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近年來,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多發易發,成為制約很多企業發展的“隱形毒瘤”,不僅造成企業的經濟損失,更會影響我國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數據顯示,在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中,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單位行賄罪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最為典型,占整個涉民營企業犯罪的近三分之一。2025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審結相關案件4842件,同比增長11.6%,彰顯著國家司法機關懲治民企腐敗、維護企業權益的決心。
2026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正式施行。其中明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定罪量刑標準分別參照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標準執行,落實對不同所有制企業依法平等保護。
當前,相關部門與民企反腐意識日益提升,但民企反腐仍任重道遠。對此,記者采訪上述一批“民企反腐”典型案例,警示廣大民營企業筑牢內控防線,助力以法治護航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央廣網北京4月23日消息(記者劉保奇)2024年7月29日上午,河南省南陽市西峽縣公安局接待大廳內,當地某集團法務部工作人員陳飛,手持一疊厚厚的舉報材料,神情凝重地向值班民警報案:“我們公司一名外派業務員涉嫌職務侵占,已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陳飛口中的業務員,是在河北市場深耕十余年的趙奎。他手握煉鋼保護渣、覆蓋劑和引流砂等產品的銷售、倉儲、結算全流程權限。
該集團對趙奎的排查源于一次常規走訪調研。在核對邯鄲市場產品臨時倉儲、短運結算情況時,工作人員發現一個反常現象:“趙奎讓集團按約定價格與邯鄲某儲運公司結算運輸倉儲費用后,該公司將差價以現金或微信轉賬方式返還趙奎,累計超20萬元。”
這只是冰山一角。公司對賬人員實地盤庫后發現,趙奎從公司發往邯鋼的鋯質引流砂,扣除倉庫余量及鋼廠應付賬款后,差額高達200余萬元。此外,他還虛報員工名額、冒領工資,侵占公司財產。
接到報案后,河南省西峽縣公安局經偵大隊介入偵查。經查實,趙奎利用職務便利,私自轉賣200余噸、價值近70萬元的引流砂牟利,同時通過偽造員工名冊、虛造工資報表等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財產10余萬元。至此,這場隱藏數年、涉案金額巨大的職務侵占騙局徹底浮出水面。
疑竇叢生:消失的238噸引流砂
初中畢業后便踏入社會的趙奎,在這家公司打拼了16年。2020年起,他全面負責邯鄲某鋼廠業務。他深諳鋼廠的供貨模式:“河北某鋼廠規模大,煉鋼保護產品用量大,實行零庫存模式,從西峽縣總部發貨根本來不及。所以,他們在當地租了庫房,提前備貨,鋼廠當天需要什么、需要多少,就從倉庫直接吊裝、運輸過去。”
按照約定,保護渣和覆蓋劑需過磅結算,每月對賬一次,而引流砂則按鋼廠每爐用量每月結算。這種“就近備貨、即時配送”的模式,給了趙奎可乘之機。他掌控著倉庫的實際管理權,也掌握著供貨、結算的核心信息,為私自轉賣貨物埋下了隱患。
警方調查發現,2021年10月19日至25日,短短7天時間里,趙奎安排人員從該集團邯鄲臨時倉庫運走6批次引流砂,共計238噸。按當時的市場價格,鉻質引流砂每噸價格在2930元至3200元之間,即便按均價3000元/噸計算,這批貨物價值也近72萬元。“市場價包含了利潤、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公司的成本價其實沒這么高。”趙奎說。
