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簡各有道 提質又增效
——記沈陽市于洪區法院繁簡分流改革實踐
案件一多,效率不高——在一些基層法院,人案矛盾與審判質效表現為這樣的矛盾關系。
司法公正與審判效率能否“雙贏”?答案是肯定的。
2025年以來,沈陽市于洪區人民法院直面案多人少、審判壓力持續加大的突出矛盾,錨定“簡案快審、繁案精審、類案專審”思路,持續深化案件繁簡分流改革,著力構建符合基層審判規律、體現時代特征、彰顯區域特色的案件審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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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簡分流不僅是流程的優化,更是司法理念的升級。簡單案件高效辦結、復雜案件精審細判、調解工作貫穿始終,于洪區法院正以實干提速增效,讓公正與效率同頻共進、雙向提升,讓每一位當事人都能在司法過程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義。
繁簡分流,到底咋分?
通過“一案三識別”快速甄別案件——識別案件類型及案由類別、識別訴訟請求及訴訟主體、識別法律關系及證據材料等內容,構建三維分流體系,實現案件一次性“精準分流”。
為了切實監管,實行“業務庭+審管辦”雙重監管模式,分流案件需分流員、副庭長、庭長三級審批,提交審判管理辦公室備案,交由立案庭將案件在快審團隊內隨機分案。
團隊設置如何匹配?
明確“以1/4審判力量辦理近半數案件”的階段性目標,在立審執分設9個速裁快審(快執)團隊,配置18名骨干員額法官及專業審判輔助力量,構建權責清晰、配置科學、運轉高效的案件審理新機制。
提速后究竟有多快?
推行“四快工作法”,實現“分流快”“庭審快”“送達快”“執行快”多維度提效增質——全年新收案件分流率達39.7%;持續深化示范訴訟模式,經示范訴訟審結的案件調撤率達80%以上;建立“快審專遞通道”及電子送達優先機制,文書制作及送達效率顯著提升;快執團隊分組集約化處理事務,辦理周期大幅壓縮,收結案比例均達4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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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一個快審現場——
去年12月17日上午9時,于洪區法院第十七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健身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原告為健身會員王軍(化名),被告為某健身服務有限公司,該院民事審判三庭副庭長程楠主持庭審,嚴格依照小額訴訟程序簡化開展,緊扣門店擅自搬遷、剩余服務期限、退費金額等爭議焦點展開調查。
原告提交會員合同、付款記錄、剩余課時截圖等證據,被告對違約事實無異議。法庭當庭調解未果,隨即休庭評議,全程僅用時15分鐘,程序規范、高效簡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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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起案件背后,是50余名當事人的共同訴求。某健身服務有限公司因經營調整,在未提前通知會員的情況下,擅自將門店遷址。新址交通不便、配套不全,導致50余名會員無法正常使用健身年卡,雙方協商退費無果。12月初,他們相繼將某健身服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涉案總金額64000余元。
此類案件標的額小、涉及群眾多、訴求高度集中,處理稍有遲緩便易引發矛盾升級,考驗著法院化解糾紛的能力。
快審如何實現提速?
核心在于要素式分案、集中化審理、快速合議宣判。如同醫院的“急診科”,面對量大面廣的簡單糾紛,講究的就是一個“快”字——快速“分診”、快速處理。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系列案件快審團隊的3名法官人均承接17件,立案后,他們同步閱卷、梳理案情、研判焦點,迅速明確3個核心爭議:被告擅自遷址是否構成根本違約?退費標準如何確定?合同解除時間如何認定?同時,確定了集中開庭、集中調解、集中合議、集中宣判的審理方式。
立案半個月后,3名法官采取要素式審判,簡化法庭調查,聚焦關鍵事實舉證質證,當庭促成多起案件調解。對未達成調解的案件,3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快速評議,認定被告未按約定提供服務場所且未履行通知義務,已構成根本違約,應全額退還剩余課時費。
“沒想到這么快,從立案到拿到判決沒幾天,辦案效率高,我們很滿意!”12月22日,集中宣判后,當事人對審理效率與裁判結果均表示認可,該批案件從立案到宣判僅用19天。
再看一組數據——
速裁快審(執)團隊員額法官人均結案793.8件,高于全院平均水平,年結案千件以上的員額法官達6人;速裁快審(執)團隊審限內結案率95.6%,簡易程序適用率80.2%,兩項指標均優于全院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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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一個“爭論”現場——
