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3日電 題:規范航運安全管理 強化企業主體擔當——航運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指南詳解
新華社記者葉昊鳴
安全生產是交通運輸的生命線。為系統推動航運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日前發布《航運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指南(1.0版)》及六項配套工作指引,建立健全與水上交通實際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水上交通是我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支撐和關鍵動脈。來自交通運輸部的數據顯示,我國目前有近8000家航運公司、900余家船舶管理公司、9000余戶個體水路運輸經營者,管理著18萬余艘船舶,安全治理點多線長面廣,風險防控難度高、壓力大。
2025年2月25日,湖南懷化發生重大船舶碰撞事故;同年5月4日,貴州黔西發生游船傾覆事故……近年來,全國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穩中有憂,重大安全風險仍存。
“部分航運企業安全基礎依然薄弱,主體責任落實有差距,重大風險仍未得到全面管控。”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安全管理處副處長藺彥相說,在總結實施近三十年航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安全形勢新特點,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研究出臺了指南及其配套工作指引,以幫助解決航運企業不會管、管不好的問題,從而強化源頭上的重大風險管控力度。
緊扣安全生產法對企業主體責任的核心要求,針對航運企業安全認知模糊、責任落實重點不突出等問題,此次發布的指南共設八個部分,為企業更好地設定組織機構和職責、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設備設施和作業安全管理、應急救援和事故報告等提供了具體解決方案,貫穿了航運企業安全生產全流程、全要素、全崗位,有效增強了可操作性。
“指南首先明確了航運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這從根本上抓住了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的‘關鍵少數’。”浙江寧波市恒興船務有限公司總經理虞在榮表示,將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的具體責任與企業的整體發展緊密綁定,扭轉了以往責任虛化、層層遞減的困局,為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網絡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航運企業要將安全管理的重心從被動應對向主動預防、源頭治理深化。
此次發布的指南突出深化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指導航運企業進一步聚焦當前水上交通領域存在的突出風險,建立落實岸基值班值守、航次安全風險評估、高風險作業岸基船舶“雙把關”、落實重大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和常態化排查治理制度,重點遏制商漁船碰撞、船舶碰撞橋梁等典型事故發生。
“要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堅持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真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時、成災之前。”藺彥相說,指南通過鎖定具體的、易發的安全生產事故場景,讓航運企業的風險管控根據實際情況解決具體問題,推動風險防控、隱患排查更加聚焦關鍵節點進行深度監測、排查、管控,將機制轉化為可落地的防范程序和措施,由此實現政策導向與現實需求之間的精準對接。
突出加強重點時段安全管控,指導企業規范重大危險源提級管控,實現惡劣天氣客船傾覆、危險品船火災爆炸等重大風險精準防范;圍繞提升船舶本質安全水平,指導企業從新建、更新、技術應用等方面強化硬件保障;聚焦提高船岸人員履職能力,指導企業加強船員隊伍建設、規范履職行為、強化教育培訓與考核評估……指南聚焦高風險領域和關鍵環節,通過一系列細致指導,從多方面、多維度進行層層把關,提出強化舉措,讓航運企業“照單防風險”,切實有效破解了航運企業安全管理痛點難點。
“指南及其配套工作指引的發布,標志著我國航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邁入系統化、精細化、可操作化的新階段。”藺彥相表示,隨著指南及其配套指引的不斷完善和落地實施,航運企業將進一步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切實筑牢高質量發展的安全堤壩,為我國水上交通長治久安奠定堅實基礎,推動我國航運事業在安全發展的軌道上韌性強勁、穩中有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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