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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近日,湖北武漢一市民想要辦理攜號轉網,屢次排隊卻被運營商告知無“名額指標”引發關注。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回應表示:攜號轉網是消費者的權利,任何運營商不得設置人為障礙,一旦調查屬實可予行政處罰。
攜號轉網,是指用戶不改變自己手機號,但可以換一個運營商繼續使用。2019年正式實施此項改革以來,到2022年全國攜號轉網用戶數已超5700萬。如今受益用戶更多。然而,一些用戶攜號轉網卻遭遇“攔路虎”,其中之一是“名額限制”。
報道顯示,多地消費者反映,自己攜號轉網遭遇“名額限制”,有的消費者耗時一年才辦成,有的天天往營業網點跑去搶名額……攜號轉網似乎變成“馬拉松”“沖刺跑”。這無疑限制了消費者選擇權,增加攜號轉網成本,背離了改革初衷。
根據《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此項改革的目的之一是“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而且明確,電信企業不得有干擾用戶選擇、阻撓攜號轉網等九類禁止性行為。反觀一些地方以“名額限制”名義拖延、阻止攜號轉網,與規定唱反調。
究其原因,無非是為了“留客”。在我國移動電話用戶總數達18.26億戶的背景下,運營商均面臨用戶拓新壓力,于是圍繞攜號轉網“做文章”,想通過制造障礙留住用戶,有的通過協議、價格挽留用戶,而“名額限制”則是謊言式“留客”。
也就是說,“名額限制”根本就沒有依據,完全是某些地方運營商撒的彌天大謊,以謊言制造障礙,讓用戶知難而退,有望達到“留客”目的。但以炮制謊言、故意拖延等方式“留客”,明顯侵害知情權、選擇權,已涉嫌違反多部法律法規。
值得注意的是,以“名額限制”方式阻止用戶攜號轉網,有的竟然是轉入方,這多少顛覆普通人認知。因為對轉入方而言,攜號轉網帶來新用戶、新業績。為何還要限制?有業內人士道出內情:“有的地方幾家運營商會坐在一起形成一致意見”。
這意味著,轉出方、轉入方為了留住各自用戶,形成了以“名額限制”為名義阻止攜號轉網的共識,即“你不接受我的用戶,我不接受你的用戶”。但如此一來,各家運營商獲益了,受傷害的卻是用戶。同時,也架空了攜號轉網的相關規定。
對此,消費者可以合法權益被侵害為由,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進行維權。各地通信管理部門應依據《電信條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規定,主動介入調查,對違規運營商開出罰單。湖北主管部門已有相關表態,且看行動。
實際上,無論是轉出方還是轉入方,通過“名額限制”來“留客”都不是明智之舉。一來,若消費者通過司法維權,運營商敗訴無疑;二來,主管部門介入調查,運營商大概率“吃罰單”;三來,與其炮制“名額限制”,不如以服務“留客”。
此前,僅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已針對阻礙用戶攜號轉網的運營商,開出了多張罰單,除了責令改正外,有的罰款20萬元,有的罰款30萬元。同時,相關運營商企業形象也會受到影響,這可能加速部分用戶攜號轉網以逃離,即運營商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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