“我認為,應該支持原告訴訟請求,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條,原告已完成付款義務,被告卻未能舉證證明案涉款項確系用于購買理財產品,未完成委托事項構成違約……”
“我認為,應該駁回原告起訴,案涉投資公司及平臺相關人已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獲刑,案涉行為本質屬于傳銷引發的糾紛,依法不屬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圍……”
法庭上,是非曲直要辨明;專業法官會場內,觀點交鋒更求真。
去年2月,該委托理財合同糾紛系列案件集中在于洪區法院立案,經審理查明,2023年,被告劉某分別收取原告數萬元款項用于個人理財,劉某系通過上線在某平臺投資虛擬貨幣,并將資金充值進入對應投資平臺;各原告為追求高額收益,共同通過劉某參與投資。2023年11月,平臺突然暴雷,投資款無法收回,投資者陸續訴至法院。
在此期間,多地公安機關對案涉投資公司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立案偵查,最終,案涉投資公司及平臺相關人員已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獲刑。
民事與刑事交叉,這是該院在繁案精審實踐中極具代表性的一樁“硬骨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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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三庭庭長付冬梅主持、9名承辦法官參與的研討持續兩輪、歷時數小時,兩種意見激烈碰撞。
該院主動向外延伸核查,依托公安機關偵查結論、平臺后臺數據、刑事判決確認:劉某已將案涉款項投入平臺,原、被告均為傳銷活動的投資者……當事人因傳銷行為發生的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圍。
此前相持不下的兩種意見最終統一:裁定駁回各原告的起訴。
再看一組數據——
繁案精審質量顯著提升,全院上訴率為7.9%,同比下降0.9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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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一個典型案例——
“感謝法院全方位保護孩子,既嚴懲酒駕行為,又幫我們拿到了賠償,曉陽(化名)的治療和康復這下有保障了!”案件辦結后,涉事未成年人家長秦芳(化名)向民事審判一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法官表達由衷謝意。
2025年4月,公訴機關將陳某危險駕駛案移送至于洪區法院審理:被告人陳某酒后駕車,搭載17周歲未成年人曉陽出行,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曉陽腦震蕩及多處身體損傷,產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多項經濟損失。
怎樣辦案才能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不適用常規的‘先刑后民’,實行刑民協同一體化審理!”承辦法官高暢告訴記者,從刑事審判角度看,被告人陳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民事審理可直接采信已查明的酒駕肇事事實、當事人陳述及在案證據,同步認定民事侵權責任,最大限度減少曉陽及家屬反復舉證、多次出庭、來回奔波的訴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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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辦理期間,高暢多次組織雙方就民事賠償開展調解工作,但因賠償金額、責任分擔等核心問題分歧較大,最終未能達成調解協議,陳某亦未取得曉陽的諒解。
針對這一情況,高暢堅持依法裁判、權益優先,對民事部分及時作出判決,判令陳某全額賠償各項經濟損失,為曉陽的后續治療與康復提供保障。同時,在刑事審判中對陳某依法從嚴判處,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一案審理,全面守護。高暢表示,此類酒駕致傷未成年人案件,根源多在于行為人漠視法律、監護責任落實不到位。“將來我們更要強化法庭教育,聯動交管、社區開展普法,督促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以刑民協同的司法模式,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構筑全方位、立體化司法保護屏障。”
再看幾組數據——
物業服務、道路交通團隊協同推進區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參與調解糾紛1350余次,就地化解糾紛358件;勞動爭議團隊依托勞動人事爭議裁審銜接一體化機制,受理案件1080件,同比下降39.5%;踐行未成年人審判綜合審判工作機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認罪認罰適用率100%;破產團隊清理破產案件8件,清積效果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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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一個調解故事——
