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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美國白宮發布《AI國家政策框架》(A National Policy Framework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白宮在該框架的新聞稿中指出,部分美國民眾對于AI這項變革性技術將如何影響他們所關切的議題——例如子女的福祉或每月的電費賬單——感到充滿變數與不確定。針對這些議題,以及其他伴隨AI興起而產生的政策考量,聯邦政府必須發揮強有力的領導作用,以確保公眾對AI在日常生活中被開發與應用的方式保持信任。
該框架具體涵蓋以下目標:
一、保護兒童權益,賦能家長
AI服務及平臺必須采取措施保護兒童,同時賦能家長管控子女的數字環境與成長。
國會應在特朗普政府既往保護兒童行動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包括歷史性地簽署了《取締法案》,以保護兒童和成年受害者免受深度偽造虐待的侵害。
國會應向父母及監護人提供強有力的工具,助力其管理子女的隱私設置、屏幕使用時間、內容接觸范圍及賬戶權限。
國會應為可能被未成年人使用的AI平臺和服務,設立符合商業合理性、兼具隱私保護屬性的年齡驗證要求(如家長證明機制)。
國會應要求可能被未成年人使用的AI平臺和服務,開發相關功能以降低未成年人遭受性剝削和自我傷害的風險。
國會應明確,現行兒童隱私保護規定適用于AI系統,包括限制為模型訓練和定向廣告開展的數據收集行為。
國會應避免就可允許內容設置模糊標準或設定開放性責任,以免引發過多訴訟。
國會應確保不剝奪各州執行其現行通用兒童保護法律的權力,例如禁止傳播兒童性虐待素材的法律,即便此類素材由AI生成。
二、維護并壯大美國社區發展
AI發展(包括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應通過推動經濟增長、實現能源自主來壯大美國社區和中小企業,同時確保社區免受不良影響。
依據《納稅人保護承諾》,國會應確保住宅用戶不會因新建AI數據中心及其運營而承受電價上漲。
國會應簡化AI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的聯邦審批流程,便于AI開發者建設或采購現場發電及表后發電設施,從而加快AI基礎設施建設進程,提升電網可靠性。
國會應強化現行執法工作,嚴厲打擊利用AI實施的仿冒詐騙行為,此類詐騙的受害人群多為老年人等弱勢群體。
國會應確保國家安全體系內的相關機構具備足夠的技術能力,能夠掌握前沿AI模型的功能及相關國家安全考量,并制定方案緩解潛在風險,包括與前沿AI模型開發者開展磋商。
國會應為中小企業提供AI相關資源支持,如撥款、稅收激勵及技術援助項目,推動AI工具在美國各行業的廣泛應用。
三、尊重知識產權,支持創作者
美國創作者、出版者和創新者的權益應受到保護,防止AI生成輸出侵犯其受保護內容,同時不損害合法創新和言論自由。
盡管政府認為,使用受版權保護的素材訓練AI模型不構成版權侵權,但也承認存在相反觀點,因此支持由法院解決這一問題。同樣,國會不應采取任何可能影響司法機關判定“使用受版權保護素材訓練模型是否構成合理使用”的行動。
國會可考慮建立授權框架或集體權利制度,讓權利持有人能集體與AI服務商協商補償事宜,且不承擔反壟斷責任。但任何此類立法均不應涉及何時或是否需要此類許可的問題。
國會應考慮建立一個聯邦框架,保護個人免受未經授權分發或商業使用其人工智能生成的數字替身(包括聲音、肖像或其他可識別特征)的侵害,同時為符合第一修正案保護的模仿、諷刺、新聞報道和其他表達性作品提供明確的例外。國會應防止個人濫用該制度壓制網絡言論自由。
國會應持續密切關注法院在版權相關判例和執法方面的進展,并結合AI帶來的新問題,評估是否需要在本建議之外采取進一步行動,填補潛在制度漏洞,為內容創作者提供更多保護。
四、杜絕審查行為,保護言論自由
聯邦政府必須捍衛言論自由與憲法第一修正案所規定的相關權利,同時防止AI系統被用于壓制合法的政治表達與不同意見。
國會應禁止美國政府脅迫技術服務商(包括AI服務商)基于黨派或意識形態議程去封禁、強制或修改內容。
國會應建立有效渠道,讓美國民眾在遭遇政府機構試圖在AI平臺上審查言論、或指令AI平臺發布特定信息時,能夠向聯邦政府尋求救濟。
五、助力創新發展,確保美國AI主導地位
美國必須在AI領域引領世界,消除創新障礙,加速AI應用在各行各業的部署,并確保廣泛獲得構建世界級AI系統所需的測試環境。
國會應設立AI應用監管沙盒,釋放美國的創新活力,進一步鞏固美國在AI研發和應用領域的領先優勢。
國會應投入資源,推動聯邦數據集以AI就緒格式向產業界和學術界開放,供其用于AI模型和系統的訓練。
國會不應新設聯邦AI監管機構,而應依托具備專業領域知識的現有監管機構,以及由行業主導制定的標準,支持各領域AI應用的研發與落地。
六、開展全民教育,培養AI就緒的勞動力隊伍
美國勞動者應從AI驅動的經濟增長中獲益,而不僅僅是AI發展的成果。這需要通過青少年培養、技能培訓、創造AI經濟下的新就業崗位,以及擴大各領域發展機會來實現。
國會應通過非監管手段,確保現有的教育項目、勞動力培訓及扶持項目(包括學徒制)主動納入AI相關培訓內容。
國會應擴大聯邦層面的相關研究工作,分析AI引發的崗位層面勞動力結構調整趨勢,為制定支持美國勞動者的相關政策提供依據。
國會應強化贈地院校的相關能力,支持其提供技術援助、開展示范項目,并制定面向青少年的AI培養計劃。
七、構建聯邦政策框架,規避繁瑣的各州AI法律
聯邦政府必須建立AI國家政策框架,維護美國民眾的合法權利、支持創新發展,避免各州監管規則碎片化影響國家競爭力,同時兼顧聯邦制原則與各州權利。
國會法律應應優先于那些施加不當負擔的州AI法律,確立符合本建議的、低負擔的全國統一標準,而非五十個不一致的州級標準。
該全國統一標準應遵循聯邦制核心原則,不得剝奪各州以下權力:各州保留的傳統警察權力,即對AI開發者和使用者執行通用法律的權力,包括專門的兒童保護、反欺詐及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各州的分區法律,包括確定AI基礎設施選址的權力;規范州政府自身使用AI的相關要求,無論是通過采購方式使用,還是在執法、公共教育等公共服務中應用。
聯邦法律優先適用必須確保各州法律不得管轄更適合由聯邦政府負責的領域,也不得與美國實現全球AI主導地位的國家戰略相悖。具體而言:禁止各州監管AI研發工作,因其本質上是跨州事務,且涉及關鍵的外交政策和國家安全問題;禁止各州對美國民眾使用AI開展合法行為施加不當負擔——此類行為若不借助AI實施,本身具備合法性;禁止各州因第三方利用AI模型實施違法行為,而對AI開發者進行處罰。
資料來源:
The White Hous.National AI Legislative Framework. https://www.whitehouse.gov/wp-content/uploads/2026/03/03.20.26-National-Policy-Framework-for-Artificial-Intelligence-Legislative-Recommendations.pdf
[本文為教育部國別和區域研究基地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國際教育研究中心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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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教育國際前沿”課題組整理,課題組負責人張永軍,編輯劉強。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可下載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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