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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情報
【 綠色氫、氨、醇全面入局,
中國航運碳中和提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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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航運減排規則加速出臺的關鍵窗口期,中國也在加快構建自身的制度體系與技術路徑。
4月9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發布《關于推動航運綠色低碳轉型發展的意見》。這份文件是中國航運領域綠色轉型和“雙碳目標”落地的路線圖,也是航運監管體系重構的頂層設計方案。
文件不僅首次系統性提出中國航運綠色轉型的制度框架,也明確提出多種技術路線并行的趨勢。
《意見》明確提出,在中長途、大宗貨物運輸領域開展液化天然氣(LNG)、液化石油氣(LPG)、氫、氨、醇燃料船舶應用;在中短途貨船、港作拖輪及公務船等場景開展純電池動力船舶應用。
在這里, LNG與LPG是過渡路徑,綠色氫、氨、甲醇燃料是重點發展方向,而生物燃料作為補充路徑存在,純電動力船舶將在特定場景推廣。
這種全路徑布局的政策取向,反映出中國對航運減排復雜性的清醒判斷。不同于公路交通領域逐步形成以電動化為主導的技術路線,航運具有航程長、能量密度要求高、使用場景復雜等特點,很難依賴單一能源解決方案。
文件還首次把核動力船舶寫入未來發展方向。文件指出,“穩妥開展核動力船舶基礎性、前瞻性技術研究”。
這說明中國開始把核能納入航運遠期選項。
從以上技術路線可以看出,中國在全球航運能源轉型路徑上,選擇了“多路線并行”的發展模式。
與此前偏重技術試點和示范應用的政策不同,《意見》最關鍵的變化在于,對航運綠色轉型構建了完整的制度體系。
根據規劃,到2030年,中國將全面建成系統完備的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技術規范體系、安全監管制度體系、船員培訓考試發證管理體系及綠色燃料加注安全制度標準體系;全面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航運碳排放監測、報告與核查制度;顯著提升我國在國際海事組織航運溫室氣體減排規則制定中的影響力。
同時,《意見》還提出一個明確的量化目標:國際航行船舶碳排放強度較2025年下降不低于15%。
這標志著中國航運減排開始進入硬約束、制度化、體系化階段,而且對標的是國際規則。
《意見》還明確提出,要推動建設與國際接軌的航運可持續燃料認證體系,并促進中國燃料生產路徑獲得國際認可。
這一表述背后,指向當前全球航運減排的核心競爭點——規則與標準的制定權。
隨著歐盟等地區將航運納入碳交易體系,并對燃料碳強度提出嚴格要求,未來國際航運市場將越來越依賴統一的碳核算與認證體系。
中國要發展綠色燃料,要進入國際市場,首先要與國際規則對標,推動燃料認證體系建設,這是國際是貿易與規則博弈的重要組成部分。
此外,《意見》還從造船到能源的系統性升級進行了布局。
在航運裝備端,政策重點支持新型船用發動機、燃料儲供系統、電池動力系統、智能船舶管理系統等。
同時,文件鼓勵打造新能源船舶產業集群,推動研發、設計、建造、運營等環節協同發展。
在能源端,隨著氫、氨、甲醇等燃料被納入政策支持范圍,相關產業鏈也將迎來新的增長空間。
以下是文件全文:
https://www.msa.gov.cn/html/cnmsa/xxgk/article/2026/b096e4423f2947cab0db94c383b95c97.html?hav=1JnAGGcEugnOhbjbyC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關于推動航運綠色低碳轉型發展的意見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文號:海危防〔2026〕25號
各直屬海事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交通運輸領域綠色低碳發展的有關工作要求,做好推動航運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統籌航運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強化政策法規引領,創新海事監管服務,加強產業要素協同供給,筑牢綠色發展安全底線,積極推動航運綠色低碳轉型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貢獻力量。
到2030年,全面建成系統完備的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技術規范體系、安全監管制度體系、船員培訓考試發證管理體系及綠色燃料加注安全制度標準體系;全面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航運碳排放監測、報告與核查制度;顯著提升我國在國際海事組織航運溫室氣體減排規則制定中的影響力;國際航行船舶碳排放強度相比2025年下降≥15%。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政策法規體系建設。
1.構建國內政策法規支撐體系。統籌國內航運綠色低碳轉型發展需求,持續完善海事法規體系,做好《生態環境法典》配套法規制修訂工作,支持沿海、沿江省市開展推動航運綠色低碳發展的地方立法。不斷完善船舶安全監管、船員培訓考試發證、燃料加注作業等制度和標準,支持長三角地區開展電動船舶安全管理地方協同立法,發布《加快綠色智能船舶技術規范體系建設行動計劃(2026—2030年)》,穩妥開展核動力船舶基礎性、前瞻性技術研究。
2.健全碳排放管理體系。優化船舶能耗數據報告機制,加強船舶能耗與碳排放數據核查、統計,建設全國船舶能耗數據庫。積極參與國家碳計量中心(交通運輸)建設。加強船舶碳強度評級管理,鼓勵航運企業積極采取技術創新、營運優化和新能源清潔能源替代等措施提升船舶碳強度等級。
3.深度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積極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國際海事組織框架下的航運溫室氣體減排談判,密切跟蹤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等區域減排政策動態,持續深化國際航運碳減排政策、市場機制及技術標準研究。推動建設與國際接軌的航運可持續燃料認證體系,促進我國主要燃料生產路徑獲得國際認可。緊密跟蹤研究國際海事組織綠色低碳轉型相關議題,持續提升我國在國際海事治理中的制度性話語權和影響力。
