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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王麗萍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北京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員
“仍是法團主義的世紀?”——法團主義韌性與韌性視角下的法團主義
摘 要:19世紀末、20世紀初歐洲社會出現的大量危機促使法團主義由一個有趣的意識形態轉變為廣受歡迎的國家治理策略,20世紀也曾被認為是“法團主義的世紀”。作為應對危機的一種制度化反應,法團主義常常是在功能和結構意義上得到理解的,而其傳統基礎或前提條件的變化則引發了對法團主義衰落的廣泛預測。然而,過去一百多年來,法團主義作為治理策略在危機和變革中持續演化,獲得并展示了強大的適應性韌性和變革性韌性,其功能范疇也由需求側協調擴展至治理策略供給側,成為治理工具清單上的重要選項。很大程度上,法團主義已成為一個政治行為范疇的概念,意味著一種尋求共識的協商模式和行為模式。在充斥不確定性的今天,法團主義因其和諧、共同體與團結的價值內核而獲得了持久的價值韌性和吸引力,成為治理性匱乏時代具有價值親和性的務實的治理策略。
關鍵詞:法團主義;適應性韌性;變革性韌性;治理策略;比較政治學
閱 讀 導 引
一、時間軸上的法團主義
二、韌性:理解法團主義的一個重要視角
三、法團行動者及其共識結構
四、適應性韌性:具有情境特征的法團主義
五、變革性韌性與法團主義轉型
六、法團主義的條件性與普遍性
結 語
《仍是法團主義的世紀?》是政治學家施密特(Philippe C. Schmitter)發表于1974年的一篇論文的標題。論文標題雖使用了疑問句式,但作者對法團主義的預期卻明確而樂觀。五十多年過去了,論文標題所提出的依然是一個有著開放答案甚至爭議觀點的議題,也反映了與法團主義相關的極為復雜的歷史與現實。
歷史上,法團主義意識形態時起時落,作為治理策略也表現出間斷性和非連續性的特征。作為連接政治與經濟、國家與社會的關鍵機制,法團主義具有重要的分配功能,也具有促進平等的傾向,因而蘊含著重要的治理潛力。在正經歷急劇社會變遷且各國普遍面臨治理性(governability)問題的今天,法團主義作為一種治理策略資源尤其值得關注。
一、時間軸上的法團主義
在20世紀的很長時間里,政治分析中通常使用“法團主義”這一術語來描述較高層級(往往是全國性)的協商和集中化的談判。法團主義觀念久已存在,在19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發展為一種成熟的政治綱領和意識形態,其中所蘊含的階級和諧愿景賦予其極大的魅力,使人們對法團主義的興趣有增無減,而19世紀末、20世紀初歐洲社會的動蕩則為法團主義從一個有趣的意識形態觀念轉變為國家治理策略提供了契機。在很大程度上,法團主義可被視為一種重要的危機應對策略,并因應現實世界的復雜變化而經歷了持續演化的過程。
法團主義由一種古老的觀念發展為一種務實的治理策略,其內在動力主要源于人們面臨伴隨工業化而來的急劇變化時對前現代社會和諧的向往,而這種普遍的社會憧憬使得法團主義的階級和諧原則、共同體原則和國家團結原則大受歡迎。在現代化導致傳統秩序失落時,法團主義制度被用以修復混亂的社會秩序,實現社會和諧。因此,對社會和諧的渴望使法團主義釋放出驅動社會發展的動力,法團主義社會則被視為“標準的”社會進化過程中的一個階段。可以說,法團主義意味著一種平衡機制和復原機制。
在歷史上的很長時間里,法團主義因其所蘊含的和諧、共同體與團結的意識形態內核而獲得強烈的規范性色彩,也使合作與協調成為法團主義實踐的核心。但是,法團主義在一些國家的早期實踐不同程度上都存在被工具性利用的成分。這些實踐不僅偏離了法團主義的規范意義,更因摧毀了其價值內核而使法團主義聲名狼藉,在很大程度上被污名化,從而使這一概念及其運用成為某種禁忌。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歐洲重建時期,法團主義一度備受青睞,但很快就不再流行,更在其后很長一段時間變得黯然失色甚至銷聲匿跡,或是被重新界定為國家提供社會福利的一種制度。
