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AI快訊,4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境內外商獨資銀行、境內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境內分行的境外貸款杠桿率由0.5上調至1.5,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金融機構在內地(大陸)設立的銀行機構比照適用。將進出口銀行的境外貸款杠桿率由3上調至3.5。如計算的境外貸款余額上限小于100億元,核定該銀行境外貸款余額上限為100億元。境內銀行通過向境外銀行融出資金等方式間接向境外企業發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幣貸款的,可由境外銀行依據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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