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專注串通投標罪辯護領域,我見過太多企業負責人,因行業慣性思維、對法律邊界的模糊認知,稀里糊涂卷入刑事訴訟。一旦涉案,不僅個人面臨身陷囹圄的風險,整個企業也會隨之陷入停擺——賬戶凍結、項目停滯、員工流失,一家人更是被焦慮裹挾,日夜難安。今天分享的這起案例,就是典型的企業負責人因誤信行業潛規則觸碰法律紅線,最終在我們團隊精準介入下,獲得相對不起訴、不留案底的勝訴結果,希望能給正面臨同類困境的當事人及家屬,提供一點切實的參考和前行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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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紹
本案的當事人杜總(為保護當事人隱私,采用化名),是一家建筑工程企業的實際控制人,經營企業近十年,口碑良好,手中握著多個在建市政工程,手下上百名員工的工資、社保,都系于企業的正常運轉。事發源于一次本地市政道路改造項目的投標,杜總的企業作為資質達標企業,依法參與競標。期間,受行業內長期存在的“抱團投標”潛規則影響,另外兩家投標企業的負責人主動找到杜總,提議三方協商報價,約定由杜總的企業中標,另外兩家擔任陪標方,事后由杜總支付一定的“補償費用”。
杜總當時并未深思,只當這是行業內“司空見慣”的操作,既可以保證自身企業中標、穩定經營,也能給另外兩家企業適當補償,稱得上一舉多得,便口頭應允了對方的提議。隨后,三方私下敲定了投標報價區間,明確了陪標相關細節,最終杜總的企業成功中標該項目。本以為一切順遂,可項目開工還不到一個月,就有人匿名舉報三方串通投標,公安機關迅速立案偵查,杜總作為企業負責人,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接到杜總委托時,他的狀態差到了極點,頭發添了不少白絲,說話時語氣里滿是焦慮與無助。他跟我說,自己從來沒意識到這種“行業常規操作”會構成犯罪,更害怕一旦被定罪,不僅自己要面臨牢獄之災,辛苦經營十年的企業會徹底崩塌,上百名員工會失業,家里的老人和孩子也沒法交代。我十分理解他的心境,在這類案件中,很多企業負責人并非故意犯罪,而是對串通投標罪的法律邊界認知不足,誤將行業潛規則當作“合理操作”,最終付出了沉重代價。
接受當事人委托
接受委托后,我們團隊沒有急于下結論、定思路,而是第一時間全面介入案件,逐一審閱、梳理案件細節,全力調取全部證據材料——包括涉案項目的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三方溝通記錄、資金流水、杜總的訊問筆錄,以及企業的經營資質、過往業績等相關材料。經過反復核查、細致研判,我們發現,本案雖存在三方協商報價的事實,但并非典型的惡意串通投標,且暗藏多個可爭取不起訴的關鍵情節,這也成為我們后續辯護工作的核心突破口。
首先,我們明確了本案的核心爭議點:杜總及企業的行為,是否達到串通投標罪“情節嚴重”的法定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串通投標罪的“情節嚴重”,包含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中標項目金額在四百萬元以上等情形。我們通過細致核查涉案項目的財務憑證、中標合同等關鍵證據發現,杜總企業雖中標金額達標,但雙方約定的“補償費用”并未實際支付,三方也未真正獲取違法所得,本質上并未對招標人及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造成實質性損害,并未達到法定的“情節嚴重”標準,這也是本案最關鍵的辯護要點。
其次,我們梳理出杜總具備的多個法定及酌定從寬情節。案發后,杜總主動前往公安機關配合調查,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行為,無任何隱瞞、狡辯,完全符合自首的法定從寬條件;案件辦理期間,杜總始終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各項工作,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深刻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違法性,悔罪態度十分鮮明;同時,杜總系初犯、偶犯,此前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其經營的企業多年來依法納稅、吸納就業,為當地經濟發展作出了一定貢獻,社會危害性較小。這些情節,均符合相對不起訴的適用條件,也是我們重點爭取的方向。
與檢方積極溝通
除此之外,我們還重點梳理了本案的行業背景,專門向檢察機關提交了相關說明。在建筑行業招投標領域,部分企業存在“抱團投標”的潛規則,不少企業負責人對這種行為的刑事違法性認知不足,并非主觀惡意追求犯罪結果。杜總的行為雖違反了《刑法》及《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但情節輕微,且其已深刻悔罪,自愿接受行政處罰、規范企業后續投標行為。若對其追究刑事責任,不僅會摧毀一家經營多年的企業,影響上百名員工的生計,也不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更不利于優化當地營商環境。
審查起訴階段,我們多次與檢察機關溝通對接,提交書面辯護意見,詳細闡述本案的事實、證據及核心辯護觀點,重點強調杜總無主觀惡性、未造成實質性損害、具備多個從寬情節,以及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法律依據和社會意義。同時,我們協助杜總及企業主動向相關部門提交合規整改方案,鄭重承諾后續將嚴格遵守招投標相關法律規定,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進一步爭取到了檢察機關的理解與認可。
案件結果(不起訴決定)
經過我們的不懈努力,檢察機關最終采納了我們的全部辯護意見,認為杜總實施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的串通投標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且具備自首、認罪認罰、初犯偶犯等從寬情節,未造成實質性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杜總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案件總結
結合這起案例,我想鄭重提醒所有企業負責人和招投標從業人員:串通投標從來都不是所謂的“行業潛規則”,而是明確的刑事犯罪,一旦觸碰法律紅線,不僅個人會面臨牢獄之災,企業也會遭遇滅頂之災,留下無法挽回的損失。現實中,很多當事人都是因為對法律邊界認知不清、心存僥幸,最終誤入歧途,等到被立案偵查,才追悔莫及。
在此也想鄭重告知:一旦涉嫌串通投標罪,千萬不要自亂陣腳,更不要試圖隱瞞、毀滅證據,一定要第一時間委托專攻串通投標罪的專業律師介入。律師會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精準梳理辯護要點,深入挖掘從寬情節,通過專業的辯護工作,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爭取不起訴、緩刑甚至無罪的最優結果,幫助當事人和企業擺脫困境、回歸正軌。
我始終堅信,刑事辯護不僅是維護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和名譽,更是守護法律的公平正義。每一起串通投標案件的背后,都關乎一個人的命運、一個企業的生死,以及無數家庭的幸福。我們團隊將始終堅守專業初心,用扎實的法律理論功底、豐富的實戰勝訴經驗,為每一位面臨串通投標罪指控的當事人,筑牢權益防線,全力爭取最優辯護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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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系專注串通投標罪辯護領域的資深律師,深耕刑事辯護領域,聚焦串通投標罪專項辯護,擅長處理企業負責人涉串通投標、招投標領域刑事合規等疑難復雜案件,累計辦理各類串通投標刑事案件數百起,成功為多名當事人爭取到相對不起訴、緩刑、無罪等最優辯護結果,實戰經驗深厚。
作者兼具扎實的刑事法律理論功底與精準的案件研判能力,深諳串通投標罪的司法裁判邏輯,擅長從案件細節中挖掘辯護突破口,精準把控案件走向,依托專業的法律分析與高效的辯護策略,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始終秉持“專業、嚴謹、務實”的執業理念,專注于串通投標罪辯護精細化、專業化發展,致力于為企業及當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質的刑事辯護與合規法律服務,是業內極具口碑的串通投標罪辯護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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