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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導報記者 劉勇
4月16日晚間,索通發展(603612.SH)公告稱,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員會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薛永、廣州市三順商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謝志懋、薛占青、薛戰峰(下統稱“被申請人”)共同連帶向公司支付利潤補償款4.02億元、退回分紅款1752.41萬元、已發生的維權費用123.43萬元,以上請求款項共計4.21億元;同時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仲裁費。
索通發展向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察哈爾右翼后旗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請求依法對薛永、謝志懋、薛占青、薛戰峰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并于近日收到上述法院出具的裁定書及保全結果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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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切源于2023年的一次并購行為。
2023年,索通發展以非公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被申請人以及梁金、張寶、張學文持有的佛山市欣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欣源股份”)合計94.9777%股份,交易對價約為11.4億元。其中被申請人通過本次交易獲得公司發行的股份4274.17萬股(發行價格為17.26元/股)及現金對價約2.85億元。
根據索通發展與被申請人簽署的《關于佛山市欣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利潤補償及超額業績獎勵協議》(下稱《補償協議》),被申請人就欣源股份的凈利潤作出承諾,即在業績承諾期2023年、2024年及2025年,欣源股份實現凈利潤分別不低于1.8億元、2.1億元、2.1億元,且欣源股份在業績承諾期內凈利潤累計總和不低于6億元(含本數)(上述累計承諾凈利潤數按欣源股份合并報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孰低原則確定)。
經公司財務部門初步核算,欣源股份在業績承諾期累計實現的凈利潤為負。鑒于欣源股份2023年度業績完成情況遠低于承諾數,公司與被申請人自2024年起(第一期業績承諾期之后)合意逐步開展利潤補償工作。2024年6月,被申請人按照協議約定的利潤補償方式,優先將其通過本次交易獲得的公司股份進行補償。雙方簽署了《關于股份退回之專項協議》,持有公司股份的被申請人將其獲得的4274.17萬股公司股份以1元的總對價退回,提前向公司補償了7.38億元。
公司2023年6月15日向全體股東派發2022年度現金紅利,每股現金紅利0.41元。基于本次交易,被申請人合計獲得公司派發的現金紅利1752.41萬元。根據《補償協議》約定,被申請人應當退還公司上述分紅款。
索通發展表示,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后續審理結果存在不確定性,目前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因此對公司的影響尚存在不確定性。
編輯 | 徐松麗
版權 | 山東財經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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