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士沒想到,陪伴自己多年的金鐲子竟然變成39元的假貨,更沒想到的是,這場偷梁換柱的騙局出自昔日戀人之手。日前,經河南省嵩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劉女士前男友被判刑。
2025年10月,劉女士通過快手平臺認識了與自己年紀相仿的馬某,兩人很快確定了戀愛關系。同年12月,二人感情破裂分手。之后,馬某看到金價高漲心起貪念,萌生了利用自己知道劉女士家的門鎖密碼,去對方家中盜竊金手鐲的念頭。
2025年12月14日午后,趁著劉女士外出、家中無人的間隙,馬某進入劉女士家中,將金手鐲揣入懷中,匆匆離開。次日,馬某迫不及待地將金手鐲轉手變賣,非法獲利3.2萬余元。后為瞞天過海,他又花費39元購買了外觀高度相似的假金手鐲悄悄放回原處。
一周后,劉女士在家中整理物品時,發現“金手鐲”的手感、質量均與以往不同,仔細查驗后確定手鐲被調包,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開展偵查后,馬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專業鑒定機構評估,涉案金手鐲彼時市場價值為3.4萬余元。馬某家人代為履行了賠償責任,馬某也取得了劉女士的諒解。
今年1月,案件移送嵩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閱卷后認為,馬某兩次利用密碼進入前女友住宅,第一次為竊取,第二次為掩蓋,其行為已超出一般情感糾紛范疇,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涉嫌盜竊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經嵩縣檢察院提起公訴,今年2月,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予以采納,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6000元。被告人馬某認罪服判,判決現已生效。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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