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安全生產網
一個看似普通的倉庫
竟暗藏致命隱患
近日,某地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
對一家企業開展突擊檢查時
發現該企業普通倉庫內
存放著2.65萬公斤的桶裝化學品
這些化學品沒有專業防護、沒有防爆設施
僅靠著普通照明燈
和幾個滅火器“保駕護航”
一旦泄漏或遇火源
后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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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現場發現,該企業倉庫內存放的這些化學品分別為膠水和處理劑,共1800桶(膠水1300桶、處理劑500桶),合計2.65萬公斤。調取企業提供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核對后,發現膠水閃點為21℃、處理劑閃點為4℃。
面對檢查,倉庫負責人說,就是臨時放一下,很快就會拉走,并拿出企業持有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2025)第5.3.1.1條規定,閉杯試驗閃點不高于60℃的都屬于易燃液體。”執法人員表示,“你們持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明知這些是危險化學品,為何將其存放在只裝了普通照明燈和幾個滅火器的倉庫里?這里根本不符合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標準。”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內。你們有證更應懂法守法,將這么多危險化學品儲存在普通倉庫內,一旦泄漏或遇火源發生事故,后果你們承擔得起嗎?”執法人員當場提出整改意見,要求企業立即將這批危險化學品轉移至符合條件的倉庫,并對企業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
企業自2025年12月底起
分批將危險化學品存放于該倉庫
鑒于企業配合調查并積極消除隱患
該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
對企業處以罰款7萬元的處罰
應急君有話說
2022年4月7日,應急管理部危化監管二司在關于《危險化學品目錄》及實施指南第2828項范圍的官方回復中指出:“根據現行的規定,混合物閃點≤60℃(閃點高于35℃,但不超過60℃的液體如果在持續燃燒性試驗中得到否定結果的除外),即屬于2828項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根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二十條,未按國家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屬于重大事故隱患。
血的教訓歷歷在目
“臨時存放”絕非違法儲存的借口
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嚴格落實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將危險化學品存入
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倉庫
配齊防爆、防靜電等安全防護設施
堅決守住安全生產底線
來源:中國應急管理報4月18日 四版 原標題:《2.65萬公斤危化品儲存在非專用倉庫》
作者:吳夢鴿 蘇和樂 責任編輯:劉峰
編輯:崔維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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