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24年《》而消失在互聯網熱點的兩年后,2026年4月程前又一次以上熱點的方式站到了互聯網的臺前。也就是:程前緊跟“AI一人公司”熱點,采訪了一對用AI創業,很短時間就做到了年入200萬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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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次上臺,依舊是以一種不體面的方式“下場”。 上熱點的,并不是這期采訪,而是這期采訪之后,騰訊很快就對這對夫妻名下的公司賬號及小程序進行了封禁。
并即刻更新了微信公眾號的規則,表明“非真人自動化創作行為”不得利用AI、腳本、接口或其他自動化方式,替代真人完成內容創作,發布流程。并特別注明:利用人工智能等方式生成、改寫、拼接或者搬運內容的行為,就是這次嚴查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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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這次騰訊反應之迅速,使得群友有個疑惑:騰訊至于反應這么大嗎?用AI創作創作不是現在很多平臺的常態嗎?像B站這種,已經被扒出來多少用AI生成內容的UP主了。不少直接用AI去知乎搬運內容,短短時間就做到了幾十萬粉。甚至于“巫師財經”這種體量的UP主,都被爆出來把知乎帖子改一下就發B站的情況。而B站不是什么反應都沒有,對于網友的集體打假行為,最多就是給個刪帖處理,二次上傳都不帶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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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為什么:騰訊會有這么大的反應?
其原因也不復雜,首先是因為公眾號屬于文字平臺,雖然也能發圖片與視頻,但是用戶大多奔著去看文章的,特別是去看長文的。在現在這個時代,能有耐心看長文的,絕對屬于少數群體。而少數群體,通常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也就是:挑剔。
這個挑剔,并不是說挑刺的意思,而是說公眾號的用戶,大多具有上個互聯網時代殘留下來的主動選擇的習慣,以及公眾號內容設計上,采取的是點擊退出機制,而非上下滑動的閱讀模式,都使得用戶對于內容,是有一定要求的。
說的直接點,就是公眾號不像短視頻,或者說不像視頻媒體,即便說如今的公眾號已經改成了推薦算法機制,非常的往短視頻平臺靠攏了。但是作為公眾號的用戶來說,點擊閱讀滑動閱讀的模式,都使得用戶看什么,雖然受算法影響,但終究是自己選擇的。
因此公眾號的用戶,是很清楚的知道自己想看什么,這就使得閱讀具有明顯的主動選擇特點,促使其閱讀帶有了“審視”特點。而不像視頻媒體的觀眾,本質上對于內容無所謂,算法推過來就看,不喜歡劃走就行。(當然,這也導致了,目前全網各平臺中,公眾號上的標題黨問題最嚴重。)
因此公眾號的用戶對于內容,非常類似于食客,是很注重文章的質量的。加上說公眾號與微信貫通,。而轉發什么內容,本就天然就具有一定的背書成分在。以及說文字比視頻,本就具有更多的信息量的特點。
都使得說,這種挑剔,讓公眾號在如今視頻媒體大規模侵占市場的情況下,依舊可以保留持續縮小,但相對穩定的一定份額。以及就單位廣告位價格來說,比之主流媒體并不遜色的市場價值。
所以程前的這個采訪,就相當于掀了騰訊的桌子。因為文章是人寫的,有人的思想勞動結晶,還是AI直接搬運修改的內容,對于這些用戶的區別很大。
要知道,目前大多數AI大模型提供的都是文字內容的對話,用戶如果想要看AI內容,完全可以自己與AI對話就可以,不需要公眾號來做這個搬運與中介。公眾號上的內容,特別是長文內容,是基于AI來創作,或者說直接就是AI創作的。那么對于這些用戶來說,有點類似于前段時間的《》,無異于是預制菜賣出了現燒現炒的價格,屬于收了錢還侮辱人的智商的行為。
因此騰訊會有這么大的反應,在我看來實屬正常。因為這相當于從產品層面對微信公眾號產生了沖擊,動搖了最核心與最穩固的用戶群體。這些用戶群體是否還使用微信公眾號,代表著微信公眾號真正的價值幾何。
畢竟,如果不在乎內容,文章在視頻面前,完全沒有競爭力。視頻的圖音結合,以及自動播放的特點,完美適配于不在乎信息,只是消磨時間的“用戶群體”。信息量,是文字內容存活的核心,也是文字平臺存活的基礎。
當然,除了這部分原因。
更主要的原因是基于“宏觀考量”。
如今AI用于審核有多方便這件事,我相信從《》、》一類的事情中,大家已經有了概念。AI應用于網絡內容的審核與追溯,相信已經不需要多做論述。
所以網絡內容中,以AI造假造謠,AI侵犯知識產權的認定成本已經下來了很多。換句話說,就是知識產權的保護與追溯制度應該在建立過程之中了。
對于這些平臺,以前可以有很多的理由來規避掉這點。比如說要求了用戶注明AI創作,或者說對用戶侵權行為,平臺已經做了告知義務,又或者審核成本過高,無法做到實時管理等原因。以“避風港免責”原則,將侵權責任歸屬為用戶,而非平臺。
但是從知識產權保護的邏輯,以及律師采證的邏輯來說,平臺在這個過程中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即便目前沒有做好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后續也必然會對這個模棱兩可的區域打上補丁。
因此平臺率先對這類內容進行限制與管控,在我看來屬于實現做出應對。對于此類AI創作與侵權內容給予下架與封號,在保護自己的商業生態的同時,也避免后續知識產權大戰開始的時候,平臺要分出很大一部分的資源,應對此類的舉證、采證、責任分攤問題。
當然最主要的是,自從AI進入大眾市場之后,用AI造謠的問題就多了非常多。AI造謠+平臺流量=廣泛的影響,加上互聯網的即時性,等被造謠的一方走完“采證備案”,起訴流程之后。造謠造成的傷害與影響,已經不可估量了。而所謂的賠償,比之造成的損失來說,實在是不值一提。
因此不管是為了營商環境的保護,還是網暴層面的管控,AI使用問題不會放著不管。所以平臺率先一步完成這類的自糾自查,屬于是企業在戰略層面應對宏觀環境變化前的必有操作。
所以騰訊為什么這么急呢?
因為誰都不想成為那個“案例典型”,成為說在后續AI造謠與侵權案例中,第一個被擺上臺前,被廣為傳播打下印記的“網絡平臺”。網絡時代,印記一旦打下,品牌價值也就徹底喪失了。
說到這,今天的文章就結束了。我想能看到這的朋友,大概會問:只說了騰訊為什么禁止AI創作,沒說B站為什么很鼓勵啊?
為什么不說呢?
老群友應該知道說不出來的原因,因為這事聯系到了教育改革,關聯了三份文件,連帶的邏輯點有點特別,所以就只能說到這了,祝大家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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