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春季,氣溫回升、天干物燥,大風天氣多發,是森林火災高發易發期。
近期,樂山市沐川縣仍有個別群眾無視森林防火相關規定,心存僥幸違規野外用火,不僅給全縣森林資源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埋下重大安全隱患,自己也依法受到了嚴厲懲處。沐川縣近期處置了4起典型案例,給所有鄉親們敲響警鐘!
案例一
2月13日17時許,高筍鄉靜云村村民謝某某,在未辦理任何野外用火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靜云村焚燒清理的枯樹枝。該行為屬于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違法行為,謝某某最終受到批評教育,并 被處 200 元罰款。
案例二
2月24日17時許,舟壩鎮石堰村村民羅某某,在未辦理任何野外用火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自家林地內焚燒清理的枯樹枝,其行為已構成森林防火期內違規野外用火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批評教育,并處200元罰款。
案例三
2月27日11時許,黃丹鎮鐵爐村村民周某某,未辦理野外用火審批手續,擅自在自家林地焚燒清理的枯樹枝,被依法予以批評教育,并被處200元罰款。
案例四
3月24日11時許,舟壩鎮團結村村民何某某,未辦理任何野外用火審批手續,擅自在自家林地焚燒清理的枯樹枝,被依法處以批評教育,并處200元罰款。
重要提醒:
別再心存僥幸!
這些誤區一定要避開
誤區一:“燒點枯枝沒大事”
春季天干風大,一個火星、一陣大風,就可能讓小火釀成大災。一旦引發火災,不僅會燒毀成片的山林,威脅周邊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肇事者還要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將面臨刑事追責。
誤區二:“自家地里,想燒就燒”
根據《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樂山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相關規定,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必須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嚴格落實防火措施。無論你是在自家林地、承包地還是自留地,只要處于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區內,都必須依法審批!
森林防火,人人有責!
這些事請務必牢記
嚴格遵守森林防火各項規定,堅決杜絕未經審批的野外用火行為,不燒秸稈、不燒雜草、不燒枯枝落葉,不在野外吸煙、野炊、玩火;
倡導文明祭掃,用鮮花祭掃、絲帶寄哀思等綠色環保的方式緬懷先人,堅決杜絕上墳燒紙、燃放鞭炮等違規用火行為。
自覺當好森林防火的宣傳員和監督員,不僅自己要嚴守防火底線,還要提醒家人、鄰里和身邊的朋友,摒棄僥幸心理,共同守護安全。
一旦發現森林火情或違規野外用火行為,請第一時間舉報,攜手筑牢森林防火安全防線。
森林火警電話:12119
森林防火無小事,一絲一毫不能松。請大家務必以案為戒,時刻繃緊森林防火這根弦,自覺抵制違規野外用火行為,共同守護好我們的美麗家園!
來源:樂山應急 四川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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