收案1013件,以調撤方式結案727件,調解率71.32%……取得這組亮眼成績的北陵人民法庭速裁快審團隊負責人高聰給記者講了這樣一個故事。
一起供暖公司訴開發商、中介銷售公司的采暖費糾紛案,牽扯出12戶業主、3方主體——房屋備案在開發商名下,實則已售給小業主,原告起訴于法有據。可兩難局面隨之而來,開發商表示若判決其承擔費用,將無法配合小業主辦理過戶;中介公司坦言,若無法過戶,小業主勢必集體退房,矛盾將全面激化。
簡單下判易,實質化解難。高聰敏銳判斷,本案只是衍生矛盾,根源在于真正的繳費人未繳費、過戶流程未打通。
她當即跳出案件本身,逐一厘清鏈條:開發商與中介公司約定采暖費由中介公司承擔;中介公司與小業主約定陳欠采暖費由業主承擔。隨后確定解決方案:開發商加快內部流程,具備一戶簽一戶;中介公司全程駐沈跟進,逐戶對接簽約與繳費;法院居中督促、全程跟蹤。
“法官,我覺得沒有必要等開發商、中介公司和小業主溝通,案子與小業主沒關系,開發商和中介公司盡快把欠款還清,一起打到我公司賬戶就行。”面對供暖公司的顧慮,高聰耐心釋明:“一紙判決容易,但也很有可能引發上訴,從源頭化解才是長久之策。”
此后4個月,高聰持續跟進督促,11戶業主陸續繳清費用。僅剩1戶業主存在小額差額與欠費,雖不屬于本案審理范圍,她仍主動聯系業主釋法明理……最終,歷時近6個月,12戶共計7萬余元采暖費全部結清,原告主動撤訴,兩家企業避免連鎖訴訟,小業主過戶順利推進,潛在群體性糾紛被徹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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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費盡心思也要調?”記者問道。
“只要當事人愿意相信我們并和我們一起克服困難,解決矛盾,付出再多時間與精力都值得!一次調不成就調兩次、三次……”采訪現場,高聰“傳授”了自己的體會心得:情、理、法交融,以換位思考化解抵觸情緒,以利弊分析尋找利益平衡點,讓當事人愿意溝通、愿意信任、愿意配合。
這樣的調解并非個案,而是于洪區法院派出法庭堅持調解貫穿全流程的生動實踐。案件立案后,北陵法庭在送達、排期、庭審、休庭各階段緊抓調解契機,深度挖掘當事人的調解意愿,尋找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解決問題,把“如我在訴”落到實處;某村村民訴村委會勞務合同糾紛的14起案件,馬三家人民法庭堅持調解優先,協同發力,不僅解決了當事人的實際困難,更在村內形成了示范效應,實現了辦理一案、化解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法治及社會效果。
再看一組數據——
以北陵法庭為例,該庭一審民事結案2103件,調解結案1000件,調解率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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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進于洪區法院,直面的是緊張有序的干事氛圍。
午后法庭工作排得滿滿當當,下午一點半開第一個庭、兩點開第二個庭,三點剛過,程楠穿著法袍快步走進會議室,臉色微紅、語速飛快,思路清晰、行事利落。這是一名快審法官最真實的狀態:一年到頭不是在開庭,就是在開庭的路上。
坐在會議室內的每一位干警都不是繁簡分流改革的旁觀者,而是全程參與、躬身入局的實踐者。
縱觀2025年,這場改革并非一帆風順,更非一蹴而就。全程采訪下來,最打動記者的,是院黨組不回避問題、不畏懼困難、不搞形式主義的務實態度。
改革第一步,必須統一思想。面對持續攀升的案件量和不斷加大的審判壓力,院黨組目標明確:改革不是為了創新而創新,而是真正回應群眾多元司法需求。這場改革,既是工作機制的調整,更是一次立足實干、聚焦實事、務求實效的主動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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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推進中,也曾走過彎路。有的法庭依靠經驗逐案識別繁簡,精準但耗時;有的法庭單純按案由劃分,看似快捷卻遇到鑒定等現實堵點。運行半年,差距逐漸顯現,院黨組及時糾偏、動態優化,讓改革從探索逐步走向規范、從試點逐步走向成熟。
改革路上,質疑和不同聲音在所難免。院黨組態度明確:不怕提意見,就怕不改進;不怕有漏洞,就怕不補齊。正是這種坦誠接納、持續完善的姿態,讓機制越來越順、干警越來越齊心、改革成效越來越明顯。
破解難題,最需要的是一錘接著一錘敲、一步接著一步走的韌勁。今天打通一個堵點,明天完善一個環節,日積月累、久久為功,再頑固的難題也能逐步化解。
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最樸素的期待,就是糾紛能快處理,權益能快兌現,公平正義看得見、摸得著。他們關心的“小事”,就是法院要辦的大事;把實事辦到位,公信才能立得穩。
在“十五五”開局之年,于洪區法院院黨組鮮明表態:將以更堅定的決心、更務實的舉措,推動繁簡分流改革從階段性突破轉向常態化、高質量運行。
審核丨黃艷輝
編輯丨秀 姿
文字丨關 月 李寰宇
制作丨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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