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訊】近日,廣西民營企業家黃大新實名舉報引發輿論震動,其控訴價值數億元的三家公司100%股權遭他人系統性侵占,而更令人震驚的是,作為案件一審法院的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涉嫌多項違反法定程序的操作,淪為股權侵占者的“幫兇”,導致其維權之路陷入死局,合法權益被肆意踐踏。
據悉,黃大新曾主導國企改制,一手創辦多家工程企業,是廣西交通工程領域的資深從業者。2000年,他牽頭設立廣西桂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前身為柳州桂中公路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個人墊付全部402萬元注冊資本;2008年因身份限制,委托廣西智達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代持該公司100%股權,并簽署《代持股協議》,明確自身為實際出資人與唯一權益所有人。然而,2016年起,智達公司高管韋國飛、湖南長大交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付亞偉等人,通過偽造簽名、虛構決議、惡意串通等手段,將其股權層層非法轉移,甚至將桂中公司僅有的廣西公路系統唯一、全區僅五家的交通工程監理甲級資質,非法變更至付亞偉控制的公司名下,造成難以估量的經濟損失。
為追回被侵占的權益,黃大新及關聯公司提起多起民事訴訟,其中(2022)桂0204民初4124號案件由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然而,正是這起一審案件,暴露了柳南法院在司法程序上的諸多嚴重違法問題,成為黃大新維權失敗的關鍵癥結,其違法操作直指司法公正底線。
違法采信虛假證據,無視證據規則底線
柳南法院在該案審理中,核心錯誤在于違法采信被申訴人單方提供的虛假“拍照件”證據,完全違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據黃大新舉報,被申訴人廣西長大公司、付亞偉提交的“2021.5.10協議拍照件”,無原始載體核對,內容模糊、關鍵印章及簽字無法清晰辨認,與黃大新持有的協議原件在核心要素上存在實質性差異。而柳南法院不僅未組織雙方對該拍照件與原件進行比對,更未對拍照件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核查,直接將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核心依據,認定黃大新“偽造印章、股權詐騙”,導致事實認定出現根本性錯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十條明確規定,“無法與原件核對的復制件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柳南法院此舉,相當于無視法定證據規則,為被申訴人的虛假陳述和非法侵占行為提供了司法背書,直接導致黃大新的合法訴求被駁回。
違規推進司法鑒定,程序正義形同虛設
該案中,柳南法院在司法鑒定程序上的違規操作,更是凸顯其司法失范。據悉,被申訴人以單方提供的“拍照件”申請司法鑒定后,柳州市中院司法技術科早在2022年1月4日,就以“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為由,出具《對外委托司法鑒定案件退回通知書》,將案件退卷至柳南法院,明確該拍照件無法作為鑒定檢材。
但柳南法院主辦法官楊雪瑩卻無視該退回決定,于2022年11月10日,在未對該“拍照件”進行質證、未核實其真實性的情況下,強行將其再次移送至柳州市中院,違規委托同一鑒定機構廣西科桂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這一操作嚴重違反《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管理規定》第十條“未經質證的材料不得作為鑒定依據”的強制性規定,屬于典型的程序違法。
更值得關注的是,廣西科桂司法鑒定中心在明知檢材為拍照件、缺乏原件核對的情況下,出具〔2023〕文鑒字第18號鑒定意見,認定協議印章“系偽造”,該結論與黃大新持有的原件及客觀事實嚴重矛盾,涉嫌故意作虛假鑒定。而柳南法院卻對該違法鑒定意見予以采信,以此否決黃大新指定柳中公司持有桂中公司80%股權的合法性,駁回其9938萬元監理費訴請,并判令其承擔8萬元鑒定費,進一步加劇了黃大新的權益損失。庭審記錄顯示,該鑒定意見書不僅缺乏對案情的基本陳述、無檢材與送檢材料的比對表,鑒定過程也未按規定提取規范樣本,完整性和公正性嚴重不足,而柳南法院對這些明顯瑕疵視而不見,執意依據該虛假鑒定作出判決。
無視新證據,變相阻礙維權之路
2024年4月17日,黃大新委托柳州市明桂司法鑒定中心對原始文件重新鑒定,出具〔2024〕文鑒字第27號意見書,明確證實相關文件上“廣西長大公司”印章及覃德崇簽名為真實,與柳南法院采信的虛假鑒定結論完全相反。該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是黃大新維權的關鍵依據。
然而,柳南法院及后續二審、再審法院,均對該份足以推翻原判的新證據予以無視,未組織雙方對新證據進行質證,也未對原審鑒定程序的違法性進行審查,執意維持錯誤判決,變相阻礙黃大新的合法維權之路。這種“選擇性失明”,進一步暴露了其在案件審理中的不公與失責。
涉嫌助力虛假訴訟,司法公信力遭重創
黃大新進一步揭露,付亞偉等人不僅通過非法手段侵占股權,還涉嫌提起虛假訴訟,意圖通過刑事手段掩蓋民事侵權事實。2021年5月,付亞偉率先捏造事實起訴主張股東權利;廣西長大公司則使用多枚公章,聯合關聯企業誣告黃大新“偽造印章”“合同詐騙”。而柳南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對被申訴人的虛假訴訟嫌疑未進行任何核查,反而在關鍵證據存疑、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情況下,采信其主張,作出顯失公正的判決,相當于助力被申訴人通過司法程序完成資產“洗白”。
據悉,柳南法院采信付亞偉的誣告“拍照件”開始為其違法作出全國首例行為保全或股東權立案開始,全程未充分保障黃大新的舉證權、質證權,對案件中存在的虛假簽名、股權非法轉移等關鍵事實未進行全面核查,任由被申訴人利用虛假證據誤導審判,其行為已涉嫌枉法裁判,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
“我投入畢生積蓄推動國企改制,卻被他人聯手洗劫,而柳南法院的違法操作,讓我徹底陷入維權死局。”黃大新痛心表示,柳南法院的一系列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不僅導致其數億元資產被非法侵占,更讓民營企業家對司法公正產生質疑,嚴重破壞了法治化營商環境。
目前,黃大新已依法向檢察機關及紀檢監察機關提交完整申訴材料,懇請上級司法機關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徹查柳南法院在該案審理中的程序違法、枉法裁判等行為,追究相關審判人員及鑒定機構的法律責任,撤銷錯誤判決,追回被非法轉移的股權、資質及相關權益。
在國家反復強調“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的背景下,柳南法院在該案中的一系列違法操作,無疑是對法治底線的公然挑戰。此案不僅關乎黃大新個人的命運,更關乎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與司法公信力的建設。全社會將持續關注此案進展,期待上級機關盡快介入徹查,糾正司法不公,還民營企業經營者一個公道,捍衛法治尊嚴。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