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名縣紀委、縣營商辦、縣司法局聯合制定的《大名縣入企檢查負面清單(試行)》印發實施,明確入企檢查14類禁止性情形,全面覆蓋檢查報備、入企掃碼、亮證執法、行為規范、結果反饋、企業評價等涉企執法全過程,條條直擊執法痛點,件件回應企業關切。
《負面清單》明確禁止不掃碼強行入企、入企事項與備案不符、超頻次違規入企等突出問題,明確推行“綜合聯查”機制,杜絕多頭重復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迎檢負擔。強調服務型柔性執法,落實“641”全流程規范行政執法機制,讓執法既有力度更有溫度。嚴禁干擾企業生產經營,不及時反饋檢查結果,干擾企業監督評價等行為,全方位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該《負面清單》是大名縣自2023年在全省創新建立“企無憂”陽光執法監督平臺,率先推行掃碼入企、規范入企檢查行為、減輕企業迎檢負擔、優化營商環境的又一項創新舉措。大名縣認真總結三年多來“企無憂”平臺掃碼入企經驗做法,多方聽取企業和執法人員在入企檢查時有哪些常見的不規范執法行為,在充分調研基礎上,針對性制定了《負面清單》。這一創新舉措為規范執法劃出“紅線”,指明了方向,讓執法檢查更透明、企業經營更安心,持續擦亮大名縣優化營商環境創新名片。對違反《負面清單》之一的,請撥打24小時監督電話0310-6565195進行舉報,歡迎廣大群眾監督。
中共大名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大名縣優化營商環境指揮部辦公室
大 名 縣 司 法 局
關于印發《大名縣入企檢查負面清單(試行)》的通知
全縣各行政執法單位,各有關部門:
為加強“企無憂”陽光執法監督平臺掃碼入企,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現將《大名縣入企檢查負面清單(試行)》印發給你們,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今后將結合“企無憂”陽光執法監督平臺數據和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開展評估,動態調整完善清單內容,推動全縣通過“企無憂”陽光執法監督平臺入企檢查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
中共大名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大名縣優化營商環境指揮部辦公室
大名縣司法局
2026年3月23日
大名縣入企檢查負面清單(試行)
1.不掃碼強行入企。入企開展行政檢查、調研服務等活動時,不提前在“企無憂”平臺申請報備,拒絕或回避向企業出示“企無憂”平臺護商碼,不讓企業微信掃碼。
2.入企活動事項與備案不符。掃碼入企后,實際開展的活動內容與平臺報備的檢查、調研、服務等內容不一致,或擅自擴大檢查范圍、增加或變更檢查事項。
3.超頻次違規入企。平臺顯示超規定的檢查計劃頻次后,未經企業同意或未在平臺報備說明原因仍堅持入企檢查。
4.緊急檢查未報備。因緊急情況需要通過平臺緊急通道入企檢查的,未在平臺報備緊急入企原因。
5.執法人員資格不符。入企行政執法人員少于兩人、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或未持有效行政執法證件,如河北省行政執法證或人民警察證。
6.擅自擴大入企人員范圍或權限。除在平臺報備的執法人員外,擅自帶領或允許無關、未報備的其他人員一同入企。
7.以非檢查名義變相實施行政檢查。以觀摩、督導、考察、走訪、服務、宣傳等名義入企,實際開展行政檢查活動,以規避檢查計劃頻次限制。
8.不開展“綜合聯查”。對同一企業檢查,不按照綜合聯查清單要求,該牽頭的不牽頭、該配合的不配合,不積極實施“綜合聯查”,無正當理由進行重復檢查,增加企業負擔。
9.不遵守法定程序。實施行政檢查時,不出具行政檢查通知書,不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不依法保障企業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聽證權、申請回避權、獲得救濟等合法權益。
10.不落實服務型柔性執法。不按照大名縣“641”全流程規范行政執法機制要求,未采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指導約談等方式,對企業加強幫扶指導、跟蹤整改。不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沒有釋法說理,認真傾聽、耐心解答企業疑問。
11.不文明、不規范檢查。在執法檢查中存在簡單粗暴、語言不當、行為失范等不文明行為,以及吃拿卡要、刁難企業等《行政執法人員行為準則》中禁止性規定。
12.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檢查服務時間節點設置不合理、超時滯留占用企業資源,或采取不當方式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13.不及時反饋檢查結果。檢查結束后,未按規定時限將檢查結果上傳“企無憂”平臺,不及時將檢查結果、整改要求等向企業反饋。
14.干擾企業監督評價,對企業負面評價打擊報復。阻止或變相阻止企業通過“企無憂”平臺對檢查結果進行評價或投訴舉報,脅迫企業在企業評價中作出“滿意”等不實評價,干擾正常監督。對企業作出負面評價或投訴舉報實施刁難、報復性檢查,或其他不公正對待。
■來源:大名微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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