然而,歷史很快又回到了法團主義曾經數次經歷過的式微—復興—式微—復興的演變軌跡,法團主義實踐在地域維度上也變得日益廣泛。20世紀六七十年代,法團主義在一些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也頗具吸引力。除了拉美地區的阿根廷、巴西等早就曾實行過法團主義制度的國家外,法團主義制度也開始廣泛出現于其他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在拉美的智利和秘魯,在非洲的埃及和坦桑尼亞,在亞洲的韓國、印度尼西亞等,都可以發現類似的制度安排。與傳統歐洲國家不同的是,由于忌諱法團主義這一術語的“壞名聲”,這些類似的制度在不同國家或地區有時被冠以“新興民主”(new democracy)、“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指導式民主”(guided democracy)、“監護民主”(tutelary democracy)等不同名稱,而在這些不同名稱之下則是這些國家在急劇變遷中維持秩序,在日益多元化的社會中保持控制力的不同的法團主義實踐。
20世紀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初,在以社會福利為導向的工業化國家,法團主義被作為經濟衰退和通貨膨脹的一種應對之策,以“新法團主義”(neo-corporatism / new corporatism)的面目復活。在學者們的研究中,新法團主義或也被稱為社會法團主義(societal / social corporatism)、現代法團主義(modern corporatism)或開放的法團主義(open corporatism)。新法團主義作為一種將社會或利益集團直接納入現代國家在產業政策、社會福利、養老金和經濟計劃等議題的決策機制,意味著國家與主要社會利益群體之間的正式協商,代表不同社會利益的群體在國家的支持下直接參與決策過程,并在現代國家龐大的監管和計劃機構中擁有正式的代表和投票權。
70年代后期開始席卷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新公共管理運動,以及隨之而來的新自由主義的盛行等,似乎都意味著對法團主義而言極為不利的現實環境變化,法團主義衰落的觀點在80年代以來漸趨流行。然而,進入21世紀以來,作為法團主義核心機制的集體談判又頻繁出現于許多國家政治議程的事實,似乎又預示了法團主義的樂觀前景。
過去一百多年來,法團主義經歷了式微—復興—式微—復興的并非簡單循環的過程,并在這一過程中與其被工具性利用的不民主的歷史決裂,也在很大程度上卸下了意識形態的包袱而兼容于不同社會制度和文化背景,從而獲得并展示了強大的韌性。
二、韌性:理解法團主義的一個重要視角
在施密特提出的法團主義經典界定中,法團主義是一種利益代表制度模式:其中組成單位被組織進數量有限的單一的、強制性的、非競爭性的、具有等級秩序且功能分化的部門類別。這些部門由國家認可或授權(若不是創建的話)并被賦予審慎的代表壟斷地位。與此同時,他又提出社會法團主義(societal / social corporatism)和國家法團主義(state corporatism)兩種亞類型,將法團主義實踐置于發展的維度上,提示了法團主義的動態發展特征,以及作為治理策略的法團主義所經歷的與特定形式的政權或政治制度脫鉤并日益發展為政策制定的一種特殊制度形式的過程。
在概念意義上,法團主義雖被視為多元主義的對立面,或是在與多元主義相對的意義上得到界定,但法團主義和多元主義實際上并非兩個對等概念:多元主義是自然存在的,代表著一種自然狀態,即現實世界本來就是多元的;與此不同,法團主義并非天然存在,而是需要被構建的制度或機制。因此,多元主義一般被認為是給定的,或被視為前提而存在的。與作為某種“常態”或自然狀態的多元主義相比,法團主義的邏輯和制度設計則極為復雜。法團主義由古老的觀念而發展為務實的治理策略,這種轉變突顯了其在沖突社會中的治理潛力,以及寬泛意義上的某種條件性。歷史上,強國家(以及凱恩斯主義的影響)、衰落的議會(及其功能)和工人的組織化(工會化)被視為法團主義產生的重要前提,或法團主義條件性的重要指征。
但是,這些基礎性條件在過去數十年間已經發生了明顯和深刻的變化,“法團主義危機”(corporatism in crisis)似乎成為非常現實的問題。在全球化的宏觀背景下,國際競爭、新自由主義等與前述變化相匯合,成為削弱法團主義的輻合力量。換個角度看,法團主義在面臨諸多條件變化所帶來的壓力時是否依然存在并維持其基本功能,韌性的視角以及法團主義韌性本身無疑是大變革時代理解法團主義的恰當視角和切入點。
“韌性”已成為今天重要的政策流行語,在社會科學研究中也常被提及。1973年生態學家霍林(C. S. Hing)有關生態系統韌性的開創性研究,使“韌性”這一術語開始流行并由硬科學領域向社會科學研究領域遷移和擴散,逐漸發展為具有重要認知功能和分析功能的概念。籠統地說,法團主義韌性可以理解為法團主義在不利條件(環境壓力)下仍然能夠運轉并維持其功能的能力或狀態,同時伴隨著基于適應性和(可)轉化性的調整或轉型。
