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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鄧姐姐。
昨天寫了戀愛PUA,評論區好熱鬧。
(戳回顧)
其中有一條評論說:
“預防戀愛腦的第一步,我的錢是我的,你的錢也是我的。”
剛好,金莎剛宣布與小19歲的男友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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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進行了婚前財產公證,且婚后收入按9:1分配。
哈哈,完美詮釋了留言的說法。
今天我們來聊聊婚前婚后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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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金莎和小19歲男友孫丞瀟一起上綜藝《愛的修學旅行》。
很多人不看好,覺得像媽在帶兒子(吃飯擦嘴都要金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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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丞瀟當時還自爆戴著初戀女友送自己的項鏈。
然而經歷兩三年考驗,兩人修成正果了。
金莎的說法是,孫丞瀟很會做飯且情緒穩定,很適合當老公。
孫丞瀟也很認真,早就買好了彩禮五金,去年底在冰島求婚。
而且還主動提出婚前財產公證。
他認為這樣可以杜絕大家覺得他沖著金莎的錢來。
他用不到金莎的錢,反而會更努力掙錢。
婚后掙的錢也歸金莎管,自己只拿零花,大概幾千塊。
于是就有了婚后收入按9:1分配的說法。
確實,誠如孫丞瀟說的,婚前公證保障了金莎的個人財產。
婚后雖說歸金莎管,但按《民法典》,婚后收入屬雙方所有,離婚時均分。
對金莎不虧,對孫丞瀟也不虧,目前看還是金莎的收入高于他。
可能很多人不知,婚后經雙方同意,也可簽訂財產協議。
比如約定婚后各自收入歸各自,債務也是各顧各。
若是全職太太,還可約定丈夫給全職太太犧牲費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不過很少人會簽訂婚后財產協議,大家都會想,
既然結婚了就過好小家,錢是大家的,才能發揮更好的效用。
1+1大于2也是這個道理。我會建議把錢交給會理財的。
但不管錢的不要啥都不管,每年查驗資產有沒增值,要做復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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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最大的風險無外乎。
對方有外遇,有負債。
如何讓這些風險降到最低?
之前秋瓷炫上綜藝節目《同床異夢》時,
讓于曉光和她簽訂“結婚合同”。
“如果你不聽我的話,那么你的房子,錢啊,都是我的。”
我的律師朋友說,
如果雙方認可并簽字的,合同整體上是有效。
但執行起來,也有一個前提,
雙方的約定是清晰而不是模糊的。
比如聽話這個詞,什么是聽話?
這個聽話是否包括違背法律的規定,或是損害對方基本利益等。
如果是,那合同無效。
但如果不聽話指的是出軌、虐待等,那合同有效。
提醒一下,不要說凈身出戶。
因為法律上沒有凈身出戶的概念。
最好單刀直入具體談錢。
比如違反忠誠義務的一方,必須自愿補償另一方人民幣多少錢。
不然法院判離婚時,依然會遵循平均分割,只是適當傾斜無過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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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對方的負債,如果是婚前,肯定與你無關。
如果是婚后大額借款,以前可能與你相關。
新《民法典》規定,如果一方不知情,且沒用于共同生活,未借錢方不用管。
賭債,非借錢方肯定不用還。
賭博是違法行為,由此而產生的債,法律根本不承認、不保護。
說了這么多,也給普通人一個思路。
提前給婚姻打好預防針。
婚前想好婚后可能出現的事情。
然后針對可能的情況,給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并簽訂。
這樣婚后如果某一方想違反,TA想想后果可能就不做了。
先小人后君子。
沒說每個人都要簽協議哈
也可以“講心唔講金”,適合雙方的才是最好。
婚姻關系最重要的仍是信任。
對了,給孩子開一個獨立銀行賬戶,每年給賬戶存錢。
這是給小孩的錢,離婚不能當做共同財產來分割。
保險也是, 給孩子買的保險,也不會因父母離婚而分割。
我猜有人想說,結婚還得想著離婚,這也太累了吧。
嗯,只是客觀分析用合理的方式規避風險。
換個角度想,是不是也啟發你多關心對方情感,對家庭總資產多上心?
好了,提前祝大家周末愉快!
你們還想看與財產相關的選題,評論區說說。
PS.
下周二上26轉債要上市啦。
中簽的小伙伴記得定好鬧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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