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章馳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實施方案(2026-2030年)》,明確完善裁判規則和權利保護邊界,立足國內科技創新加速推進的實際,對“加強數據權益司法保護”“妥善審理涉人工智能案件”均專門作出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李劍表示,數據、人工智能等新興領域技術迭代快,權利邊界和權屬相對復雜,《實施方案》要求堅持數據權益保護與數據開發利用并重,依法保護數據資源持有者、加工使用者、產品經營者等各類數據產權主體的合法權益,推動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統籌發展與規范,穩妥審理涉人工智能案件,積極探索人工智能生成物權屬認定等司法規則,依法準確界定人工智能開發者、經營者、使用者等主體的法律責任,促進人工智能有益、安全、公平發展。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強化統籌協調,密切關注當前數據權益、人工智能等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加快研究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確保《實施方案》提出的各項舉措落地見效,以公正高效司法,有力服務和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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