歷史上,法團主義起伏不定、時隱時現的發展歷程本身即已折射出其韌性的一面。作為一種治理策略,法團主義韌性似乎比上述界定呈現出更為豐富的特性。過去一百多年中起起伏伏的歷史并不意味著法團主義本身具有周期性,而是由于法團主義總是與危機和變革聯系在一起,成為應對時代問題或危機的一種制度反應。在這種意義上,法團主義還可被視為一種“危機(或挑戰)—反應”機制:危機(或挑戰)成為觸發法團主義機制的環境條件,也可理解為法團主義的必要條件,亦即“為什么需要法團主義這一治理策略”的問題。同時,法團主義自身在不同時期也遭遇了各種挑戰和危機,法團主義韌性因而還表現為其面對自身危機或挑戰壓力時的適應性和適時的調整與變化(轉型),以確保功能的相對穩定性和有效性。
20世紀80年代以來,法團主義衰落的觀點漸趨流行。一方面,由于法團主義的組織基礎(尤其是在全國層級)日漸薄弱,人們對法團主義的過度結構—功能主義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導致認為其即將消亡的大量預測;另一方面,全球化、去工業化和后福特主義生產模式等則被視為削弱法團主義的破壞性力量。然而,也是這些“破壞性力量”為各種新的法團主義創造了展示治理潛力的契機——危機和變革促使人們不斷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從而使法團主義在不斷變化的環境中持續進化以有效應對時代問題。因此,韌性是理解法團主義歷史演進及其現實影響的重要視角,而法團主義韌性本身同樣值得關注。
韌性并非事先存在的一種特性或狀態,而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在經歷危機和變化的過程中逐漸形成和顯現的。因此,法團主義韌性首先意味著某種持久性(并不一定是持續性或連續性),而長期來看,持久性和韌性又是互為條件、互為因果的。同時,對于一個內含特定功能目標的制度或策略,其韌性不是在任意方向上的隨機發展和演化,而需要因應變化和挑戰,主動適應變化、作出調整并規范地構建其發展和演化軌跡。因此,法團主義韌性首先表現為時間維度上的持久性,同時也意味著一定程度的適應性和(可)轉化性以維持其基本功能。
就法團主義而言,其韌性可進一步表述為在環境壓力下(即傳統的前提條件或支持性條件發生變化時)仍能維持基本功能的能力或狀態。法團主義的適應性以及轉型能力都是其韌性的重要基礎,同時也是其韌性的關鍵指標和組成部分。因此,對法團主義韌性的測量和評價一般基于其適應性/適應能力(即調整)和(可)轉化性/轉型能力(即轉型),這兩個不同維度的能力可概括為適應性韌性(adaptive resilience)和變革性韌性(或轉型韌性,transformative resilience)(如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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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團行動者及其
共識結構
法團主義常常是在結構和功能意義上得到理解的。盡管過度的結構—功能主義解讀可能導致有關法團主義的錯誤預測,但三方協商結構(即國家、工商業雇主/資方和工人)是法團主義的核心機制,因而也是理解法團主義韌性的最佳起點。
法團主義一般是在制度意義上加以界定的,在實踐中則主要表現為一種社會組織模式。由一種宏觀制度而演化為中層治理體系,是法團主義因應現實世界變化而發生的適應性調整和轉型的一個結果。其中,組織良好的勞資團體之間的集體談判(特別是勞資雙方在全國層級的談判)以及國家的積極介入,是法團主義在廣泛的社會與經濟治理中的突出特征。法團主義過程強調通過談判構建廣泛的政治共識,其力量即源自基于雙方或三方協商原則所構建的社會共識。由于國家的積極介入,法團主義制度主要表現為一種三方共識結構,不同利益攸關方的合作協調(concertation)和利益調諧(interest intermediation)是這一機制的核心。
傳統上以及理論上,勞資雙方在最高層級進行談判是法團主義的顯著特點;但在實踐中,法團主義構建共識的過程通常與工會發起的較低水平的工人單邊行動以及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的運用聯系在一起。三方關系結構表現出復雜的動態博弈特征,并受到宏觀經濟環境變化的復雜影響。
作為一種共識模式,法團主義實際上是一種交換關系,即通過特定交換達成共識。在歷史上的很長時間里,工人似乎常常處于相對劣勢的一方,資本家(雇主集團)則在很大程度上掌握主導權,并隨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而表現出不同的法團主義態度傾向。在這一結構中,國家發揮著極為關鍵的作用——有時只是作為第三方進行干預,有時則為推動現實問題的解決而促使工會和雇主坐到談判桌前,并始終負責引導談判過程。國家在此過程中的作用還因新法團主義相關支持性機構的變動乃至式微而變得更加明顯,常常通過各種官方干預來強化集中的勞資談判。
