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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至14日,歷時兩天的恒大系列案一審庭審中,被告人許家印在最后陳述階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這一表態隨即引發社會廣泛討論:認罪悔罪到底意味著什么?是否真能換來“從寬處理”?2023年9月許家印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至一審開庭歷時兩年半。此間恒大財富前法定代表人杜亮因集資詐騙罪已于2025年12月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在此背景下,許家印的認罪悔罪究竟是真心悔過,還是面臨確鑿證據后的無奈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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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解析】
“兩高三部”《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沒有適用罪名和可能判處刑罰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適用。但“可以”適用不是一律適用,是否從寬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對犯罪性質和危害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被告人,認罪認罰不足以從輕處罰的,依法不予從寬處罰。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核心邏輯是:早認罪優于晚認罪,主動認罪優于被動認罪,徹底認罪優于不徹底認罪。當庭認罪悔罪屬于“晚認罪”——發生在審判階段,距案發已有時日,從寬幅度相對較小。更為關鍵的是,該制度明確規定了對“犯罪性質和危害后果特別嚴重”的案件應“慎重把握從寬”。換言之,罪行越重、危害越大,認罪認罰的從寬效果越有限。這一規定旨在避免“認罪換輕判”沖擊公眾的公平正義觀念。
【結合本案分析】
許家印的當庭認罪悔罪,法律性質上屬于審判階段的認罪表現。從時間節點看,距其2023年9月被采取強制措施已過去兩年半,屬于典型的“晚認罪”,從寬幅度有限。
從實際影響看,認罪悔罪至少會產生三方面作用:其一,程序上為法庭省略了大量事實調查和證據質證環節,有助于提高審判效率;其二,量刑上可作為酌定從輕情節納入考量;其三,態度上向法庭傳遞配合司法的信號。
但必須清醒認識到,恒大系列案涉案金額數千億元,波及數百萬購房者和投資者,社會影響極為惡劣。根據指導意見中“對犯罪性質和危害后果特別嚴重……依法不予從寬處罰”的規定,許家印的認罪悔罪很難轉化為實質性的量刑減輕。許家印的認罪,更多是面對如山鐵證的理性選擇,而非足以逆轉量刑格局的“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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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悔罪對許家印而言,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意義。它能避免“拒不認罪”帶來的從嚴處理,但想借此換取大幅減刑,難度極大。在恒大案這種級別的案件中,涉案金額和受害群體才是決定量刑走向的根本因素,認罪態度只是量刑天平上的一個“微調砝碼”。
本文旨在法規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構成對具體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斷的任何成果,亦不作為對讀者提供的任何建議或提供建議的任何基礎。作者在此明確聲明不對任何依據本文采取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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