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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愛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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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湖圖網
關于湖州“無湖”的“梗”,民間一直流傳著一種說法:浙江省用太湖水域換了嵊泗列島。
這種說法可信嗎?
市委黨史研究室說,此類說法并無實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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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湖而名的歷史淵源
太湖形成
太湖的成因在學界尚有爭議。傳統主流觀點認為,太湖原是與海相通的大海灣,因長江、錢塘江泥沙淤積形成沙壩,將海灣封閉成潟(xì,咸水浸漬的土地)湖,后經淡水注入而成。
?? 一般認為,太湖形成于新石器時代晚期,距今約6000年。經圍湖造田、水利治理等人類活動改造,太湖形態不斷變化,至宋代基本定型,面積約2500平方公里(現今約2427.8平方公里)。
因“湖”而名
秦漢之后,地方實行郡縣制。至南北朝,郡縣設置數倍于秦漢時期,呈現“民少官多”局面。隋朝建立后,按照“并小為大”的原則,在地方上實行州、縣二級制。
隋仁壽二年(公元602年),設置湖州,領烏程、長城、武康、綏安四縣,取“太湖之州”之意,此為湖州之名肇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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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南岸風景宜人。伊凡 攝
歷史上的太湖管轄權演變
宋代之前太湖“無人管理”
秦漢至隋代,郡縣等地方行政機構管轄范圍僅限于陸地和近湖島嶼,沒有湖面管理的概念。因此,太湖并不明確歸屬于周邊任何一個郡縣。
唐代重視水利興修,在地方開始設置專門管理水利的機構——都水監。吳越國時期,置“都水營田使”,統一管理治水與治田。同時,在湖州建“撩淺軍”,專事太湖疏治養護工作。
宋朝建立后,于沿邊、沿江、沿湖、沿河地帶,新設機構——巡檢司。當時,在長興縣呂山,設置巡檢司,主要職責是巡察太湖、緝拿盜匪、維持治安,受長興縣節制。北宋中期,將巡檢司遷至太湖中心島嶼,命名為“甪(lù)頭巡檢司”。這是歷史上首次在太湖湖面上設立常駐機構。據宋代《吳郡志》記載:巡檢司駐甪頭山,歸祿里村,屬蘇州吳縣。
選擇在甪頭山駐扎巡檢司,是基于太湖水域島嶼的分布情況。宋代《甪頭巡檢司序》中對此有詳細解釋:“太湖之中,山島星羅棋布,洞庭山等七十二島散落其中。甪頭山位居湖心,地勢優越,乃眾山之核心。”
甪頭巡檢司的設置,主要是出于加強太湖治安的考慮,其本質上仍是一個軍事要塞,并不涉及民事管理。因此,太湖的管轄權仍不明確。
明代成為湖州失去太湖管轄權的開端
明朝朱元璋設立南直隸的行政區劃變革,是太湖成為省界湖的轉折點,也是湖州失去太湖管轄權的開端。
元代,全國首次實行行省制,太湖屬于江浙行省。明朝建立后,朱元璋擔心地方勢力借太湖之利割據自立。他采取“犬牙交錯”原則,打破地理單元的完整性,設置地方行政機構。公元1369年,明朝建立第二年,設立湖州府,屬直隸京師(明朝初期定都南京)管轄。1381年,調整行政區劃,湖州府劃歸浙江省,蘇州、常州劃歸南直隸(明朝遷都北京后,改稱江蘇省),這一調整奠定了如今江蘇、浙江兩省基本格局。
此次行政區劃調整,使太湖首次成為跨省界湖。
清代太湖管轄權的傾斜
清雍正年間,公元1730年,首次設立統一管理太湖的機構——太湖水利同知署,位于蘇州吳縣同里鎮,主要目的是解決沿岸各州縣在水利事務上相互推諉的問題,避免出現“因無專員管理,久而久之導致淤塞、堤壩坍塌等禍患”。因此,該官職主要職責是水利,并明確強調“地方事務不得干預”。
然而,隨著攤丁入畝等政策的實施,太湖流域人口急劇增長,太湖周邊平原地帶人均耕地為1.35畝,較于明代人均3畝下降明顯。加之圍湖造田技術成熟,太湖中心島嶼人口大幅增加,“不下數萬戶”。隨著人口的增加,各類事務日益繁雜,湖面島嶼缺乏統一管理問題逐漸凸顯。
于是,乾隆元年(1736)太湖水利同知署由同里鎮移駐太湖上的東山之后,權力逐步擴大。至乾隆二十三年,太湖同知開始統一管理稅收、撫民、緝盜、刑獄等事務,由原來的水利主管部門逐步演變成為地方綜合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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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首屆長興太湖9號公路玫瑰跑嘉年華。鄒黎 攝
新中國成立后的太湖管轄權問題
剿匪工作與太湖管轄權
關于新中國成立后太湖水域管轄權問題,民間流傳著“浙江省用太湖水域換了嵊泗列島”的說法。根據查證,這種說法并無實際依據。太湖水域于1950年就明確由江蘇管轄,而嵊泗列島則于1953年劃歸浙江,這兩項行政區劃的調整各自獨立進行,并無關聯。太湖水域的管轄權問題,主要跟剿匪有關。
新中國成立時,太湖流域水匪活動猖獗,號稱“千桅為匪”,僅登記在冊的武裝股匪就有37股,多達2100余人。
為徹底消滅水匪,中國人民解放軍蘇南軍區于1949年7月初召開第一次軍事剿匪會議,隨后成立太湖區剿匪委員會,成員包括蘇州、湖州、常州等地軍分區負責人。同時,成立太湖剿匪指揮部,駐地為蘇州吳縣。
太湖剿匪指揮部設在蘇州,主要有兩方面的考慮:一是蘇州所轄的吳縣等區域是太湖水匪的主要活動地帶;二是蘇州扼守滬寧鐵路,連接南京、上海等重要城市,可快速運送剿匪所需的兵力與重型裝備,又能防止水匪竄逃至南京、上海引發更大問題。
同時,為了便于統一剿匪各項行動,1950年7月,華東軍政委員會發布指示:“太湖全境劃歸江蘇,浙江沿岸仍可用于停船、取水、養蟹。”
1953年,太湖匪患基本被剿滅。其間,為了配合剿匪工作,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后改為國務院)同意,蘇州成立太湖區,后改稱震澤縣。剿匪任務完成后,太湖剿匪指揮部撤銷,后續收尾工作交付震澤縣負責。1959年,收尾工作全部結束,震澤縣撤銷,行政區域并入吳縣。自此,太湖全部歸屬江蘇管轄。
“沿岸70米范圍水域管理權”由來
湖州作為因太湖得名城市,卻沒有太湖管轄權,而且還承擔著太湖水資源保護的重任。
20世紀90年代,我國啟動新的省界勘定工作。浙江省提出方案,分別以湖州和無錫宜興的陸地交界處、湖州和江蘇吳江的陸地交界處,各向太湖中心延伸1.5公里,再在兩者之間連線,連線內側靠湖州一邊的水面屬于湖州。江蘇則堅持以湖岸線作為江浙兩省界線。
經過艱苦談判,2001年9月,經國務院同意,江浙兩省最終劃定邊界,沿環湖大堤浙江段70米水面歸湖州管轄,并在大小雷山一線內享有開發利用的權益。
至此,湖州取得了南太湖水域約300平方公里的開發使用權。
來源:史志湖州
編輯:湖小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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