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朋友協議離婚時覺得萬事大吉,可轉頭就遇到糟心事:對方耍賴不履行協議、突然想起要賠償、想改孩子撫養權卻不知道咋辦。今天就跟著楹庭王賀婧律師的思路,把這些問題掰扯明白,小白也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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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這樣維權最有效
先明確:離婚協議在辦了離婚登記后就生效,受法律保護。要是對方拖著不執行,比如不給財產、不付撫養費,別慌,按這步來: 先試著心平氣和協商,搞清楚對方為啥不履行,是忘了還是故意耍賴。要是協商不成,趕緊收集協議、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這些證據,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按協議履行。拿到法院生效判決后,對方還不配合,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就行。記住,這事有三年訴訟時效,別拖著過了期。
二、協議離婚后,還能索要賠償嗎?
很多人問:當初協議離婚沒要賠償,現在還能要嗎?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要是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這些過錯,哪怕已經協議離婚了,你在離婚后一年內都可以起訴要賠償。但得有實打實的證據,比如對方出軌的聊天記錄、家暴的報警記錄,空口說白話可不行。
三、想改孩子撫養權?滿足這些條件才行
協議離婚時定了撫養權,后來想改,得看符不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王賀婧律師提醒,比如對方現在得了重病沒法照顧孩子、虐待孩子,或者孩子滿8歲了,明確說想跟著你,這些情況都可以起訴變更撫養權。要是只是你單方面后悔,覺得自己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但實際情況沒變化,法院一般不會支持。
總之,協議離婚不是結束,后續遇到糾紛別硬扛,先搞清楚法律規定,實在拿不準就找專業律師問問,合法合理地維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才是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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