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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HEORY AND PRACTICE
《法律與人工智能:理論與實踐》
作者:宋旭光,賀倩明 主編
ISBN:978-7-5764-2423-2
定價:89 元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25年12月
“法律與科技文叢”重磅首發
第一本新書正式出版
開啟法律科技融合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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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以深度學習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術的飛速發展與廣泛應用,正以前所未有的態勢重塑著國家社會的結構形式與運行邏輯。從智能合約的自動履行到司法裁判的預測分析,從法律檢索效率的提高到法治大數據的深入挖掘,其對人類生活和法學范式的改變極有可能是顛覆性的。在新一輪科技革命的影響下,我們所處時代的法律和法學將會發生怎樣的變革,又應如何應對這一技術革命,這既是時代給予的機遇,也是我們必須直面的課題。
人工智能引發的法律實踐變革,正是法學研究必須回應的“深層次動態”。當法律遭遇人工智能,我們需要進行一種“元法學”的思索,探尋技術背后的規范邏輯、算法背后的價值抉擇,以及人機協作背后的制度理性。《法律與人工智能:理論與實踐》一書收錄了14篇論文,分別從法學理論、法學方法論、法律實踐等視角,系統探究人工智能與法律交叉領域的核心問題。愿本書能引發更多同行的思考與批評,共同推動法律與科技在對話中走向更深層次的協同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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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簡介
宋旭光深圳大學法學院長聘副教授,特聘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法學院副院長,兼任司法部法治大數據與智能裝備應用研究重點實驗室副主任、深圳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院副院長、深圳大學法學院法律方法與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荷蘭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訪問學者,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項、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子課題1項,教育部、司法部等省部級課題6項,出版專著、譯著5部,主編教材2部,并在各類法學刊物發表文章60余篇。
賀倩明深圳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院研究員,深圳得理科技有限公司聯合創始人,上海市建緯(深圳)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合伙人,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博士,香港中文大學EMBA,北京大學法律碩士,深圳、廣州、武漢、亞非法協等仲裁機構仲裁員,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調研基地立法專家,深圳市人工智能行業協會副會長,中國科學院深圳先進院得理法律人工智能實驗室執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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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總 序| 001
編者序言| 004
第一編 理論篇
1論司法裁判的人工智能化及其限度 / 宋旭光| 003
一、導論| 003
二、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的界定| 005
三、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的兩種路徑| 006
四、大數據預測論與司法裁判的不可預測| 011
五、機器裁判的正當性難題| 015
六、大數據預測論的現實困境| 021
七、結語| 025
2皮爾士符號學及其對人工智能發展的啟示 / 陳曦| 027
一、引言| 027
二、人機趨同——符號優先| 028
三、人機差異——高階自控| 032
四、啟示| 035
3人工智能時代法律推理的基本模式——基于可廢止邏輯的刻畫 / 雷磊| 037
一、引言| 037
二、人工智能與法律推理的可廢止性| 039
三、法律規則的邏輯形式化| 044
四、可廢止法律推理的基本模型| 052