在協商議題方面,勞動力成本是過去很長時間以來的核心問題。近年來,以健康問題為重點的危機導致談判議程由勞動力成本問題轉向生產問題,從而為工會提供了關鍵的話語權資源,使其有機會從過去幾十年的讓步談判轉向較為自信的角色,在某種程度上修正了長期以來“工人似乎總是處于讓步的一方”的三方關系特征。當然,隨著人工智能以及機器人在生產過程中的應用不斷增加,壟斷企業將擁有更為集中的工資談判權力,三方協商結構中不同行動者的相對地位仍將處于持續變動中。
經濟環境的變化不僅可極大地改變三方協商結構中不同攸關方的地位,甚至可能在整體上削弱法團主義的必要性。20世紀90年代的歐洲就曾面臨這樣的經濟環境。其時,經濟周期效應(即低增長和高失業率)以及歐洲一體化減少了國家在經濟政策領域的自主權,也削弱了工會組織的動力。因此,有研究者斷言“當代經濟現實使法團主義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必要”,僅靠市場力量就能實現勞動紀律和工資需求的節制。然而,這些預言低估了三方協商參與者在創建法團主義機制時對其利益和目標的理性考慮。特別是,經濟危機恰逢歐洲貨幣聯盟第一階段,成員國政府需要調整各自的經濟政策和制度,從而促成了新形式的合作和三方社會對話的擴散,使法團主義在比以往更為靈活的基礎上回歸了。其中丹麥的案例更是展示了三方協商不斷擴展的功能,即法團主義協商已成為一種確保政策連續性的政府策略,是在競爭和動蕩環境中尋求穩定性和可預測性的一個結果。
就三方協商結構而言,法團行動者自身的變化也對法團主義協商及效應產生了明顯影響。傳統上,法團主義一般產生于具有斗爭性的藍領工人勢力強大的地方,法團主義的基礎主要是在傳統產業(工業)。因此,法團主義雖然常常表現為三方關系結構,但明顯假設了資本和勞工利益的極為簡化的兩極組織。然而,今天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僅由勞動力和資本所塑造的社會議程越來越難以覆蓋不斷增長的多維社會議程,以階級為基礎或基于職業的代表性似乎正讓位于基于多元利益的動態變化聯盟。與此同時,技術進步與產業變遷帶來的生產組織方式的變化,使得通過集中的集體談判來管理每一個工作場所變得越來越困難,從而也意味著需要提供新的激勵以創造新的生產過程所需要的勞資合作形式,以強化多元主義時代個體勞動者的合作動機。
對于發達國家而言,傳統工業的衰落或來自處于快速工業化進程中的低工資國家的競爭,使其法團主義社會基礎受到的沖擊尤為突出,更使法團主義談判之外又出現了新的部門。發達國家產業結構的變化以及隨之而來的市場的異質性,表現為越來越多的職業類型以及越來越難以消弭的職業隔離。這種狀況使得傳統上相對于資方本就分化的受雇群體變得更加難以整合,進而難以產生不同職業的共同代表。特別是,新興經濟部門的白領工作者往往無法建立類似藍領工會的團結基礎,也未必有興趣做同樣的努力。
伴隨法團主義傳統結構基礎的變化,不同行動者在不斷變化的復雜條件下尋求和維持其利益的意愿和能力也將經歷復雜的變化。法團主義作為過程的動態性特征因而變得日益突出,政治交換的過程特征則成為理解法團主義適應性的關鍵。
在早期的法團主義交換中,勞動力市場或勞資關系相關議題是政治交換涉及的主要政策領域。20世紀80年代以來,法團主義實踐的重心轉向為宏觀經濟管理和微觀經濟改革建立適當的制度框架,法團主義協商的議題由就業、工資等傳統領域擴展至更為廣泛的政策議題和領域,以確保不同領域政策的協調統一。80年代以來在教育、衛生保健、福利和環境保護等后工業政策領域出現的新形式的新法團主義決策模式,意味著與法團主義協商相關的關鍵政策領域發生了變化,新的法團行動者的出現,以及日益多樣化的法團主義協商形式,從而對三方協商產生了積極影響:協商談判中涉及的議題越多,通過政治交換和權衡博弈找到妥協的機會就越大。歐洲在90年代經歷了“社會協議的十年”(decade of social pacts),這段時期因而也被稱為“新法團主義社會協議‘復興’的時代”。法團主義通過這種適應性變化和調整應對巨大的經濟波動及法團行動者的變化,也日益發展為一種漸進治理策略。
危機和變革是法團主義的機會之窗,也促使法團主義協商形式持續演化。未來三方協商也將受到不同行動者在目標和行動能力方面各種可能的不對稱的影響,這些改變將帶來法團主義協商過程的調整和變化,但不僅不會導向傳統三方協商機制的消失,還可能將更為廣泛而多元的有組織利益引入協商過程,從而使法團主義成為一個更具普遍性的治理策略。
