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主從安康市旬陽法院了解到,正月初一,李大姐帶聾啞女兒拜年時,孩子的人工耳蝸外機不慎遺失——這是孩子感知世界、學說話的唯一“橋梁”。李大姐心急如焚,多方尋找后鎖定撿拾者陳大爺。
陳大爺撿到耳蝸后,因覺得不起眼,扯掉保護套并放任孫子將其扔進垃圾桶,設備被垃圾清運車運走無法找回。李大姐索賠時,陳大爺認為自己是好心,只愿賠償200元,不愿多賠,雙方爭執不下鬧上法庭。
法官調解時釋法:拾得遺失物妥善保管是法定義務,陳大爺有明顯過錯需擔責;同時勸解李大姐體諒對方經濟條件。最終雙方達成協議,陳大爺賠償10000元。
此事警示我們:拾金不昧是美德更是法定義務,切勿隨意處置遺失物,尤其對特殊群體的必需品,多份細心就能避免無法挽回的傷害。來源:安康市旬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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