五、可廢止法律推理的智能化限度| 061
六、結語| 064
4司法人工智能融入司法改革的難題與路徑 / 魏斌| 066
一、引言| 066
二、司法人工智能融入司法改革| 068
三、司法人工智能融入司法改革的法理基礎| 073
四、司法人工智能融入司法改革的難題| 078
五、司法人工智能融入司法改革的路徑| 085
六、結語| 095
5區塊鏈法律治理的問題、圖式及路徑 / 戴文騏| 097
一、問題的提出| 097
二、去中心化與再中心化:區塊鏈的內在張力| 099
三、法律系統的功能及其與科學系統的關系| 102
四、區塊鏈的法律治理:圖式和路徑| 107
五、結語| 113
6邁向可信AI:ChatGPT類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治理挑戰及應對 / 曹建峰| 114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發展現狀和趨勢| 117
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主要安全和倫理挑戰| 121
三、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的域外經驗| 127
四、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治理進路| 131
7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的場景化分類及歸責認定 / 梁遠高| 136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權責任主體的認定| 137
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侵權的歸責原則| 142
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的類型化| 147
四、結語| 153
8互聯網法院的程序法困境及出路 / 郝晶晶| 154
一、互聯網法院的設置背景及實踐意義| 155
二、互聯網法院在現階段面臨的程序法困境| 159
三、化解互聯網法院程序法困境的出路| 168
四、結語| 177
9人工智能應用對我國解雇保護法的挑戰及制度應對 / 侯玲玲| 179
一、人工智能技術引發的規模解雇風險及其法律規制現狀| 180
二、我國人工智能技術應用解雇糾紛司法裁判現狀及其困境分析| 187
三、人工智能技術應用下我國解雇保護法之應對| 196
四、結語| 203
第二編 實踐篇
10人工智能應用法律行業的現狀與展望 / 賀倩明| 207
一、技術實現| 207
二、人工智能技術在律所的應用| 210
三、法律服務產品化| 218
四、總結| 223
11人工智能在法律領域的多維應用 / 賀倩明| 225
一、法律決策輔助| 225
二、法律文書起草| 226
三、合同審查| 227
四、法律問題研究| 227
五、法律檢索| 227
六、總結| 230
12人工智能在實際應用中的挑戰與解決方案 / 賀倩明| 231
一、數據安全與隱私| 231
二、信息準確性與可靠性問題| 233
三、責任界定與監督問題| 236
四、總結| 241
13深圳智慧法治的實踐與思考 / 鄧達奇| 244
一、深圳智慧法治的治理成果| 245
二、深圳智慧法治建設目前存在的問題| 247
三、深圳全面提升智慧法治的發展路徑| 249
14我國智慧司法建設的成效、問題、路徑與啟示 / 鄧達奇宋旭光| 254
一、智慧司法建設的成績效能| 255
二、智慧司法建設的現實問題| 258
三、智慧司法建設的提升路徑| 260
四、智慧司法建設的時代啟示| 265
目錄可上下滑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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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序
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刻重塑人類社會結構與治理形態的時代背景下,法律與科技的互動日益成為全球關注的核心議題。數字經濟、人工智能、自動駕駛、基因編輯、合成生物等前沿技術持續突破原有范式,不僅驅動生產方式與生活方式的轉型,也對傳統法律體系中的制度邏輯、規范結構與監管模式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戰。一方面,市場在技術創新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愈發凸顯,推動了技術快速迭代與規模擴展;另一方面,國家治理體系必須在尊重創新規律與堅守法律底線之間尋求張力平衡,重構公權力的邊界與介入路徑。在此背景下,法律如何回應技術帶來的倫理困境、公共風險與制度空白,如何在鼓勵創新的同時保障公眾利益、國家安全與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長遠價值,已成為貫穿憲法、行政法、民商法乃至國際法等多個法域的緊迫命題。技術無可避免地嵌入法治結構,法律與科技的深度融合,既是當代法治文明演進的內在要求,也是對傳統法學體系的系統重構與學術革新之源。
