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漲工資干不了”——一句氣話,竟成了法院認定的“口頭辭職”。近日,上海一起勞動爭議案件引發廣泛關注。員工小李因薪資問題與經理爭執,脫口而出“不漲工資干不了”,事后正常上班,卻被公司認定為主動辭職,法院終審判決支持公司主張。
因一句氣話丟了工作,且申訴無門,這樣的結果令人唏噓不已。但細究案情,小李的遭遇并非孤例。上海某汽車銷售公司總經理當場要求員工“明天不用來上班”,法院認定經理之言屬職務行為,公司被判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賠償;還有一公司老板辱罵員工“滾”,同樣被法院認定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見,“口頭辭職”或“口頭開除”是否有效,關鍵看證據鏈、看法院的認定。
許多人以為,“口頭辭職”或“口頭開除”無效,這其實是法律認知的盲區。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一些判例的特殊之處在于,一些公司規定可以口頭辭職,并進行了公示、獲得員工認可。在這樣的公司里,小李多次表達“干不了”,在公司方核實時同樣未予否認,公司通報其辭職時也未提出異議,最終法院認定其口頭辭職成立,合情合理。
“口頭辭職有效”,其實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客觀地說,法律法規也好,公司的規章制度也罷,看似枯燥無味,一旦成為真實的案例,其警示意義便更加明顯。對小李來說,因為個人的情緒管理沒有做好,最終付出了沉重代價,這既是個人的教訓,也是對廣大職場人的一次提醒:在職場里面,沖動是魔鬼,多一分理性,少一分任性,才能少一分風險。
那么,此事又帶來何種現實啟示呢?一則,要學會情緒管理。無論薪資談判還是日常溝通,職場都不是情緒宣泄的場所,“禍從口出”不是危言聳聽。其次,要主動學習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很多勞動者對自身的權利和義務一知半解,甚至誤以為“口頭說說無所謂”,這種認知盲區本身就是風險源。再次,一旦權益受到侵害,要敢于、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比如保留證據、明確表態、及時仲裁等,都是保護自己的有效手段。
對每一位職場人來說,都應該從此案中吸取經驗教訓,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保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從而營造更加健康、和諧的勞動關系。
作者:龍敏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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