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6日,上海金山。S19新衛高速上,一輛電動自行車正在高速路應急車道上飛馳,交警立即進行攔停處罰。駕駛人身上酒味濃烈,民警將其攙扶至隔離欄外。
經鑒定,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7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可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金山交警鑒于該駕駛人為首次違法,民警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并對駕駛人駕駛非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的處罰。
交警提醒:飲酒后駕駛非機動車,駕駛人的操控能力和反應能力會明顯下降,極易引發交通事故。且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同樣是違法行為,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配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環境。同時,高速公路是僅供機動車專用通行道路,行人、非機動車嚴禁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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