,也不利于既有權利與新登記權利之間的銜接。
二是《開普敦公約》與《航空器議定書》中所規定的航空器的定義均比照傳統航空器,難以適用于無人駕駛航空器。而《日內瓦公約》對于航空器的定義更為廣泛,其外延可以容納無人駕駛航空器。
三是我國對于《開普敦公約》關于國內交易的適用聲明保留,如果國內法采用《開普敦公約》的制度框架,將實際上導致撤回聲明的效果。
二、與《民法典》相關規定對接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我國民航業亟須引進大飛機。但是,無論是1986年作為總則性質的《民法通則》頒行,還是“三大合同法”,即1987年《技術合同法》、1985年《涉外經濟合同法》、1981年《經濟合同法》都無法滿足融資租賃制度需求。因此,1995年民用航空法根據《日內瓦公約》,第一次在國內法中明確規定了融資租賃制度。
伴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民事法律制度的成熟,《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對物權、債權等基本制度進行了體系化整合。在民用航空法修訂過程中,刪除了有關民用航空器所有權、抵押權和租賃的細化內容,并且將“應當登記”改為“可以登記”,與《民法典》的規定相銜接,確保航空器物權制度與一般物權法律體系協調一致,既回應了市場經濟條件下航空融資租賃業務發展的需要,也強化了對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三、效力及于《日內瓦公約》締約國
《日內瓦公約》為彌合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制度分歧,采用“國內登記、國際承認”的方法,即由締約國國內法規定《日內瓦公約》中設定的權利,民用航空器權利的法律效力及于所有《日內瓦公約》締約國。
因此,附著于民用航空器這一高價值、高流動性的特殊動產之上的權利,獲得了可預期的、穩定的跨國法律效力。這極大地減少了民用航空器跨境交易的法律風險,降低了交易成本,為全球航空運輸業和航空金融業的繁榮發展奠定了至關重要的信用與法律基礎。因此,這些權利的法律效力范圍已從《民法典》所適用的國內法域擴展至《日內瓦公約》所適用的國際法域,這是其最根本的特質與價值所在。
應當指出的是,根據《日內瓦公約》第十六條,航空器包括航空器機體、發動機、螺旋槳、無線電裝置以及所有用于航空器的,不論與航空器組裝在一起或暫時拆卸下來的部件。民用航空法始終沿用整機作為權利登記的標的物的思路。
四、優先于國內法其他民用航空器的民事權利
根據《日內瓦公約》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本公約的規定不妨礙承認締約國法律規定的航空器權利;但是,締約國不得接受或者承認優先于本條第一款所列各項權利的權利”,締約國法律所規定的航空器權利應當得到其他締約國的承認。但與此同時,《日內瓦公約》也為這種承認設定了一項重要限制,即締約國不得接受或承認優先于《日內瓦公約》第一條第一款所列各項權利(民用航空器所有權、民用航空器抵押權、民用航空器占有權、民用航空器優先權)的其他權利。
該規定構建了國際層面上的權利優先順位框架,旨在保障民用航空器交易中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各國國內法創設出來的權利優先于《日內瓦公約》所規定的權利,從而維護民用航空器交易商事秩序的穩定性與可預期性。另外,國際民航組織認為“平常重復發生的費用”并不屬于《日內瓦公約》第四條第一款b項“保管航空器必需的額外費用”的規定。(作者:李亞凝,單位:中國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
編輯|張 薇
校對|李季威
審核|韓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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