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歷史上,能夠長期、穩定地管轄新疆的只有三個王朝,那就是漢朝、唐朝和清朝。其他的王朝,要么就是時間太短,要么就是只能管轄到一隅之地,要么就是壓根沒有到過新疆。不過,清朝管轄新疆和漢唐管轄新疆在模式上又有很大的區別,我們來具體說說。
漢朝和唐朝管轄新疆,其基本制度都是一脈相承的,也就是制度也一樣的,可以總結為軍管制,或者據點模式。兩個朝代都是在西域設立一些軍事據點,通過武力來控制西域各國。漢朝在新疆設置的最高軍事機構叫做西域都護府,下轄多個據點。唐朝在西域設置的最高軍事機構是安西都護府和北庭都護府,下轄安西四鎮,這里的鎮在北朝到唐朝時期就是軍事重鎮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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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設置軍事機構,那么就需要駐扎一定的軍隊。由于西域到內地有很長的距離,運輸成本高,補給困難,所以必須要采取屯田的模式。因此,漢朝和唐朝都會選擇在河流附近進行屯田,實現長期駐扎。漢唐在西域設置的一些民政機構,基本只是管轄屯田事務的機構,不管理其他少數民族。
當時,西域還存在許多國家。例如,漢朝的西域有三十多個國家。漢朝對樓蘭等投靠匈奴的國家發動過戰爭,之后就以武力威懾各國,西域各國被迫臣服于漢朝,淪為漢朝的附屬國,或者是藩屬國,向漢朝納人質,上貢,接受漢朝的軍事領導。不過,漢朝很少干涉這些小國的內部政務,除非該國發生了反叛漢朝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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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對西域各國的管轄也類似于漢朝。唐朝往往會冊封一些小國為都督府,使之服從于安西都護府和北庭都護府的軍事領導,但是不干涉各國的內部政務。總體而言,漢唐在西域的管轄模式就是羈縻制度,也就是當地的各國擁有高度的自治權。
清朝對西域的管轄,其中有部分是和漢唐相似的。首先,清朝也在西域設置了軍事機構,最高的軍事機構是伊犁將軍府,類似于都護府。而將軍府之下,又有多個駐兵的地點和屯田的地點。從駐軍的角度來說,漢唐和清朝是一樣的。
兩者在管理上的不同不要體驗在民政方面。漢唐的管理基本不涉及民政,主要集中在軍事統轄上,西域各國只要臣服于漢唐就可以。而清朝則實行比較完善的民政管理。在早期,清朝就在北疆地區設置了州縣,主要有鎮西府(巴里坤):迪化直隸州(烏魯木齊)、哈密直隸廳、吐魯番直隸廳、庫爾喀喇烏蘇直隸廳(烏蘇)、精河直隸廳。有意思的是,這些地方在政務不歸將軍府管轄,因為將軍府沒有行政職能,只有軍事職能。因此,這些地方隸屬于甘肅省管轄,是陜甘總督的管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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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清朝在北疆推行的就是內地化的體制,這和漢唐的羈縻體制有明顯的區別。而在南疆地區,清朝早期推行的是伯克制度。有人說伯克制度就是土司制度,這就錯了。伯克是就是南疆各城市對首領的稱呼,清朝沿用了這種體制。不過,清朝對伯克進行了改造,首先就是廢除了世襲制,所有的伯克必須是朝廷任命,那就是變成了流官,只是總體上這些流官都是當地部族。既然是流官,那就有任期,有回避,這和中原的體制是差不多的。不僅如此,清朝還實行政教分離,伯克不能管轄宗教事務,這就實現了分權。伯克也有官品,統一接受朝廷發放的俸祿。
總體而言,伯克就是和現在的民族自治區類似,就是以少數民族管理少數民族,其伯克是任命的當地官員,但是必須是朝廷任命的,接受朝廷的統一管轄。而所謂的土司制度,是一種世襲的管理模式,土司和小王國沒什么區別,只是接受中原王朝的軍事統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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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在新疆設省后,其管轄制度就又不同了。主要的變化是廢除了將軍府,全面推行州縣制度,也就是基本和內地是一樣的體制。
因此,清朝對新疆的控制遠比漢唐強。在漢朝后期,由于財政困難,大量的軍隊被撤銷,所以對西域的控制就大為削弱,西域都護府改為西域長史府,標志著漢朝對西域的管轄從“強力鎮撫”,轉向“低成本、嵌入式的間接治理”,也就是從強到弱。唐朝后期,直接從西域退出。而清朝反而能夠在后期設新疆省,進一步加強對新疆的直接管轄。一直到1912年,新疆的總督、巡撫都還接受清朝的領導,隨后進入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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