四、適應性韌性:具有情境特征的法團主義
施密特對法團主義的界定影響廣泛,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人們對法團主義的一般認知。實際上,施密特的界定是一種詳盡的理想類型描述,在現實世界根本無法找到完美的制度范例。現實世界中的法團主義更多表現出各種情境特征,在學者們的研究中則被冠以不同形容詞前綴。這一現象也反映了法團主義適應性的一面。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法團主義,尤其是得到最多關注和研究的歐洲國家的法團主義,主要指新法團主義(或稱社會法團主義)。隨著戰后各國經濟社會發展及世界經濟狀況的持續變化,以及不同時期流行觀念的變化,現實層面作為治理策略的法團主義也衍生出不同的實踐模式,或由其功能和影響所界定的不同類型。
傳統工業是法團主義產生的經濟組織基礎,法團主義(包括戰后新法團主義)也常常同傳統工業的諸多特征聯系在一起,即龐大的產業工人群體、集中的工作場所等。伴隨這些條件的改變,法團主義似乎由國家治理的一種有效策略而變成了可能阻滯產業變遷的障礙。
管理社會分配的沖突是法團主義的傳統功能,即使是新法團主義在保護或促進法團行動者及其活動的意義上也具有“保守”功能。在20世紀70年代的經濟動蕩中,法團主義通過補償脆弱的公司及其員工以確保必要的社會經濟變革為社會所接受。在功能意義上,“保守法團主義”(conservative corporatism)可被視為一種法團主義的經典類型。從企業的角度看,保守法團主義鼓勵企業投資昂貴設備和培養雇員的特定技能,從而保障了經濟發展所需要的長期投資(耐心資本);再從雇員視角看,工會為逆周期財政政策的順利實施而約束工資要求,從而獲得了就業保障、失業救濟金以及其他社會保障。很大程度上,產業政策也代表著公共部門提供的某種耐心資本,陷入困境的公司和行業則由此獲得有針對性的援助。這一影響在歐洲小國表現得尤其突出:“政策的主要功能是幫助產業適應不斷變化的競爭秩序,而不是保護產業免受這種競爭的影響。”
20世紀80年代以來歐洲各國面臨的現實決策環境是,政府受到越來越多的約束,法團行動者變得日益多元化,而改革政策又大多總是充斥著各種爭議。歐盟國家的決策者,特別是其中多黨制國家的決策者,往往表現出分散有爭議的改革決策責任的強烈動機,工會則通過支持市場化改革而爭取對改革具體方案施加影響。這種弱政府和強勢但卻脆弱的工會之間的互動模式便導向了競爭性法團主義(competitive corporatism)。在這種模式下,制度化的合作被用以擴大而不是限制市場競爭。在市場導向的談判中,法團主義協商的重點轉向了談判的具體內容,并將集體工資協議與財政緊縮、削減社會福利以及放松市場監管等聯系在一起。強化市場競爭有助于向新的行動者和新興產業進行資源再分配,從而使競爭性法團主義在20世紀后期的歐洲顯現了穩定經濟的功能,如80年代的荷蘭和愛爾蘭,以及90年代的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
傳統工業(尤其是重工業)的衰落常被視為法團主義衰落的誘因或征兆,而事實上卻催生了不同形式的法團主義,以及或可產生不同效應的法團主義。產業變遷促使法團行動者特別是雇主傾向于不同的政策權衡,使制度化合作趨向投資支持新的供給側資源。這種變化意味著,資源是“新”的,法團主義也因由此獲得某種“創造性”而被稱為創造性法團主義(creative corporatism)。創造性法團主義在解構舊有合作關系的基礎上發展出了公私合作、企業間合作等新形式,由此形成了金融市場、勞動力市場和產業政策之間獨特的合作模式。
作為典型的新法團主義國家,丹麥、芬蘭和瑞典等國家在戰后發展的很長時間里都受益于深厚的法團主義傳統,而在七八十年代的急劇變革中這一傳統卻似乎成為影響其未來發展的負資產。事實是,法團主義模式因可避免或抑制經濟轉型中的(政府)單邊決策與改革帶來的巨大經濟與社會成本而獲得了新的動力,并通過向新的企業、經濟活動和產業進行資源再分配而促進了經濟調整和高技術產業的發展。伴隨產業轉型,這幾個北歐國家在高科技市場上與其他國家展開競爭,并表現出顯著優勢,在諸如生物技術、軟件和電信設備等高新技術產業更處于領先地位。
拉丁美洲國家的法團主義則被認為潛藏著不同的現實功能。20世紀中期,拉美國家經歷了主要由勞工群體獲得代表其成員的壟斷權利以及國家控制這些社會團體的有限“法團主義時期”,盡管法團主義在80年代似乎成為區域性經濟危機以及新自由主義經濟轉型的犧牲品,但國家層級的發展政策及其實施仍被認為是一種法團主義類型。有關厄瓜多爾的一項研究表明,國家通過發展政策和機構對本土部門進行組織、補貼和部分控制,其中諸多方面的特征與法團主義極為相似,因而可以理解為法團主義的一種亞類型,或可以稱之為本土法團主義(indigenous corporatism)。在一般的法團主義形式中,階級的結盟與合作是其重要社會基礎,而拉美的法團主義類型則提示了法團主義變化的一個重要方向——非階級化,即在階級之外,法團主義的社會基礎也已經被擴展了。