正是在這一法治與科技深度耦合的時代大潮中,深圳大學法學院主動回應知識結構轉型與高等教育革新的雙重挑戰,前瞻性地提出建設“智慧型法學院”的戰略構想。該構想以“未來導向、科技嵌入、制度創新”為基本理念,著力打造集前沿研究、跨學科整合與智能化治理能力培養于一體的新型法學教育共同體。在學科布局上,智慧型法學院將科技法學置于核心地位,圍繞人工智能、區塊鏈、生物科技等新興技術,構建涵蓋倫理審視、政策評估與法制建構的三維研究體系,并將其系統融入教學設計、人才培養與制度創新之中,既從法學視角深度回應科技變革的法律問題,也試圖從技術原理出發反思其對法理結構與實踐邏輯的再塑可能,最終實現對傳統法學教育體系、學術體系與知識體系的重構,塑造面向數字時代的法學人才新范式。
作為廣東省社會科學研究基地,深圳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院自創立伊始,便肩負起構建法律與科技交叉學科高地的重要使命。研究院聚焦前沿科技領域的法律問題,持續探索技術變革所引發的規范重構與制度回應的路徑,逐步形成跨學科團隊和產學研融合格局。目前,研究院正加快構建以前瞻性問題意識與科技制度創新為導向的法學科研體系,推動科技法學研究不斷向縱深拓展。面向未來,研究院將以建設法律人工智能實驗室與模擬法庭虛擬仿真實驗室為切入點,打造集教學、研究、應用于一體的復合型支撐系統,為“智慧型法學院”建設提供源頭活水與實踐土壤,進一步夯實深圳大學在“法律與科技”交叉領域的制高點。
正是在上述構想與實踐的基礎上,我們在學校大力支持下發起策劃“法律與科技”叢書,旨在系統呈現深圳大學在該交叉領域的研究積累與學術探索,構建具有前瞻性、實踐性與理論深度的知識生產平臺。本叢書將圍繞科技法領域的一般性制度議題,如國家創新體系重構、科技管理體制改革、科技倫理治理機制等展開深入研討;同時,也將通過專題方式聚焦法律與科技互動的典型場景,如科技成果轉化的法律保障、科技金融的法律治理機制、跨境科技合作的法制協調,以及人工智能、時空定位、基因編輯等技術應用背后的制度回應與法理重塑。更重要的是,我們高度重視科技法實務相關內容的研究,力求實現科技法領域的知識創新、政策輸出與實務推動的產學研深度耦合。
我們期望,“法律與科技”叢書的持續出版,能夠在時代巨變的浪潮中,匯聚思想資源、凝練制度智慧,為我國實現科技自立自強、推動制度型開放與構建現代化治理體系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撐和制度參考。這一叢書不僅致力于回應技術飛躍所引發的法律新問題,更試圖在多學科交匯之處開辟學術新路徑,為國內科技法研究注入源源不斷的思想活力與范式創新。我們堅信,依托深圳大學在法律與科技領域的持續深耕,必將培養出一批兼具全球視野、科技素養與制度建構能力的復合型法律人才,為推動全球科技法制的創新與發展,為建設科技強國、法治強國貢獻深圳經驗與學術力量。
叢書主編 熊偉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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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序言
科學技術在人類發展中所扮演的作用日益重要,其在法律進步與法學發展中所發揮的作用也不容小覷。尤其在今天,以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移動通信、物聯網、區塊鏈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以合成生物學、基因編輯、腦科學、再生醫學等為代表的生命科學領域,以及以清潔高效可持續為目標的能源技術逐漸成熟,它們的大規模應用會使人類的生活方式和法律范式發生顛覆性的改變,遠比鐵路與蒸汽機、電力與生產線以及計算機、半導體與互聯網的影響還要深遠。以深度學習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術的迅猛發展和廣泛應用,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力量重塑著國家社會的形式結構與運行邏輯。從智能合約的自動執行到司法裁判的預測分析,從法律檢索的效率提升到法治大數據的深度挖掘,它們對人類生活和法學范式的改變將可能是顛覆性的。正如德國法學家拉德布魯赫(Gustav Radbruch)所言:“每個時代必須重書它的法學。”在新一輪科技革命的影響下,我們時代的法律和法學將會發生何種變革,又該如何回應這一技術革命。這既是時代賦予的機遇,也是我們必須面對的課題。也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深圳大學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合作出版了“法律與科技文叢”。《法律與人工智能:理論與實踐》一書的編寫也是試圖從法學理論、法學方法論的視角,系統探討人工智能與法律交叉領域的核心問題。
