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7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拼多多、美團、京東、餓了么(現淘寶閃購)、抖音、淘寶、天貓等7家電商平臺因“幽靈外賣”被罰35.97億元。7家平臺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總監合計處以罰款1968.74萬元。
其中美團、京東、抖音分別為7.46億、6.35億、5689萬元;餓了么、淘寶、天貓分別為5.58億、4697萬、3174萬元。
拼多多被罰金額最多,共計罰款逾15億元,沒收非法所得580余萬元。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國市監處罰[2026]22號)顯示,2025年12月8日,總局依法對“拼多多”平臺經營主體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立案調查。
通過現場檢查、詢問當事人、電子取證、數據分析等方式,確定其違法事實:裱花蛋糕經營者中,4522家未上傳食品經營許可證;4941家上傳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范圍不含裱花蛋糕。當事人未依法對上述9463家食品經營者履行資質審查義務,致使其進入平臺開展食品經營活動,產生的交易額共計97089306.49元,平臺從上述店鋪取得的違法所得合計5841558.67元。
另查明,重慶百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宣城市夢晟花卉有限公司(以下稱轉單平臺)作為服務商入駐當事人平臺,提供轉單服務。拼多多授權轉單平臺訂單信息查詢、物流發貨、批量數據解密等權限,使其可通過API接口調用訂單數據,幫助使用上述轉單平臺的商家(以下稱轉單店鋪)實現“一鍵轉單”功能,即允許轉單店鋪將消費者訂單轉交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制作。
餐飲食品消費具有特殊性,消費者基于對特定店鋪的品牌信譽、制作特點、衛生條件等信任而選擇下單。《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飲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制作”,《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但轉單店鋪在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違規轉單違反上述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合法權益。當事人作為電商平臺,與上述兩家轉單平臺簽訂合作協議,明知或應知轉單行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
在本案調查過程中,總局曾多次向拼多多出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責令改正通知書》,拼多多次出現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有關材料、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信息等行為,甚至采用暴力、軟對抗等手段阻礙監管執法。
財新網曾引述接近拼多多人士稱,此次暴力抗法事件發生在去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接獲拼多多虛假發貨舉報后,到公司上海總部調查,過程中,拼多多數名員工與執法人員“產生肢體沖突”。
報道稱,警方隨后以阻礙執行職務為由,對拼多多員工處以行政拘留等處罰。另據一封署名為拼多多原公共事務部員工公開信披露,此次事件后,公司政府關系部門多名員工遭辭退。據一名拼多多合規部員工在內部群里稱,此事件發生于2025年12月3日,其因此于12月10日被拼多多單方面辭退,理由是“該員工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但該名員工認為此事件與其毫無關系,其全程未參與,并憤怒寫下:“千古奇冤,沉埋日月,含冤受辱,泣血難平!”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認為,拼多多明知轉單行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但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涉及店鋪多、訂單數量大、交易金額高、社會影響范圍廣、食品安全風險大,違法情節嚴重。綜合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對其按每未履行1家店鋪的資質審查義務處以16萬元罰款。
總局責令拼多多改正違法行為,處罰如下:
- 沒收違法所得5850222.91元;
- 對當事人未依法履行資質審查義務的行為罰款1514080000元;
- 對當事人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為罰款2000000元;
罰沒合計:1521930222.91元(壹拾伍億貳仟壹佰玖拾叁萬零貳佰貳拾貳元玖角壹分)
4、責令當事人暫停新增蛋糕(預包裝除外)店鋪9個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