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居委會開的證明蓋了章出了問題,誰來擔責?
這事兒得看權責劃分,誰主管誰負責,不能一刀切。
這個責任得分清,不是只要蓋了居委會的章,出了事就全由社區扛,按民政部規范證明事項的規定,核心原則是 誰主管誰負責 ,說白了,得看這個證明是不是咱社區職責范圍內的事兒。
要是咱明知道情況不實,還違規開虛假證明,比如開假居住證明讓人去騙錢,那經辦人和社區肯定得擔責,但如果是依法協助相關部門核實情況,只要咱按規矩核查了,沒有主觀故意造假,真出了紕漏也有容錯機制,具體由委托部門承擔相應責任。
這事兒關鍵是規范履職,現在各地都有社區證明事項負面清單,不在清單里的證明咱不能亂蓋章,在清單里的也要做好臺賬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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