對于這批貨物的去向,趙奎給出的說法是“受公司銷售副總魏然指示,處理不合格產品”。趙奎回憶,2021年10月15日左右,魏然曾打電話詢問邯鄲倉庫的引流砂庫存,他告知對方“剩余不少,但符合鋼廠質量要求的不多”。隨后,魏然讓他通知倉庫,把不合格的引流砂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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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倉庫內存放的引流砂(警方供圖)
但這一說法,魏然堅決否認。“趙奎受我指示?這完全是胡說八道。”魏然表示,早在2014年5月,公司就發現邯鄲倉庫存在貨物虧空,但始終未能查明原因。2024年國慶節期間,他花費一周多時間比對多方數據,發現2021年10月公司審計部對賬期間,倉庫實物數據與賬面數據嚴重不符,實物大量短缺。更關鍵的是,2024年10月22日的公司面對面問詢會上,趙奎親口承認,曾伙同審計部人員,在2021年10月對賬期間篡改倉庫實物數據。
“2025年1月,公安部門到邯鄲調查時,因為對我們的承包制供貨模式不了解,我還專門趕到邯鄲配合調查,這才查到趙奎私自銷售238噸引流砂的實際證據。”魏然說,對趙奎的違法行為他毫不知情,更不可能指使對方處理所謂的“不合格產品”。
關于引流砂的具體去向,趙奎的表述模糊不清。他說,運貨當天自己有事不在現場,便交代負責邯鄲市場短途盤運、吊裝及倉庫日常管理的當地人李修明代為處理,“有人來運貨,李修明就負責裝貨,每天向我報告運貨數量。”
據趙奎回憶,2021年10月19日開始,有人安排車輛到倉庫拉貨,陸續拉了三四天,事后他詢問拉貨人具體數量,對方并未明確告知,只說“還想再拉一點”。
李修明的證言,印證了趙奎的部分說法。作為倉庫管理者,他承認,如果沒有趙奎的交代,沒人能從倉庫拉走貨物。而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2021年10月拉貨前,邯鄲倉庫的引流砂庫存為490噸;到2022年10月公司審計時,庫存僅剩余180噸,而310噸的差額中,有238噸始終下落不明。“這批引流砂沒進邯鋼,因為本身就不符合鋼廠的質量要求,肯定是拉到其他地方了。”趙奎說。
真相大白:層層牟利的灰色鏈條
隨著警方調查的深入,“消失的引流砂”終于有了下落。而趙奎口中“不合格產品”“調貨返廠”的謊言,也被逐一戳破。
趙奎曾辯解,引流砂的差額源于多種正常損耗。首先,鋼廠在使用中會出現“斷澆”“燒眼”等問題,便停用并作廢相關批次產品;其次,生產品種鋼需臨時更換引流砂;再者,涮水口使用的引流砂不結算,產品質量罰款從貨款中扣除等。但這些說法,均未得到警方和公司的證實。
事實上,這批238噸的引流砂,被跨省運往了廣東韶關一家冶金公司,而趙奎從中獲利20萬元,其余貨款則被他自行轉賬處置。
河北貨車司機劉彥朝的證言,還原了貨物運輸的全過程。他回憶,2021年10月22日,一位廣東老板給他打電話,讓他從邯鄲拉一批貨到廣東韶關。“當時我和一名跑車的司機去倉庫裝貨,裝了大概30多袋,過磅顯示37噸多,看著像是砂子之類的貨物,然后直接拉到韶關一個工業園區的倉庫卸貨。”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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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倉庫內存放的大批引流砂(警方供圖)
劉彥朝所說的廣東老板,正是韶關某冶金公司的負責人余路。他曾在2003年至2009年期間,擔任西峽縣這家集團的廣東某地業務員,與趙奎有過一面之緣。2013年,余路離職后自主創業,經營冶金材料生意,主營保護渣、覆蓋劑、引流砂等產品,與先前工作的公司存在直接競爭關系。
“2020年,我在邯鄲和朋友吃飯時再次遇到趙奎,就聊起了業務。”余路回憶,當時他提出向趙奎購買一批引流砂,“我承諾運費自理,給他20萬元,他就同意了。”他表示,引流砂的價格沒有統一標準,根據鉻含量和比例不同,每噸價格從800元到5000元不等,當時純鉻質引流砂的市場價約為2000元/噸,而趙奎售賣的引流砂,是添加了低價輔料的加工品,市場價約1600元/噸。
余路坦言,最初他想法是低價收購后轉手牟利,但他買回來后發現,這批引流砂的鉻含量不符合部分鋼廠的要求,就只能加工后再出售,最后賺了5萬元左右。對于貨物的歸屬,他則辯解:“購買時,我不知道這是哪家公司的貨,貨到廠里后員工反映,我才知道真相,但已經無法退回,就只能自用了。”
值得注意的是,余路是魏然的堂妹夫。對此,魏然反復強調:“雖然他是我的親戚,但我對他向趙奎購買引流砂的事情,絕對不知情。如果我知道,肯定不會允許這種違法的事情發生,這是我的底線。”
虛報員工:另一條侵占公司財產的路徑
私自轉賣公司貨物之外,趙奎還開辟了另一條侵占公司財產的路徑――虛報員工、冒領工資。
