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巡查啟動、單位行賄處罰力度加大,醫療反腐呈現新態勢。
01
巡視組進駐
新一輪醫療反腐啟動
4月10日,上海市紀委監委官網發布消息,根據市委部署,十二屆市委第八輪巡視對醫療衛生領域和部分市級機關等21家單位黨組織開展常規巡視,對上述單位所屬的11家單位進行重點延伸了解。截至4月10日,10個市委巡視組完成巡視進駐工作。
被巡視單位分別召開巡視進駐動員會。會議指出,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盯權力和責任,緊盯“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緊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強化“打深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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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顯示,巡視期間,市委巡視組設值班電話、郵政信箱、電子郵箱,并通過“碼上巡”系統設置了二維碼,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下一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重點崗位領導干部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重點是關于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方面的舉報和反映。
近期,上海市醫院巡查方面動作密集。《2026年上海市醫政工作要點》要求,上海將優化巡查方案,開展三級醫院、三級婦幼保健院、二級甲等綜合醫院的巡查工作。此外,組織區衛生健康委對轄區內二級乙等綜合醫院、二級專科醫院、二級康復醫院和二級婦幼保健院開展醫院巡查。
除上海以外,江蘇、山東、廣東、云南等相關地區也先后部署醫療領域專項巡察工作,醫療反腐態勢進一步升級。
02
5月1日起,醫療行賄量刑升級
入刑門檻更低、責任更嚴
除巡查組密集入駐以外,醫療反腐司法領域也即將迎來一次全面規則升級。
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26〕6號,以下簡稱《解釋(二)》),并將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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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完善斡旋受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等認定規則,健全特定財物真偽鑒定和價格認定規則,細化預期收益型受賄數額認定規則,依法加大對新型隱性腐敗的懲治力度。這是繼2016年相關司法解釋施行之后,反腐敗司法領域一次重磅、全面的升級。
《解釋(二)》中多項條款與醫療領域密切相關,為醫藥、醫療領域劃清了紅線,入刑門檻更低、責任更嚴。
其中,《解釋(二)》第十六條清晰界定了單位行賄罪的認定標準。第十六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單位行賄罪定罪處罰:
(一)單位集體決定,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的;
(二)單位實際控制人或者主管人員決定,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的。
這意味著,醫藥企業將行賄包裝成醫藥代表個人行為的漏洞被徹底堵死。
長期以來,醫療領域反腐敗存在認定界限模糊,難以精準追責的問題。這一規則讓醫療領域反腐從以往側重追究個人責任的模式,轉向單位與個人同步追責、雙向覆蓋的新格局,既依法懲處實施行賄的企業主體,又嚴肅問責相關人員,打破只抓個人、放過單位的舊有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解釋(二)》降低了入罪門檻,同時明確了從重處罰情形,通過數額與情節并重的認定模式,大幅收緊了打擊尺度。
根據新規,個人向單位行賄20萬元以上、單位向單位行賄40萬元以上,即直接達到入罪標準,無需附加“情節是否嚴重”的條件。
更關鍵的是,新規明確了6種從重處罰情形,其中明確包含“在食品藥品、醫療等領域行賄”。此外,向3個以上單位行賄、用違法所得行賄等情形也會從重處罰。
這意味著醫藥企業向醫院、醫保等相關單位行賄,一旦查實,不僅要以對單位行賄罪定罪,還將適用從重處罰規則,量刑時加重處罰。
無論從行動還是法規機制層面,醫療反腐都在以雷霆之勢向帶金銷售亮劍,醫藥購銷領域的灰色地帶將迎來精準打擊。
信息來源:賽柏藍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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