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網4月22日報道 據日本《每日新聞》網站4月21日報道,日本政府修訂了“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及其運用指針,原則上允許出口具有殺傷能力的武器。
政府選擇在此時實施修訂,其背景是日本首相高市早苗與防衛大臣小泉進次郎計劃在5月大型連休期間進行正式外訪。高市計劃訪問越南和澳大利亞,小泉則計劃訪問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兩人意在向各國說明政府加速裝備品出口的方針,并親自進行“高層營銷”。
澳大利亞和菲律賓是日本政府預想的主要裝備出口目的地。日澳政府剛于18日確認簽署合同,將以海上自衛隊“最上”級護衛艦的改良版為基礎,共同為澳海軍開發新型巡洋艦。
菲律賓則對海自退役的“阿武隈”級護衛艦以及陸自的03式中程地對空導彈表現出濃厚興趣。此前,由于裝備品出口被嚴格限制在“救援、運輸、警戒、監視、掃雷”五大類之內,導致上述裝備均無法出口。
在國會參與方面,日本政府人士解釋稱,日本“參照了實行議會內閣制的德國和荷蘭的事后通報制度”。
此外,政府還將強化出口后的監測體制,確認接收國或其軍隊是否存在將裝備倒賣給第三國的情況,以消除外界關于“助長國際沖突”或“煽動地區軍備競賽”的憂慮。
然而,相關措施的實效性能否得到保證尚不明確。小泉在21日的參院外交防衛委員會上表示:“若確認裝備被用于侵略他國,將要求停止使用并嚴正要求對方糾正,包括停止供應維修所需的零部件。”但對廢除五大類限制持謹慎態度的公明黨干部指出:“一旦出口,想要完全管控這些裝備幾乎是不可能的。”(編譯/陳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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