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寶標注20000實際只有12000mAh
充電寶標注20000mAh實際只有12000mAh,消費者質疑“文字游戲”,商家回應:存在轉化效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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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費者通過社交平臺發帖反映,他在網購平臺選購充電寶時,看到一款小米充電寶的商品名為“小米充電寶 自帶線 快充版 20000 33W”,但在宣傳頁下方小字部分卻寫著“額定容量為12000mAh”,引發了對充電寶容量標注是否涉嫌“文字游戲”的廣泛討論。
標稱20000毫安時,實際能用只有12000毫安時
4月18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通過網購平臺搜索發現,這款小米充電寶宣傳海報在顯眼處標注“20000”字樣,售價129元。然而,商品詳情頁最下方的基本參數中寫道:產品型號為PB2033,電池額定能量為74Wh(7.4V 10000mAh),電池電芯能量75.48Wh(7.4V 10200mAh),額定容量為12000mAh(5V/3A)。頁面角落對小字注釋解釋稱:“額定容量:該充電寶在5V/3A放電環境下,可釋放的最小電量為12000mAh。”同一頁的另一份規格參數表格中則標為“電池容量 20000mAh”。
對于這一明顯差距,小米旗艦店官方客服回應稱,該款充電寶等效20000mAh,但額定容量是12000mAh。客服解釋,額定容量與電池能量意義不同,額定容量是指移動電源有效放電容量,電池能量指的是電池本身自帶能量的多少,由于轉化效率問題,實際輸出的額定容量會小于電池本身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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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標注“玩概念”,行業普遍存在“避大就小”現象
記者進一步查詢不同品牌標稱20000毫安時的充電寶后發現,各款充電寶額定容量從10560mAh到13000mAh不等,但在銷售頁面主圖和標題均突出顯示20000mAh、大容量等宣傳語。
業內人士指出,充電寶容量標注存在兩個概念:電芯容量和額定容量。電芯容量指的是內部電池的理論儲存電量,而額定容量則是在實際使用條件下可輸出的最小電量。由于電壓轉換和電路損耗,額定容量通常會明顯低于電芯容量。
據了解,市面上10000毫安充電寶的額定容量多在5500—6000毫安之間,20000毫安產品的額定容量約為12000毫安,縮水率普遍在40%—50%之間。在某品牌實體店內,一款5000毫安充電寶的額定容量僅為2700毫安,縮水率高達46%。
有客服曾這樣回應消費者質疑:“10000毫安充電寶由兩顆5000毫安電芯串聯,中間會損耗4000毫安,所以額定容量是6000毫安。”當被問及為何要以大容量作為宣傳賣點時,對方甚至直言:“如果你買標注6000毫安的充電寶,實際容量可能只有3000毫安。你買誰家的充電寶都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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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標落地:強制區分典型容量與額定容量
值得注意的是,充電寶行業近期迎來新規。新國標GB 47372—2026最直觀的改變,是強制區分“典型容量”(電芯總容量)和“額定容量”(實際有效輸出電量)。小米全系產品已按此規范標注,例如20000mAh型號明確標出額定容量11000–12000mAh,5000mAh磁吸款標3000mAh。業內人士指出,這并非虛標,而是技術轉化過程中的正常能量損耗。
根據2024年8月1日起實施的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要求,所有充電寶產品均需經過CCC認證方可出廠銷售。同時,國家標準要求充電寶標識中必須包含額定容量,即消費者實際可使用的容量。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也提醒消費者,選購充電寶時須注意分清額定容量與電池容量:電池容量表示的是充電寶內部所有電芯本身儲存的總電荷量,在充電時由于升壓轉換、電路損耗等會使能量產生減損;而額定容量是企業標示的有效放電容量,正常情況下額定容量越高代表充電寶能為手機充電的電量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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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律師: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對于充電寶容量標注“玩概念”的做法,多位律師給出了法律層面的判斷。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成員、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鄧志松指出,商家在廣告中僅突出展示數值更大的“電芯容量”,而未以同等顯著的方式標明消費者實際可使用的“額定容量”,容易使消費者對產品性能產生誤解,涉嫌構成虛假宣傳。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玩“標簽文字游戲”,在宣傳中刻意突出電芯容量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真實、全面、不引人誤解”的基本要求。
上海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孫宇昊認為,根據《廣告法》,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這種用大號字突出電芯容量、小號字標注額定容量的做法,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產品性能更好,屬于典型的“擦邊球”行為。
監管部門建議:標注應以額定容量為基準
針對充電寶容量標注亂象,有評論指出,商家將電芯容量醒目標注,而將消費者真正關心的額定容量“隱藏”起來,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質量、性能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充電寶企業以“行業慣例”為由玩文字游戲,顯然涉嫌虛假宣傳。
有專家建議,市場監管部門應強化標準建設,杜絕“文字游戲”,明確充電寶容量標注必須以額定容量為基準,真實告知可實際使用電量,禁止使用模糊表述;同時加大對虛假標注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屢教不改的企業實施“黑名單”制度。電商平臺也需承擔起審核責任,對商品詳情頁中的參數標注進行動態監測,建立消費者評價預警機制,及時下架問題產品。
對于消費者而言,在購買充電寶時,應主動了解兩種容量概念的區別,以額定容量為主要參考依據,保留購物憑證,遇到問題及時維權。正如有消費者所言:“商家應該實事求是,不能靠專業術語忽悠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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