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建華,是南通市崇川區法院的一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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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在南通港法庭打官司,繼承糾紛。其中撫恤金部分,夏建華都要調解。我是代理我父親、姑姑,起訴渣滓無賴嚴有華。他玩獨吞。夏建華的調解方案,是二原告合拿一半,被告嚴有華拿一半。
我預判老渣滓嚴有華貪得無厭,不會接受。所以,我表態,同意。果然,因為老渣滓嚴有華堅持獨吞,不同意,夏建華沒調成。
撫恤金,性質是近親屬間的特殊共有物,是法定的必分項,近親屬人人有份的。我就不知道,這有啥好調解的?為何不依法辦,而要引導我們讓步?
我和夏建華翻臉后,當年11月,發文炮打他,直奔十萬加。他的分管領導,崇川法院一個女專委約談我。我就當場明白無誤的給了他一個定評:論調解不會調解,論裁判不會裁判。也不知道他這幾十年法官,是怎么混下來的!
今天有點閑,提到他,是因為最近關注個退伍軍人、單身漢小費被李云松掏空家底的民間借貸糾紛案,發文曝光后,又有李云松的其他債權人茅衛東等反饋信息給我。而茅衛東的案件,正是夏建華調解的。
先介紹一點背景信息,李云松在2023年底,因租賃合同糾紛——說白了就是因愛江山飯店拖欠房租,被南通金銘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訴至崇川法院。一審、二審結束后,金銘文化申請了強制執行,李云松于2024年11月,就在崇川法院執行局掛了號了,被限制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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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先生是2025年8月訴至崇川區法院的。夏建華調解。看了相關民事裁定書,我就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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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讓步,李云松是不還;不調解,不讓步,李云松也是不還,反正都一個卵樣,干嘛要調?
在夏建華調解之下,茅先生讓利6萬元,確認了40萬元債權。茅先生當然是希望以讓利換取盡快回款的。但李云松左右都是不還,這6萬元不是白讓了嗎?
調解方案里,居然違約金也沒設置,擔保也不需要提供,對于李云松毫無制約。那不等于廢紙一張嗎?
尤其是,既然李云松早就在崇川法院執行局掛了號了,那么,難道她還可以通過調解,先把欠茅先生的債分期還了;而對在執行局先已掛號的債務置之不理?選擇性的想還誰的就還誰的?不可能的嘛!
所以,夏建華這個調解,就是“鋸箭式”。有人中了箭,夏建華把箭頭鋸掉就認為醫好了。差事就糊弄完了。庸醫誤人,瞎搗糨糊,讓人白讓6萬元債權。
表面上,通過調解,結案了,有利于法院調撤率數據的美化,但是,啥問題都沒解決,反而犧牲了債權人利益。
小費的案子,今年2月6日開庭。承辦法官黃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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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尾聲階段,李云松的御用律師徐峰,也提出要“談談”(調解),要求小費讓掉17萬元原利息(李云松寫80萬元借條即結算憑證前已形成的,計入后期本金了),而后在剩余40.6萬元的基礎上,協商分期還款。
理都沒有理他。因為知道這是李云松、徐峰的套路。讓渡權益之后,李云松也還是不會好好還的。幸虧沒上當。一上當17萬元債權就白白沒了。就像茅先生,46萬讓掉6萬元,剩余40萬,李云松只還1萬(半期)就不還了;茅先生過后申請強制執行,卻還只能以39萬元為標的,而不是45萬元。
黃晴也沒組織調解。依法判:57.6萬元,債權一分也不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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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要黃晴的判,也不能要夏建華的調。
調解,不能異化為侵犯債權人利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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