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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4月20日,珠海、佛山等地發布購房新政。
珠海:切實降低居民購房成本,便利港澳居民置業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珠海市自然資源局、珠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珠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聯合發布《關于優化調整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延長“以舊換新”補貼期限、調整契稅套數認定規則、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等,切實降低居民購房成本。
供應方面,明確提出推進高品質“好房子”供給。響應市場變化,增加改善型和剛需型住房供應,從源頭科學設定用地規模、容積率等條件,著力打造采光充足、南北通透、私密性強、隔音優良、配套齊全的高品質住宅。
需求層面,一是延長住房“以舊換新”補貼期限。對按規定參與珠海市住房“以舊換新”活動的個人,按照新購商品住房網簽合同價格的1%給予購房專項補貼,單套住房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該補貼政策有效期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是調整個人購買住房享受契稅優惠住房套數查詢規則。對個人購買珠海市住房申報繳納契稅時,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納稅人在本市的家庭住房查詢信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住房套數不算在查詢范圍內。
三是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符合公積金貸款資格的,單、雙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分別由8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由130萬元調整為150萬元;多子女家庭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可上浮20%,但不超過珠海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繳存職工購買達到國標二星級綠色建筑標準的商品住房或已認定為裝配式建筑項目的商品住房,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可上浮20%,但不超過珠海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購買達到國標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的商品住房,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可上浮30%,但不超過珠海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
此外,為便利港澳居民在珠海置業安居,《通知》提出為港澳居民辦理按揭貸款及抵押權登記提供一站式服務,推動“新房購置”服務延伸至水電氣、金融等領域,并推廣二手房“跨境帶押過戶”。這些舉措將進一步提升珠海對港澳居民的吸引力,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的居住融合。
佛山:組織開展首批商品住房“以舊換新”
在佛山,《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組織開展首批商品住房“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近日發布,推出了多項制度創新打通住房消費鏈條,讓市場實現良性循環,實現多方共贏,充分激發市場內生動能。
中指研究院分析指出,方案明確首批企業為市屬和區屬房地產企業,后續或有更多房企參與“以舊換新”工作,將進一步豐富滿足群眾換房選房需求,解決了換房人“舊房賣不掉不敢買新房”的核心顧慮。同時強調市場運作原則,收購價格參照市場評估價協商確定,避免行政干預扭曲價格信號。市屬、區屬房地產企業的介入,進一步增強市民“換新”信心。
具體來看,“以舊換新”有三種實施模式,一是委托銷售。換房人與房地產企業參照市場評估價協商確定掛牌價格,簽訂委托協議掛牌出售,并選購該房地產企業所開發的新房項目。換房人選定具體新房房源后簽訂認購協議并繳納定金,認購協議中設定不少于90天的“解約保護期”。在“解約保護期”內舊房未成功轉售的,換房人可與房地產企業解除認購協議,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房地產企業應無條件退還定金。
二是收購轉售。房地產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參照市場評估價與換房人協商確定收購價格,收購后進行二次銷售或重新裝修后銷售。三是收購盤活。房地產企業收購換房人的商品住房符合有關政策要求的,可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人才房,也可通過裝修改造用作市場化租賃住房、旅居房、機關單位租賃房等。
佛山“以舊換新”政策還提供多方面支持措施,包括個人所得稅退稅,即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對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換房人,出售舊房并在1年內購買新建商品房,符合相關個人換購住房退稅政策的,對其出售舊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參與“以舊換新”活動的換房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上浮不超過20%;以及住房公積金“帶押過戶”、優質房源及置換專屬優惠、中介優先推介等服務。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王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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