在傳統的認知圖像中,法律人往往是墨守成規的。即使在科技進步日新月異的今天,法律人所堅守的方法依然是偏向于傳統的解釋與推理手段,如果可以,也會盡可能對于新媒介、新方法、新技術往往選擇視而不見。如果說前兩波人工智能狂潮時,人工智能更多還是類似科幻小說中的“想象”。而隨著搜索引擎和互聯網帶來的大數據以及圖像、語音、文本的識別技術特別是機器學習技術的發展,尤其是ChatGPT、DeepSeek等語言大模型的出現,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已經切實地嵌入人類社會運行機制的現實力量,也讓人深刻感覺到人工智能的“鮮活力量”。人工智能可以驅動自動化生產、優化資源配置、催生新業態、激活新質生產力,也會帶來就業結構變革、算法歧視、數據隱私和倫理責任等新問題。在法律領域,人工智能的應用已從輔助工具逐步走向核心環節。例如,自然語言處理技術使法律文書自動生成和智能審查成為可能;機器學習算法能夠基于歷史裁判數據預測司法結果;區塊鏈技術為電子證據存證和智能合約執行提供可信環境。這些技術顯著提升了法律服務的效率和可及性,但也引發了一系列新問題:算法決策是否具備透明性和可解釋性?機器判斷是否能夠替代人類法官的價值權衡?當人工智能系統出錯時,責任應如何歸屬?這些都不是單純的技術問題,而是涉及法律本質、司法權威和權利保障等深層次的法理問題。再例如,人工智能的興起會促使我們重新審視一些基本理論命題。例如,傳統法教義學建立在規范文本和邏輯推理的基礎上,而人工智能的介入則挑戰了法律知識的封閉性和推理的確定性。人工智能系統建構的法律推理是否具備“可廢止性”?法律解釋活動是否可以被算法模擬?法律原則如何被編碼為計算規則?這些問題的探討不僅關乎人工智能能否真正“理解”法律,更關乎法學自身在數字時代的定位與發展。人工智能帶來的法律實踐變革,正是法學研究必須回應的“深處活動”。當法律遇到人工智能,我們需要一種“元法學”的思考,追問技術背后的規范邏輯、算法背后的價值選擇,以及人機協同背后的制度理性。
深圳,作為中國最具創新活力的城市之一,始終處于科技與產業融合的前沿。深圳大學依托這一地域優勢,很早就將“法律與科技”交叉研究確定為學科發展的重點方向。如今深圳大學正在積極建設智慧型法學院,明確提出“未來導向、科技賦能、制度重構”的總體藍圖,相繼成立法律與科技研究院,加入司法部法治大數據與智能裝備應用研究重點實驗室建設,正在籌建法律與人工智能交叉文科實驗室。在這樣的背景下,法學院與深圳得理科技有限公司聯合開設《法律與人工智能》研究生前沿交叉課程,由我和另外一位編者賀倩明博士領銜。該課程體現了高校與企業的合作、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法學與人工智能學科的交叉,是法學院課程改革的一次重要嘗試。在取得一定成績的同時,也暴露出法律與工科交叉學科建設的一些問題,例如,法學本科背景的研究生不懂數學、不懂人工智能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術,在交叉研究中處于劣勢。因此,真正的法學+人工智能交叉人才的培養,無法僅依靠課程改革來實現,還需要基礎機制的改革。目前法學院正在與深圳大學人工智能學院合作推動法學+人工智能雙學士學位項目,并同時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階段分別開設了法律與科技相關的課程群。我們相信,這將只是一個開始;我們堅信,未來的法學院不僅是知識傳授的場域,更是理論范式的策源地、規則設計的創新者與科技治理的參與者,能夠在中國式現代化與全球制度變遷中發揮智力支持與制度貢獻的雙重功能。
深圳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院成立以來,凝聚了一大批在法律與科技各個交叉領域耕耘研究的學者,不僅了包括深大法學院的諸多新銳研究力量,也吸引了計算機學院、人工智能學院以及一些校外專家的指導或加入。研究院陸續產出了一系列有影響力的論文、專著、研究報告、咨詢建議,為地方乃至國家層面的立法與司法實踐提供了智力支持。《法律與人工智能:理論與實踐》一書正是匯編了研究院各位同仁取得的一些重要成果。例如,我關于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的研究,陳曦關于皮爾士符號學與人工智能發展的研究,戴文騏關于區塊鏈法律治理的研究,梁遠高關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的研究,郝晶晶關于互聯網法院的研究,侯玲玲關于人工智能對勞動法影響的研究,以及騰訊研究院曹建峰關于可信人工智能的研究,得理科技公司賀倩明、深圳市社會科學院鄧達奇關于人工智能行業應用的研究等。中國政法大學雷磊教授和浙江大學魏斌教授等人長期關注指導研究院的發展,因為本書也納入了他們關于人工智能法律推理和司法人工智能的研究成果。
感謝深圳大學法學院、深圳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院提供的寶貴學術平臺,感謝深圳得理科技有限公司的深入合作,感謝我的學生王錦晴、永梅、肖琦在文稿編輯上提供的協助。同時也要感謝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使得本書得以順利出版。法律與人工智能交叉研究方興未艾,本書僅是一個開始。愿本書能引發更多同行、學子與技術實踐者的思考與批評,共同推動法律與科技在對話中走向更深層次的協同與發展。
宋旭光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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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第三編輯部
設計排版:信息中心
校對審核:第三編輯部
審批簽發:社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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