據魏然介紹,河北某鋼廠的加砂工工資報表,由趙奎與公司外聘的加砂工領班協商制定,趙奎將報表提交給公司辦公室,經簽字確認后發放工資。“加砂工人員流動很大,承包范圍也時常變化,我不清楚具體每個人的情況,所以趙奎提交的工資報表,我都會直接簽字。”他說。
陳林的經歷,揭開了這場虛報工資騙局的一角。這位初中畢業后就在邯鄲經營飯店的年輕人,從未在任何公司工作過,卻被趙奎偽造為“加砂工”,領取工資長達3年多。
“2021年,我父親陳田說,趙奎要用我的銀行卡,說是用來辦工資相關的事情,我沒多想就給了。”陳林說,他始終不知道自己的銀行卡被用于何種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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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奎所在集團擺放的各種保護渣、覆蓋劑等樣本(劉保奇 攝)
陳田回憶,當時趙奎找他時,只說“市場開支大,需要找個銀行卡多報一個人的工資,補貼開支”。他沒有細問,就把兒子的銀行卡交給了趙奎。
警方調查確認,2021年2月至2024年4月期間,趙奎偽造陳林的員工身份,通過編造員工名冊、偽造工資報表等方式,非法侵占公司財產10余萬元。
“這是魏然讓我辦的,他說公司招待開銷大,讓我虛報一個加砂工,把多領的工資用來招待。”對于此事,趙奎再次將責任推給了魏然。
他表示,陳田收到工資后,會通過微信將錢轉給自己,“這些錢一部分用來日常招待,還有一部分轉給了魏然和他的司機。”
“這根本不可能,公司從來不會讓業務員自己拿錢或挪用其他款項用于招待。每年給趙奎的營銷費用有上百萬元,只要是正常開支,都會全額報銷,根本不需要通過虛報工資來湊錢。”他說,自己之所以會在工資報表上簽字,完全是因為對加砂工的具體情況不了解,并非默許趙奎虛報冒領。
管理漏洞:百萬差價與千萬元損失的背后
除了轉賣貨物、虛報工資,趙奎還利用運輸、吊裝業務,通過吃回扣的方式侵占公司財產。而這一切的發生,都與公司在邯鄲市場的管理漏洞密不可分。
魏然坦言,他一手開拓了邯鄲市場,在趙奎接手之前,每年銷售額達數千萬元,是公司最大的單一市場。“我對這個市場感情很深,也對趙奎足夠信任,平時疏于管理,才導致了這么多問題。”他說。
據了解,趙奎負責邯鋼業務期間,當地的倉儲、吊裝、運輸業務均由當地人李修明負責,相關費用由集團與李修明簽訂合同,李修明提供發票后,公司直接付款。合同約定,保護渣、覆蓋劑的運費為50元/噸,引流砂運費為30元/噸,吊裝費為22.5元/噸。
實際上,李修明收到公司付款后,會按更低的標準與趙奎結算。“保護渣、覆蓋劑運費40元/噸,引流砂運費22元/噸,吊裝費15元/噸,運輸費每車不足2噸按150元/車收取,兩者之間的差價,全部通過微信或銀行轉賬給了趙奎。”這一說法,得到了李修明的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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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奎所在集團的辦公大樓(劉保奇 攝)
警方調查顯示,僅2021年雙方簽訂合同以來,趙奎所在公司支付的運輸費、吊裝費共計77萬余元,而根據實際發貨數量和結算標準核算,差價高達20.8萬元。趙奎說,他需要找人代開發票(李修明無開票資格),代開發票的費用為5%左右,扣除開票成本后,剩余的16萬元差價,均用于邯鄲市場的“日常必要開支”。
“如果這些開支向公司匯報,公司不會相信,為了把產品賣出去,只能自己走賬,沒有從公司賬目支出。”趙奎說。
2026年1月,西峽縣人民法院以職務侵占罪依法判處趙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通過案件辦理,成功幫助企業挽回經濟損失100余萬元。
而這起“消失的引流砂”案件,也給眾多民營企業敲響了警鐘。負責該案的西峽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周志剛說,信任不能替代監管,完善的內控機制、嚴格的流程管控,才是防范職務侵占、守護企業財產安全的關鍵。在民企反腐的道路上,唯有堵住管理漏洞、強化監督問責,才能讓“消失的財產”不再出現,讓企業在健康的環境中穩步發展。
(文中趙奎、陳飛、魏然、余路、李修明、陳田、陳林均為化名)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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