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杭州市濱江公安分局了解到,近日,長河派出所連續查處兩起非法種植罌粟案件。兩位老人都是因為聽信民間“偏方”,而選擇在小區樓頂和陽臺種植罌粟。
事情要從幾天前說起。濱江區某小區保安聯系派出所說,在日常巡邏中發現,小區內兩處地點有疑似罌粟的植物,但不太確定。
民警陳愛民接警后迅速帶隊趕赴現場,經過走訪發現,某幢3單元3樓平臺,以及另一幢樓頂的菜盆中,分別有15株和20株罌粟。
民警告訴記者,陽臺和樓頂都種植著居民用花盆和泡沫箱種植的青菜、小蔥等農作物。“仔細分辨才認出,罌粟混種其中,隱蔽性極強。保安也很負責,因為如果不仔細觀察,很難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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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民警聯合禁毒辦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對35株罌粟原株進行徹底鏟除和集中銷毀,及時消除了毒源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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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說,過去工作中也出現過類似情況,種植罌粟的人往往并非因為“吸毒”,而是聽信民間“偏方”治病。之后警方聯系上種植罌粟的兩位老人,一問,果然如此。
兩位老人坦言,因為輕信別人說“罌粟可治療咳嗽、流涕、腹瀉”等偏方,誤以為種植幾株無關緊要,便將其混種在蔬菜間,試圖用其緩解自身病癥。
民警嚴肅告知,罌粟屬于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法律上屬于“零容忍”。罌粟作為制造鴉片、海洛因等毒品的核心原植物,我國法律明確禁止非法種植——哪怕零星幾株,也屬于違法行為。
由于兩位老人主動配合,認錯態度良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向其處以三百元、四百元罰款。警方提醒:法律面前無“小事”,種植罌粟無論數量多少,均屬違法。
普法時刻:這些行為,千萬不能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通訊員 王怡薔 高潔 記者 李維和
來源: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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