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事合作實踐中,約定一方享有固定回報的“保底收益”條款并不鮮見。此類安排看似兼顧了投資安全與收益穩定,卻在糾紛發生時,往往成為雙方爭執的核心:這究竟屬于合作經營中的利潤分配機制,還是實質上構成了民間借貸關系?近期,筆者代理的一起案件,恰好為此類爭議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思路與實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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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名為“合作”,實為“保底”
2023年初,我方當事人A公司與B公司簽訂《項目合作開發協議》。協議約定,A公司向某文旅項目投入資金500萬元,不參與實際經營管理,但無論項目盈虧,每年可按投資額的15%獲取固定收益;合作期滿后,B公司須返還全部投資款。協議履行初期,B公司依約支付了首年收益。然而,自第二年起,B公司以項目嚴重虧損為由,拒絕繼續支付收益,并拒絕到期返還本金。
接受委托后,我們分析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并非簡單的合同違約,而在于對協議法律性質的認定。若被認定為合作經營合同,則“共擔風險”是基本原則,保底條款可能因違背公平原則而無效;若被認定為民間借貸,則固定收益實為利息,還本付息義務明確,我方訴求將獲得充分支持。案件走向,系于這一關鍵定性。
二、訴訟策略:穿透形式,直抵實質
庭審中,被告B公司堅稱雙方系合作經營關系,強調協議中使用了“共同開發”“合作共贏”等表述,辯稱保底條款僅為激勵手段,因項目客觀虧損而無法履行。
我方則緊扣“真實意思表示”與“權利義務實質”兩大核心,層層推進:
第一,從權利義務配置分析。 A公司僅履行出資義務,不參與項目任何決策、管理與運營,亦不承擔任何經營風險。這完全背離了合作經營“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的本質特征。
第二,從收益模式審視。協議設定了與項目盈利情況完全脫鉤的固定比例、固定支付周期的收益,此特性與借貸關系中“還本付息”的剛性特征高度吻合。
第三,從擔保與退出機制考察。協議明確約定了到期返還本金的義務,且B公司以其名下不動產提供了抵押擔保。這一安排進一步強化了其“債務清償”的性質,而非投資合作的利潤分配。
我們向法庭指出,司法實踐中,判斷法律關系性質應堅持“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本案協議雖披著“合作”外衣,但其核心權利義務架構完全符合民間借貸的法律構成要件。
三、裁判結果:司法確認借貸關系,支持全部訴請
法院經審理,全面采納了我方代理意見。判決書明確指出:“……案涉協議雖名為合作開發,但約定一方出資后不參與經營、不承擔風險,僅按期收取固定收益,期滿收回出資,其法律性質應認定為民間借貸關系。雙方關于固定收益的約定,實為借款利息,未超過法律保護上限,合法有效。”
據此,法院判決B公司向我方當事人返還全部投資本金500萬元,并支付拖欠的固定收益及相應的逾期利息。本案的勝訴,不僅為客戶挽回了重大經濟損失,更在司法層面為類似“保底收益”糾紛提供了明確的裁判規則與案例參考。
本案的典型意義在于,司法機關日益注重對商事交易安排進行實質性審查。對于市場參與者而言,本案亦帶來深刻啟示:
交易結構設計應名實相符。 訂立合同時,應清晰界定法律關系的性質。若交易本質是資金融通,建議直接采用借款合同文本,明確約定利率、期限,避免使用“合作”“投資”等模糊表述,以防后續產生定性爭議。
審慎對待“保底條款”的法律效力。 在真正的股權投資或合作經營合同中,約定一方完全免除風險的“保底條款”,很可能因違反共擔風險的基本原則而被認定為無效,導致預期的保障落空。
注重全流程證據管理。無論合同名稱如何,反映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談判記錄、溝通紀要、付款憑證(注明款項性質)、擔保文件等,均是發生爭議時還原事實、支撐主張的關鍵證據。
作為專業法律從業者,我們的價值不僅體現在訴訟階段的精準抗辯,更在于幫助客戶在交易架構設計之初,即構建起權責清晰、合法合規且能夠有效防范風險的合同框架。此案的圓滿解決再次證明,在復雜的合同糾紛中,精準的法律關系定性往往是突破僵局、贏得勝訴的基石。
關鍵詞
合作經營合同糾紛律師; 合作經營合同違約糾紛律師;合作經營合同糾紛勝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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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在商事爭議解決領域執業多年,其專業重心始終聚焦于各類復雜合同糾紛的訴訟與仲裁。憑借對《民法典》合同編及公司法體系的精深理解,她尤為擅長處理商業模式創新帶來的法律定性難題,例如技術入股、收益權投資等模糊地帶的法律關系界定。
在本文探討的“保底收益”條款性質爭議案中,林律師正是憑借其“穿透式審查”的辦案思維,精準剝離了“合作經營”的表象,直抵“民間借貸”的法律實質,從而為客戶鎖定了勝訴基礎。她不僅長于法庭上的邏輯交鋒與證據組織,更注重在交易架構設計階段即植入風險控制基因,為企業提供“訴前防御”與“訴中決勝”的全周期解決方案。
林律師的執業風格兼具戰略視野與務實品格,其撰寫的案例分析及專業文章,亦以視角獨到、論證嚴密而屢受業界關注。她深信,優秀的商事律師應是客戶商業意圖的忠實翻譯者與合法護航者,而每一個典型案件的勝訴,都是對這一理念的最佳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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