高水平的工會化、最高層級的談判以及國家的正式認可等一般被視為法團主義的重要制度特征。按照這樣的標準,有些國家(如斯堪的納維亞國家)常被當作法團主義的典型,而有些國家則成為“有問題的”案例。后者如法國、日本,有時還包括瑞士,這些國家因工人在政策過程中的參與不足而呈現不同的法團主義特征,或被稱為“沒有工人的法團主義”(corporatism without labor)或“沒有工人全面參與的法團主義”。
進入21世紀以來,世界已經經歷了數次影響范圍廣泛的危機。其中,2008—2009年的金融危機和2010—2012年的歐元區危機催生了歐洲國家的“危機法團主義”(crisis corporatism)和“緊縮法團主義”(austerity corporatism),而更近的一些全球性危機則不僅導致新版本的危機法團主義,還帶來了談判議程的重要變化。
具有情境特征的法團主義不僅展示了法團主義的豐富實踐形式(包括地區特征和發展特征),還意味著法團主義與各種社會分歧之間的不斷變化的復雜關聯,更在很大程度上佐證了法團主義的適應性韌性。
五、變革性韌性與法團主義轉型
國家(以及代表國家的政府)是法團主義三方協商結構中的重要當事方或利益攸關方,主權國家則是法團主義有效運作的重要政治空間。過去幾十年中,全球化不僅改變了國家履行職能的方式,也在諸多方面對法團主義機制的有效運作產生了復雜的影響。
一般認為,全球化與區域一體化對法團主義影響的一個重要表現是,資本、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流動性增強,極可能改變法團主義協商結構中各博弈方的地位和妥協意愿。其中,資方(雇主集團)遵守法團主義協定的意愿大大削弱,受雇者一方也不太可能壟斷勞動力市場,國家作為法團主義關系結構中關鍵協調者和仲裁者發揮作用的條件將被改變——國家的國際地位(而非國家身份本身)成為影響其角色功能的關鍵變量,而國家制定經濟和社會議程以及履行其承諾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被減弱了。這些變化對法團主義構成了壓力,也常被視為有關全球化削弱法團主義觀點的支持性證據。
全球化與區域一體化一方面似乎產生了弱化法團主義協商功能的影響,另一方面卻又創造了使法團主義協商變得更為必要的條件。容易被忽略的是,全球化可能強化或復活特定國家的法團主義結構。不同國家在全球化過程中面對不同的約束條件,也常常選擇不同的應對策略。在世界市場上,小國表現出不同于大國的諸多明顯特征,如社會合作的理念,以及自愿和非正式的跨部門協調等。這種國內結構特征似乎可以解釋當小國家感受到全球化帶來的脆弱性時,法團主義被作為一種應對策略而得以加強。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歐洲小國成為“合作政治與和諧勞資關系的安全島”的事實即印證了這種影響。
有關歐洲一體化對法團主義的影響,一種流行觀點是,超國家機構無法在法團主義前提下進行設計,歐盟層面一體化的推進將可能削弱法團主義的效用,從而無助于延續法團主義。因此,歐盟超國家機構與法團主義似乎存在沖突。然而,現實卻給出了不同的答案:一些歐洲國家的法團主義結構因歐盟相關政策而被激活了。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荷蘭、愛爾蘭、葡萄牙、意大利和西班牙都在不同程度上實施了基于全國性高峰合作協調的社會協議(social pacts),以使適應單一貨幣所需的讓步或加入歐洲貨幣聯盟的代價合法化,從而易于為社會所接受。愛爾蘭和葡萄牙被認為有著悠久的社會協議傳統,在新的改革壓力下更將新的議題或新的合作伙伴引入社會協議談判中。這些新的社會協議對宏觀經濟管理和調控具有重要作用,也顯示了較大的靈活性和政策抱負。
很長時間以來,最高層級的談判以及所謂高峰協會(peak association)(如全國性的工會聯盟、雇主協會等)是法團主義的標識性特征。近年來,西歐國家全國層級的法團主義制度結構的效用正在下降,宏觀法團主義(macro-corporatism)處于不穩定和衰落過程中,基于共識的全國層級的政治談判安排(包括有組織的資本、工會和國家的代表),正逐漸讓位于更多以部門為基礎的關系形式。
