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個男人,離婚時把房子、車子所有財產都留給了女方,家里的債務卻自己一個人扛。
很多人聽了都會好奇,這世上真的有這么“好”的男人嗎?
其實這不是什么深情付出,這個男人叫陳某,之前欠了別人50萬,對方告到法院,判決下來要求他還錢,他卻躲著不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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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欠了錢就開始耍滑頭,法官幾次約他見面,他都以身體不舒服為由推脫。
法官查詢他的行蹤后發(fā)現,他當天根本沒在家養(yǎng)病,而是去民政局和妻子周某辦了離婚手續(xù)。
更離譜的是兩人的離婚協(xié)議,協(xié)議明確約定婚內所有財產包括一套商住兩用房和一輛車,全歸女方周某所有,陳某凈身出戶,所有債務也由他一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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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著50萬外債的人,根本不可能如此大方,這種分配方式本身就極不正常。
法官越查越覺得不對勁,接著往下查,又發(fā)現了更荒唐的事。
陳某的前妻周某,離婚僅3天就和一個姓潘的男人領取了結婚證,不到4個月又和潘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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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么快閃婚閃離,根本不是正常的結婚離婚,法官一看就知道,這里面肯定有貓膩。
法官前往房產交易中心調取記錄,徹底揭穿了陳某的計謀。
陳某那套房子,離婚后僅一個月,產權就更換了三任主人。
先是依據離婚協(xié)議,通過“配偶變更”從陳某名下轉到周某名下;周某與潘某結婚后,又將房子“折價”轉讓給潘某;最后潘某再把房子過戶給自家妹妹,一套房子在短短一個月內多次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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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震驚的是,這幾次房產轉讓價格都遠低于市場價,且沒有任何實際資金流轉記錄。
這只是走個形式,通過離婚、再婚、再離婚的一系列操作,將陳某的房子層層轉移,最終落到與陳某無關的人手中,目的就是躲避50萬塊錢的債務,讓債主無法追責。
起初陳某還拒不承認,聲稱自己是真心想離婚,并非為了躲債。
可法官擺出所有證據后,他立刻啞口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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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夫妻離婚,財產不會如此極端分配,再加上離婚3天就再婚、短期內又離婚、房產頻繁低價轉讓,這些操作串聯起來,分明就是故意轉移財產躲避債務。
而且法官還查到,陳某居然還在用前妻的名義繼續(xù)做生意,賺的錢也沒按規(guī)定跟法院如實申報。
說白了,他不是沒錢還債,明明有經營收入卻還是故意拖著不還,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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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沒有縱容這種惡意躲債的行為,直接將案件立為刑事案件。
陳某見事情鬧大,受到震懾后立刻還清了絕大部分欠款。
截至目前陳某的這個案子公安機關還在調查中。
為了躲債把房子、車子轉給別人根本沒用。
債主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將財產轉回債務人名下,該還的錢一分都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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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沒有“假離婚”的說法,只要在民政局領取了離婚證,或是經法院判決離婚,就屬于真離婚,私下約定的“假離婚、后續(xù)復婚”,法律不予認可。
很多人覺得假離婚只是走個形式,躲完麻煩再復婚就行,可現實中很多人假戲真做,最后失去配偶和財產落得人財兩空。
房產交易中心的所有記錄、銀行流水,法官只要想查,都能一目了然,根本藏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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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其中的人也都會惹上麻煩。
和周某閃婚閃離的潘某,以及最終拿到房子的潘某妹妹,若明知陳某是為了躲債仍幫忙轉移財產,會被認定為共犯,一同面臨官司。
陳某的結局就是最好的警示,欠了錢就踏踏實實想辦法還,別想著靠離婚、轉移財產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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