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市場監管新聞網)
轉自:中國市場監管新聞網
4月17日,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象州縣市場監管局獲悉,近日,廖某(下稱當事人)因無營業執照銷售不合格化肥的違法行為,被該局依法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不合格的Hy19.17.17九洲航洋?銨態氮壓粒肥73袋、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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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象州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象州縣某村屯兜售化肥。該局執法人員立即前往核實,發現在象州縣某村有1輛車牌為桂KXXXXX的五十鈴輕型貨車上裝載有標稱某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Hy19.17.17九洲航洋?銨態氮壓粒肥73袋(生產日期:2025年5月12日)。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僅提供了當事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涉訴銨態氮壓粒肥生產商某肥業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及企業標準、生產日期為2025年5月12日的出廠檢驗報告及出庫單圖片等材料。當事人陳述稱未辦理營業執照,并以25元/袋價格銷售上述肥料。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銨態氮壓粒肥予以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并對涉訴化肥進行抽樣送檢。2026年1月24日,象州縣市場監管局收到廣西壯族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檢驗結果顯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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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明,2026年1月12日,當事人以17.5元/袋的價格從某肥業有限公司購進Hy19.17.17九洲航洋?銨態氮壓粒肥73袋(50kg/袋),貨款金額為1277.5元。2026年1月13日,當事人在未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經營主體登記辦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使用車牌為桂KXXXXX的五十鈴輕型貨車將上述銨態氮壓粒肥運到象州縣某村,以25元/袋的價格對外銷售,尚未售出即被查獲。
當事人存在如下違法行為:未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經營主體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從事Hy19.17.17九洲航洋?銨態氮壓粒肥經營活動的行為,構成未經登記以經營主體名義從事肥料銷售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銷售標明值不合格的Hy19.17.17九洲航洋?銨態氮壓粒肥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銷售包裝標識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銨態氮壓粒肥產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有關規定。
象州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上行政處罰。
作者 | 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 孔國俊 通訊員 廖勝華 蘇桂芳
編輯 | 馮世璽
審核 | 沈艷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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