在工業生產的組織方面,大規模和標準化生產的福特主義生產模式因強調組織集中和等級制度而似乎與法團主義及(“傳統的”)新法團主義相匹配,而更為靈活和分散的后福特主義生產模式則催生了雇主與受雇者在微觀和中觀層面的協調,也使法團主義協調(協商)發生的場域或空間變得分散化、中觀化/微觀化和地方化。盡管法團主義傾向于支持全國層級的集中談判,但這種變化使其他形式的談判(如工廠一級的談判)也成為重要的補充機制。20世紀90年代政府、工會與雇主協會之間社會協議的大量出現,提示了曾被認為是社會協議必要條件的“制度性先決條件”(如法團主義文獻所提示的壟斷的、等級的利益組織)在已發生變化的社會經濟環境下似乎也沒有那么必要了。
實際的情形是,一些被認為不具備法團主義結構基礎的國家通過改革尤其是工會內部的組織創新,增加了基層工人在決策過程中的參與,促進了20世紀90年代法團主義協議的產生和維護。其中,意大利90年代一些重要的協商決策(如1993年的收入政策協議和1995年、1997年的撫恤金改革協議等)都是通過這種機制達成的。與意大利類似,愛爾蘭的社會伙伴關系也依賴工會內部的民主化。這種法團主義利益調諧的新趨勢還出現于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國。
法團主義趨向分散化(如中觀化/微觀化和地方化)的變化可被視為廣泛的分權改革的一種表現或是其結果,而“新自由主義將終結法團主義”的流行觀點則突顯了新自由主義對法團主義的壓力挑戰。在芬蘭,盡管工資談判有分散化趨勢,但主要的經濟、社會和勞動力市場等政策議題仍會被帶到三方談判桌上,只是談判的重點由擴大福利轉向削減福利、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和提高競爭力。為此,法團主義國家通過重新界定國家職能而從福利提供者轉變為競爭力、生產力和就業的促進者。可以說,法團主義協商與共識機制通過促進社會接受并適應新自由主義改革帶來的急劇政策轉型而顯示了其強大的適應性,進而實現新自由主義與法團主義的“奇妙的兼容”。
與此同時,跨國法團主義是全球化背景下法團主義值得關注的新的實踐形式。在一些區域一體化機構中,如在歐洲議會或歐盟(包括此前的歐洲共同體)、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等機制中,基于職能的代表常常受到鼓勵和支持。歐盟許多監管委員會和機構的代表通常基于法人或功能基礎,如小麥種植業者、銀行家、葡萄酒生產商、酒店經營者、實業家、漁民等。在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安排中,來自政府的代表和半私營機構(如美國勞聯產聯等工會組織,商業團體等)的代表被任命為監管委員會的成員,負責管理污染和環境控制、勞動法的執行和商業實踐等領域。可以說,在國際層面上有意設計的法團主義結構很大程度上是成員國國內法團主義結構的某種反映;同時,國際組織變化速度相對較慢,因此當法團主義在國內受到沖擊時仍可能在國際層面得到發展。
過去一百多年來特別是最近半個世紀以來,法團主義結構在整體上發生了由以普遍性(全國性)、集中化以及國家認可為特征的傳統結構(classical structures)向分散化的精益結構(lean structures)的轉型。于是,在接近施密特所界定的法團主義結構特征的傳統法團主義(classical corporatism)之外,似乎又衍生出了精益法團主義(lean corporatism)。這種變化也被稱為“法團主義的蛻變”或“法團主義變形記”。傳統法團主義是一種牢固嵌入凱恩斯主義需求管理體系之中的等級治理體系,通過全國性談判約束工資要求并提供就業保障,具有需求側協調功能。精益法團主義則允許有組織的分散化談判,內嵌于公共政策過程的多雇主協商和協會參與有助于政策協商以適應宏觀經濟的需求,即調和宏觀經濟穩定與工資靈活性之間的沖突,常常表現為超越市場和層級化的網絡式治理,潛藏著競爭性的供給側協調功能。
雖然法團主義常常是在功能和結構意義上得到理解的,但人們觀察到的法團主義功能和結構的不一致并非是對傳統模式的偶然偏離,而是一種新的法團主義模式,甚至因其諸多嶄新特性而被稱為“新—新法團主義”(new neo-corporatism)。法團主義趨向分散化和國際化的變化,似乎意味著這一古老的治理策略找到了那些早已發生重要變化甚至不復存在的結構性前提條件的替代性基礎,在很大程度上展示了法團主義因應環境變化而持續演化的強大能力和韌性。這種變化不僅意味著法團主義功能的單純轉型,還使法團主義處在了治理策略供給側的一端,成為治理工具清單上的重要選項。
六、法團主義的條件性
與普遍性
一個多世紀以來,作為治理策略的法團主義就像是蟄伏的利益調諧機制,總是與危機和變革聯系在一起,當危機出現時,這個機制就被激活了。為此,施密特以“法團主義西西弗斯”(Corporatist Sisyphus)的隱喻來概括法團主義起伏不定、時斷時續的命運。
