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網4月21日報道 據日本《東京新聞》網站4月21日報道,1976年,三木武夫內閣事實上全面禁止武器出口,而在半個世紀后的今天,高市早苗政府正式解除武器出口禁令。1976年時任外相的宮澤喜一曾在國會強調:“我國不能淪落到靠出口武器來賺錢的地步。”而今,高市首相僅以一句“時代變了”就將政策轉向合理化。
1967年,佐藤榮作內閣在冷戰的大背景下出臺了“武器出口三原則”,禁止向共產主義陣營、處于沖突狀態的國家出口武器。1976年,持鴿派立場的三木武夫首相在國會陳述關于武器出口的政府統一見解,明確表示日本將“依據憲法精神,在‘武器’出口問題上保持克制”,面向西方國家的出口亦是如此。
此后,在優先維護“日美同盟”政策的推動下,限制措施逐步放寬。1983年,中曾根康弘內閣批準向美國提供與武器相關的技術。2004年,小泉純一郎內閣擴大了例外條款的適用范圍,將與美國聯合研發及生產彈道導彈防御系統納入其中,同時內閣還建立了一套機制,旨在對向其他國家出口武器的個案逐一審核。
即便是在民主黨執政期間,野田佳彥內閣也在2011年公布了一系列例外標準,允許日本參與戰斗機等裝備的聯合研發與生產,允許出于維護和平及促進國際合作的目的,向海外轉移防衛裝備。
直到安倍晉三第二次擔任首相,此前以“例外情況”處理武器出口問題的立場徹底轉向了原則上“允許”。現行的“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就是在安倍任內的2014年制定的。當以下所有條件得到滿足時便可允許武器出口:不向沖突當事方出口;嚴格限定允許出口的個案范圍,并實施嚴格審查;要求接收方履行妥善管理的義務。
作為約束措施,“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的運用指針中加入了對出口裝備的用途限制,即只能用于救護、運輸、警戒、監視和掃雷。
岸田文雄執政期間,又分別于2023年和2024年對上述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日本得以出口獲得“授權”的成品裝備,并獲準將目前正與英國、意大利聯合研發及生產的下一代戰斗機轉讓給第三方。高市政府的最新一次修訂廢除了前文提到的五種用途限制,實際上意味著徹底移除了針對武器出口的所有約束性措施。(編譯/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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