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四川成都天回派出所發布警情通報稱,4月15日10時許,該所接群眾報警稱,在中南樾府小區3棟樓下發現有人從樓上丟下菜刀等生活物品,無人受傷。現特此告知小區群眾案情進展情況,該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并被刑事拘留,該案還在進一步調查中。小區物業已安裝反向監控攝像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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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四川成都中南樾府小區發生一起高空拋物事件,一把菜刀從高空墜落。據小區業主稱,事發上午10時許,菜刀墜落在2棟與3棟之間兒童游樂區。當時掉落的不止菜刀,還有瓶瓶罐罐,有監控拍攝到物品來自8樓以上。
該業主還表示,此前3棟就曾出現過高空拋物情況。事發后,物業、社區以及警方介入處理。16日,百姓關注記者從木龍灣社區獲悉,目前警方正通過刑偵手段進一步調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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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多看點
2026年1月1日新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首次將“高空拋物”列為單獨的治安違法行為,明確了處罰標準,只要高空拋物危害公共安全,無論是否造成后果,都將依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批準,安裝、使用電網的,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二)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
(三)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
(四)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升放攜帶明火的升空物體,有發生火災事故危險,不聽勸阻的;
(五)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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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柿互動·都市快報綜合九派新聞、百姓關注
編輯 高欣奕
審核 羅祎 王晨郁
校對 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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