(二)促進船舶與運輸方式綠色轉型。
4.加快推動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落實《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交通運輸大規模設備更新行動方案》,協同推動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船舶加快淘汰。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造液化天然氣(LNG)、液化石油氣(LPG)、氫、氨、醇、生物燃料等綠色燃料和純電池動力船舶,探索綠色燃料與電力驅動相結合的動力形式。
5.支持新能源清潔能源在船使用。支持在中長途、大宗貨物運輸領域開展LNG、LPG、氫、氨、醇燃料船舶應用;在中短途貨船、港作拖輪及公務船等場景開展純電池動力船舶應用。鼓勵內河與沿海運輸領域分區域、分場景探索適合發展的能源形式和技術路徑,并推廣應用。統籌整合船舶能效管理、碳強度評級和燃料碳強度管理要求,引導航運企業逐步提高新能源清潔能源使用比例。
6.提升綠色運輸組織效率。發揮海事專業優勢,全力保障江海聯運、鐵水聯運暢通高效。深化區域交通組織一體化,優化船舶交通管理,發揮“四直”綠色通道、“集裝箱海運準點降本”等機制作用,減少船舶待閘待港時間,降低燃料消耗。鼓勵船舶使用智能航行輔助系統,優化航線規劃和航速管理,提升航行能效。積極服務多式聯運“一單制”“一箱制”發展,推動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形成陸海統籌的綠色運輸網絡。
(三)加強產業協同與要素供給。
7.支持新型動力技術裝備研發。鼓勵以企業為主體,集聚研發、設計、建造、配套、運營等產業鏈資源,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產業集群和特色產業基地。支持組建產業聯盟,促進上下游優勢資源共享與整合,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支持船用發動機、燃料儲供系統、電池動力系統、智能管理系統等關鍵技術和設備研發與產業化。
8.強化綠色航運人才供給。健全綠色航運人才培養制度,完善電池、氫、氨、醇等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船員培養制度標準,構建產教融合、訓用結合的培養體系,拓展實踐教學資源,強化船員實操能力。完善協同育人機制,鼓勵航運企業、船檢機構開展從業人員技能培訓,提升船員、岸基管理人員、船舶檢驗人員對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的操作、管理、檢驗能力和水平。
9.提供優質高效監管服務。優化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登記、檢驗等流程,提升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登記、檢驗及監督能力。提高船舶岸電使用監管信息化水平,推動船舶岸電“應接盡接”“應用盡用”。積極為航運企業提供國際規則解讀、碳成本測算、技術路徑咨詢等一站式服務,及時解決企業在綠色轉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助力企業降本增效與綠色轉型協同發展。
(四)筑牢綠色發展安全底線。
10.強化安全風險管控。指導航運企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燃料儲供系統泄漏、電池熱失控等關鍵風險的防控,探索基于數字孿生技術的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安全狀態評估,強化風險動態監測預警。針對不同新能源清潔能源的特點,研究制定并實施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差異化安全管理措施,防范新業態安全風險。開展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風險評估程序研究,明確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風險評估流程、人員資質和審圖要求。
11.加強全鏈條監管協同。強化與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的監管協作與信息共享共治,深化數字化、智能化監管手段應用,規范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的設計、建造、檢驗、運營及配套服務。加強船舶綠色化改造監管,嚴厲打擊非法改裝行為。
12.提升應急處置能力。指導航運企業建立健全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針對性應急預案,強化應急演習演練。推動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綠色燃料加注作業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與協同聯動。加強綠色燃料污染應急處置能力建設研究,在國家船舶溢油應急設備庫中增加應急物資種類和數量,支持新技術在污染監視監測和應急場景中的應用,提升綠色燃料污染應急處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加強謀劃部署,壓實工作責任,結合實際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加強統籌協調,強化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積極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強國際交流,深化綠色航運國際合作,促進技術、經驗分享互鑒。鼓勵技術創新和示范應用,以點帶面協同推進航運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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