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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有一天,法蘭西能脫胎換骨,洗心革面,將這不義之財歸還給被搶掠的中國。”1861年,法國大文豪雨果在一封信中寫下這句話。當時,圓明園剛剛遭遇了英法聯(lián)軍的野蠻劫掠與焚毀。
一百多年后的今天,法國國民議會通過一項簡化法國殖民時期掠奪所得文物歸還程序的法案。一名國會議員直言,雨果夢想的這一天終于到來。
這項法案的通過,是否意味著那些散落在法國的中國文物將要“回家”?距離雨果所說的“這一天”究竟還有多遠?
新法案“推開一扇門”
據(jù)新華社報道,法國國民議會13日以170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一項法律草案,旨在簡化法國以非法方式所得文物的歸還程序。該草案適用范圍為1815年至1972年期間,法國以偷盜、掠奪等非法方式所得的外國文物。
在此之前,根據(jù)法國現(xiàn)行法律,納入國家收藏的文物原則上“不可轉讓”。歸還相關文物需逐案立法處理,程序較為復雜。2017年,法國總統(tǒng)馬克龍在訪問布基納法索時承諾,將推動關于歸還文物的立法進程。
在旅法學者、復旦大學中國研究院研究員宋魯鄭看來,這項簡化文物歸還程序的法案,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法國政府反省歷史罪責的誠意。對于歸還文物,法國已從口頭承諾轉向制度性操作。目前尚無其他前殖民國家出臺類似法律,法國這一做法對帶動其他國家反思殖民歷史也有一定積極作用。不過,當前法案內容仍設有相關限制,如接收國必須具有保護文物的能力、軍事類文物不在歸還之列等。
宋魯鄭認為,這項法案的執(zhí)行環(huán)節(jié)將決定實際成效,過程中難免面臨外交博弈、利益糾葛等。若接收國難以達到法國設定的文物保護標準,進程也可能受阻。同時,相關申請需由他國政府提出,個人與機構無權發(fā)起,這也將增加外交運作的復雜性。
愿“這一天”早日到來
據(jù)中國文物學會統(tǒng)計,從1840年鴉片戰(zhàn)爭以來,超過1000萬件中國文物流失到歐美、日本和東南亞等國家及地區(qū),其中國家一、二級文物達100余萬件。中國官方及民間組織都在發(fā)力,有組織地開展流失文物回歸工作。1949年以來,通過執(zhí)法合作、司法訴訟、協(xié)商捐贈、搶救征集等方式,已有超過300批次、15萬件流失海外中國文物回歸。
宋魯鄭表示,這項法案的通過,意味著今后追索包括圓明園文物在內、流失法國的中國文物“有法可依”,簡化程序或將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同時,法國率先立法為中國與其他國家交涉文物歸還時提供了道義依據(jù)。
大量文物流失海外是近代中國遭受侵略和掠奪的縮影,追回文物不僅是對歷史傷痛的修復,更是對國家尊嚴的捍衛(wèi)。文物是文明最直接、最真實的證據(jù),文物的回歸可彌補歷史敘事中的空白,使中華文化的連續(xù)性和豐富性得到更有力的物證支撐。
只是,文物的回家路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政治與利益的選擇題。法律可以“推開一扇門”,但要走完這條路還面臨諸多問題與挑戰(zhàn)。愿雨果說的“這一天”,可以早日到來。
原標題:《法國國民議會通過“文物歸還法案”,中國文物“回家”還有多遠?》
欄目編輯:齊旭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王若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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