法團主義最初由意識形態而發展為一種治理策略,其制度特征蘊含著不同程度的意識形態成分和價值規范性,但其后法團主義逐漸卸下了意識形態的包袱,也不再依托于某些特定的制度形式或與特定形式的制度相聯系,在黨派政治的意義上則日益超越對左翼政府的依賴而表現出“對政府構成相當中立”的特點。這些變化可視為法團主義因應環境壓力而作出調整或轉型的前提基礎;或者說,這些變化與不同時期的調整或轉型互為因果。
法團主義在文化、經濟社會制度以及黨派政治等方面所展示的某種“無關性”或“非條件性”的變化趨勢,不僅意味著法團主義與不同文化、經濟社會制度及政黨不同意識形態傾向具有兼容性,也是其韌性的重要來源,以及其韌性(特別是其適應性)的一個重要指征。可以說,法團主義在任何地方都不是一個穩定的制度,而常常表現為一種變化的方向或趨勢。在這種意義上,法團主義可被視為一個程度意義的概念,即一個國家可能或多或少是法團主義的,也可能在法團主義的方向上或快或慢地變化。
無論是在歷史上還是在今天,歐洲可以說是法團主義的大本營,即使在法團主義被認為處于衰落過程的20世紀80年代以來,歐洲在90年代仍經歷了“社會協議的十年”。2008—2012年的經濟衰退以及近年的新冠疫情,則引發了有關社會伙伴在應對危機方面作用的積極思考,使尋求共識和法團主義的必要性再次顯現出來,也因特定國家以及歐盟政治生態的急劇變化而使社會協調合作處于十字路口。
法團主義的影響極為廣泛,而美國卻似乎是法團主義的“例外”。事實上,20世紀70年代初,尼克松總統為應對通貨膨脹問題曾創建將工人、企業和政府聯合起來的三方機制。這種法團主義傾向的努力實際上在西奧多·羅斯福執政時期就已初見端倪。由此看來,美國似已成為一個法團主義國家。但是,支持這一判斷的證據并不充分。最直接的原因是,本該發揮關鍵作用的全國層級的高峰協會組織極其軟弱,主要行業團體仍處于分裂狀態。此外,由于泰勒制對政治和政府管理的影響,管理主義被認為比法團主義更有效率,更符合企業(企業家)利益,因而也更可取。更為基礎的原因則是,美國社會的多樣性及制度分裂。隨著法團主義趨向分散化、中觀化/微觀化和地方化,法團主義與美國宏觀制度特征之間的不兼容問題似乎也沒有那么突出了,特別是隨著美國社會變得日益趨向以部門和功能為基礎,“潛行的法團主義”(creeping corporatism)隱約出現了。
結 語
“仍是法團主義的世紀?”——今天距離施密特提出這一經典問題已經過去了半個世紀,但有關法團主義諸多流行認識的討論和反思并未終止。本文對法團主義韌性的分析,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法團主義在其歷史進化過程中所展示的功能與結構的復雜關系;特別是,法團主義的組織基礎與決策模式之間的聯系變得不再緊密甚至脫節,結構與過程不再緊密聯系在一起。這種變化是作為治理策略的法團主義歷史演化的一個結果,也是其適應性韌性和變革性韌性(轉型韌性)的重要表現。
法團主義在19世紀促進了階級的合作和團結,在20世紀又見證了國家的經濟團結,并衍生出新的法團主義形式以對時代問題作出恰當反應。今天的變革和危機使各國政治光譜持續急劇變化,社會分化也出現不斷變化的斷層線或分割線,當階級不再是一國內部的重要分化(乃至分裂)基礎時,政治上突出的社會分化(如種族/民族),以及伴隨經濟社會發展而不斷出現的新的職業分化等,就成為發現或創造法團主義機制的新基礎。于是,在國家、工商業雇主(資方)和工人三方關系之外,依然能夠發現法團主義或建構法團主義。
在很大程度上,法團主義已成為一個政策過程及政治過程概念,或是一個政治行為范疇的概念,意味著一種尋求共識的協商模式和行為模式。在法團主義的歷史演化過程中,技術變革似乎是導致法團主義演化的重要力量,但法團主義作為一個過程的適應性仍主要取決于政治,而不斷演化的法團主義也日益成為塑造現實政治景觀的重要變量。政治交換與合作是法團主義的本質,因而對于法團主義的理解也應超越制度維度,在政治交換、溝通和合作的意義上探索法團主義治理的動力及演變。在人工智能時代,算法推薦技術對傳統利益聚合模式將造成巨大沖擊,而信息繭房和信息不對稱也使政治協商趨于碎片化。這些變化給法團主義帶來巨大壓力,也使法團主義安排變得更為必要。
作為應對危機或挑戰的一種制度化反應,法團主義代表著一種情緒,是一種無視硬性規則的方法。在充斥不確定性的今天,治理問題成為各國普遍面臨的突出問題,法團主義因日益擺脫意識形態束縛而成為治理性匱乏時代具有價值親和性的務實的治理策略,其和諧、共同體與團結的價值內核則賦予這一治理策略持久的價值韌性和吸引力。
本文載于《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6年第2期,引用 / 轉發等請據原文并注明出處。參考注釋請參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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