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4日,浙江寧波。17時09分許,瞿某騎著山地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車流中左右來回穿插,行至柳汀街鐵路橋洞附近時,在無變道超車空間的情況下強行超車,結果與一輛同向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刮碰。
瞿某自己的車摔得騰空而起,電動自行車也被刮得失去平衡,騎車女子被摔得左側橈骨遠端骨折、尺骨莖突骨折。
交警調查認定,瞿某違法超車負全部責任,承擔對方全部4萬元醫療費。
交 警 提 醒
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應當走非機動車道,需要轉彎時要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同向行駛的車輛時不得妨礙被超車輛行駛。車流量大時應當與其他車輛保持同樣速度,減小速度差,可有效降低事故風險,避免頻繁穿插、變道超車。
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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