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訴訟中,不同法律角色承擔著不同職責。檢察機關依法履行公訴職能,律師依法行使辯護權,二者在程序結構上各有立場。但在證據規則面前,所有法律判斷最終都必須回歸同一基礎——證據本身。
當證據成為共同遵循的判斷標準時,看似對立的法律角色之間,往往會形成一種制度化的協同關系。
龍陵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故意傷害案,正是這種法治協同的一個具體縮影。
今年3月,經檢察委員會審議,龍陵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郝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案件從移送審查起訴到最終作出處理,經歷了兩次補充偵查和檢察委員會集體討論。
一起沖突進入刑事程序
2025年3月,龍陵縣一處施工工地內,工人郝某某與工友羅某某因施工車輛通行問題發生爭執,隨后演變為肢體沖突。
事后,羅某某被診斷為左側第5、第6肋骨骨折,經司法鑒定構成輕傷二級;郝某某亦被診斷為腦震蕩。
案發后,雙方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和解,郝某某向羅某某賠償5.26萬元并取得諒解書。隨后,案件以涉嫌故意傷害罪進入刑事程序,并被移送龍陵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隨著案件進入審查階段,圍繞案件事實的證據問題逐漸浮現。
圍繞證據展開專業討論
在閱卷過程中,承辦檢察官對案件證據進行了系統審查。
與此同時,辯護律師在閱卷后提出辯護意見,認為案件部分證據之間存在不一致之處,需要進一步核實。
對于辯護人提出的意見,檢察機關依法進行了評估,并決定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以查明相關事實。
補充偵查結束后,案件再次進入審查階段。但隨著證據進一步梳理,檢察機關認為部分關鍵證據仍需繼續核查,于是再次要求補充相關證據材料。
在這一過程中,控辯雙方圍繞案件關鍵證據展開多輪專業討論。隨著證據逐漸被重新審視,案件事實的認定也愈發審慎。
“刑事訴訟不是簡單的指控與辯解,而是在證據規則框架下不斷接近事實真相的過程。”案件辯護律師張某表示,“律師的職責,是通過專業分析發現證據中的疑點,讓案件事實能夠在更充分的證據審查中得到檢驗。”
影像資料引發再審視
在案件審查過程中,涉及傷情鑒定的影像資料逐漸成為關注重點。
檢察機關在分析CT影像資料時發現,影像資料所反映的部分醫學特征與案件中部分陳述之間存在差異。
與此同時,辯護人也針對影像資料提出了專業分析意見。
在證據規則的框架之下,案件事實再次被放置在證據體系中重新審視。
集體審議形成最終決定
鑒于案件證據情況較為復雜,龍陵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將案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
經審議認為,本案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后,關鍵證據之間仍存在難以排除的矛盾,現有證據尚未達到刑事起訴所要求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相關規定,檢察機關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
“刑事追訴必須建立在充分、可靠的證據基礎之上。”龍陵縣人民檢察院分管案件的副檢察長表示,“當證據之間存在無法排除的合理懷疑時,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既是對法律規定的嚴格遵循,也是對司法公正的必要保障。”
證據規則下的制度協同
在刑事訴訟制度中,檢察機關承擔著審查證據、決定是否提起公訴的重要職責;律師則通過依法行使辯護權,對案件證據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
二者在程序結構中承擔不同角色,但在證據規則的約束下,又形成一種制度性的互動關系。
當律師提出證據疑點時,檢察機關可以通過補充偵查、證據復核等程序進一步核實案件事實;而檢察機關嚴格把握證據標準,也能夠確保刑事追訴建立在充分證據基礎之上。
讓司法回歸證據
司法實踐中,刑事案件既要依法懲治犯罪,也要防止錯誤追訴。
在刑事訴訟中,“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不僅是一項法律要求,更是一道必須守住的司法底線。
從一起普通的工地沖突,到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這起案件所呈現的,正是法治在具體案件中的一次運行。
在證據規則之下,不同法律角色通過制度化程序展開協作,使案件最終回歸法律本身,也讓司法公正通過一個個具體案件得以實現。
記者 張恒 通訊員 郭煒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