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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54歲的張女士腹痛劇烈,家屬打120求救。救護車來了,卻沒按指令把她送去最近的三甲醫院,而是拉回了自己所在的民營醫院。8小時后,患者因脾動脈瘤破裂出血離世。家屬崩潰:“他們不是在救人,是在搶生意。”
昨天深夜,深圳衛健委發布了調查結果:涉事醫院被罰7.6萬,暫停院前急救服務六個月。可家屬不認可,已經申請行政復議、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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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能換回一條命嗎?不能。但這件事撕開的傷口,比那7.6萬深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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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什么不去近的三甲,非要拉回自己家?
事情并不復雜。
張女士發病時,120調度明確指令——送往距離更近、救治能力更強的某三甲醫院。可深圳健安醫院急救站的工作人員,愣是把人拉回了自己醫院。
從意識清醒到腹腔大量積血、休克,再到8小時后被轉入原定醫院,張女士沒能撐過來。
脾動脈瘤破裂。這種病,時間就是命。
一位急診科醫生跟我說:“脾動脈瘤破裂,能活下來的都是命大。每耽誤一分鐘,死亡率翻一倍。8個小時?說實話,送到哪都懸。但如果一開始就進三甲,至少多一分機會。”
可這“一分機會”,被一單“截胡”給截沒了。
二、這不是第一次,前一天剛干過同樣的事
更讓人后背發涼的是,這家醫院事發前一天,剛剛在轉運另一名患者楊某時,也違反了調度指令。
連續兩次。間隔不到24小時。
這不是偶然失誤,這是故意的。
《論語》里說:“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可這家醫院不是無信,是無良。救護車不是他們的“攬客工具”,是救命的車。紅燈可以闖,逆行可以走,唯獨不能把病人當成“客源”。
三、民營醫院把救護車當“廣告牌”,不是一天兩天了
說實話,民營醫院經營困難,大家都理解。但再難,不能拿病人的命去賭。
有業內人士跟我透露,某些民營醫院的救護車,本質上就是“移動廣告牌”。接到調度指令,先看看是不是自己能治的病,能治就拉回來,不能治再轉。反正“先拉回來再說”,萬一能留住呢?
這種邏輯,跟菜市場搶客有什么區別?
區別是,菜市場搶客,頂多虧幾塊錢。醫院搶客,虧的是命。
一位120調度員跟我說:“我們下指令是有依據的。哪家醫院有什么科室、什么設備、什么專家,我們都清楚。可有些民營醫院就是不執行,我們能怎么辦?現場是他們在開,我們喊破嗓子也沒用。”
四、7.6萬罰款,能管住什么?
深圳衛健委這次處理不算輕:罰款7.6萬,暫停院前急救服務六個月。
可家屬不認,網友也不買賬。
一條人命,7.6萬。平均下來,一個脾動脈瘤破裂患者,值不到一輛二手車的錢。
《韓非子》有句話:“治強生于法,弱亂生于阿。”意思是,國家的強盛靠法律,混亂源于姑息。對“截單”這種行為的姑息,就是對生命的漠視。
院前急救是醫療體系的第一道防線。這道防線一旦被利益侵蝕,后果不堪設想。
張女士走了。她的家屬還在打官司、做鑒定、討說法。可就算賠再多錢,人也回不來了。
救護車的使命是搶命,不是搶病人。
希望這次事件,能讓所有參與院前急救的機構記住一句話:120的每一次調度,都是與死神賽跑。你可以闖紅燈、可以逆行,但唯獨不能違背“救死扶傷”的初心。
否則,下一次躺在救護車里、被拉去錯誤地方的,可能就是你我,或者我們的家人。
別讓救護車,變成“奪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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