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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陜西省教育廳網站發布
關于《陜西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點擊上圖可查看詳情
征集時間:2026-04-16 00:00:00 至 2026-04-30 00:00:00
為規范全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違紀、作弊等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維護中考的公平、公正,保障參加中考的考生和參與中考工作的人員的合法權益,省教育廳在深入研究及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陜西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附件1)。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請通過下方“征集留言”渠道提交意見建議,留言內容請明確涉及條款、修改意見以及修改理由。您也可以填寫《陜西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反饋表》(附件2),通過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向陜西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反饋。
聯系人:羅東
電話(傳真):029-88668926
電子信箱:jjyc2021@163.com
聯系地址:西安市長安南路563號陜西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
郵政編碼:710061
附件:
1.
2.
陜西省教育廳
2026年4月15日
據了解
征求意見稿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考試違紀:分檔扣分 罰則分明
征求意見稿明確,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工作人員安排,經警告仍不改正的,認定為考試違紀。
攜帶規定以外物品未放指定位置、考試起止信號前后違規答題、在禁考區域喧嘩吸煙、擅自離開考場、將試卷草稿紙帶出考場、用非規定用筆答題或違規標記、面試實操中泄露個人信息、計算機化考試中擅自操作設備等9類行為,扣除該科目滿分的20%,至零分為止。
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手勢,扣除該科目滿分的50%,至零分為止。
未經同意私自傳遞考試用具、將答卷帶出考場,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考試作弊:取消成績 暫扣物品
征求意見稿明確,考生在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認定為作弊,取消該科目成績,監考人員當場制止并暫扣作弊物品。
攜帶存儲考試資料的電子設備、手機、智能穿戴等具有收發信息功能設備;閉卷考試攜帶考試相關材料;開卷考試攜帶規定以外資料;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搶奪、竊取試卷答卷或脅迫他人抄襲;故意銷毀試卷答卷等考試材料;填寫虛假身份信息;傳接相關材料、交換試卷答卷;計算機化考試中擅自插入存儲介質、安裝程序;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或試圖獲取試題、答案、成績等。
征求意見稿明確,考生過失攜帶上述禁帶物品,在試題下發前主動上交的,可不認定為違規或作弊。
評卷中答案雷同、考場大面積作弊、考試工作人員協助作弊、事后查實考試作弊等情形,相關考生同樣認定為作弊,取消該科目成績。
擾亂秩序:終止考試 違法追責
征求意見稿明確,考生及其他人員不得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秩序,不得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職,不得威脅、侮辱、誹謗考試工作人員與其他考生,不得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有上述行為的,終止考生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取消該科目成績;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嚴重作弊:全科無效 從嚴懲處
征求意見稿明確,考生有下列行為,認定為嚴重考試作弊,當次中考各科成績無效;違反治安管理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責。
包括組織作弊;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使用設備接收信息作弊;替考或被替考;非法侵入考試系統、篡改數據破壞系統運行;偽造證件證明獲取考試資格、加分資格與成績;其他嚴重作弊行為。
以作弊成績取得初中畢業證書或高中入學資格的,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沒收;已被錄取或入學的,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取消錄取資格。
在校學生參與替考、組織作弊、團伙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等行為,教育考試機構通報其所在學校,依據《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與校規校紀嚴肅處理。
本次征求意見稿對中考全流程、全類型違規行為作出清晰界定,分級分類明確處罰標準,進一步扎緊考試制度籠子,筑牢公平公正防線,保障我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平穩有序實施。
來源 | 陜西省教育廳 西安日報 西安發布
編輯 | 戴全運 責編 | 阮固 審核 | 劉永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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